08.20 受黨紀處分的黨員可否擔任行政領導職務?

受黨紀處分的黨員可否擔任行政領導職務?

受黨紀處分的黨員可否擔任行政領導職務?

受党纪处分的党员可否担任行政领导职务?

受黨紀處分的黨員,可否擔任行政領導職務,應視情況不同區別對待。受黨內警告和嚴重警告處分的黨員,如果原來擔任行政領導職務而又稱職的,可繼續擔任原職;不適合在本單位工作的,可調整到其他單位擔任相應的職務。受到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處分的,則不能擔任原行政領導職務,需要降職使用,另行安排工作。其錯誤情節嚴重,群眾意見大的,不能擔任任何行政領導職務。

沒有行政領導職務的受處分黨員,在其錯誤沒改正前,則不應提拔擔任行政領導職務。

受党纪处分的党员可否担任行政领导职务?
受党纪处分的党员可否担任行政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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