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識蘊——佛教術語佛學辭典簡釋

識、識蘊——佛教術語佛學辭典簡釋

“識”的佛學辭典釋義總結

【識】:梵語:vijn~a^na,巴利語:vin~n~a^n!a,佛教術語。梵文vi(分析、分割)和jnana(智)的合成語,意指對對象進行分析、分類所起的認識作用。

唯識學派將八識區分為心、意、識三類:(1)心(citta)。指第八識,即阿賴耶識。(2)意(mano):指第七識,即末那識。(3)識(vijn~n~a^n!a):指前六識。

《大乘義章》卷三雲(大正44·525a)對這三類識皆具有“了別”(認識)作用,曾作解如下說:“如是八中前六,有所了別,可名為識,後之二種,云何名識?釋有兩義,一義釋雲:後二雖非了別之因,而是了體,故名為識;第二義者,八識並有了別之義,故通名識。云何了別?了別有三,一事相了別,謂前六識;二妄想了別,謂第七識;三者真實自體了別,謂第八識。了別既通,是故八種俱名為識。”雖至後世時,心(梵citta ,巴同)、意(梵mano ,巴同)、識三語彙分別使用,然於初期時皆混合使用。

“識”在佛教教義中的多種含義主要如下:

1、指一切精神活動的主體,是“心”、“意”的異名。依唯識宗之解釋,指吾人能識別、了別外境乃因識對外境之作用所顯現,故於此狀態之識稱為表識、記識(梵vijn~apti ,音譯作毗若底)。《俱舍論》卷第四謂“心、意、識體一”,“隨義建立種種名相”,“集起故名心,思量故名意,了別故名識”;

2、指心的一種特殊功能,與“心”、“意”略有不同。謂能緣之心對所緣之境有了別作用。《成唯識論》卷五稱“識以了境為自性”;

3、指五蘊中之“識蘊”,即小乘所講“六識”和大乘所說的“八識”心王;《瑜伽師地論》卷五十四舉識蘊有五種差別:(1)安住,謂諸識於三界執著內外而安住。(2)雜染,謂諸凡夫於現法中依受用境界,於後法中依生死等門而被染汙。(3)所依,謂識依眼等六處、六識身而轉。(4)住,謂識依四識住等而安住。(5)異相,謂識有貪心或離貪心、善或不善或無記等異相。

4、指十二因緣中之“識支”。《俱舍論》卷九有“於母胎等正結生時一剎那位五蘊名識”之說。

5、《華嚴經探玄記》卷十三謂識支有二義:(1)所引。即本識中之異熟種,此取種子;(2)能引。謂五果之種子所依之本識名為識,此為現行第八。此中,能引之現行第八識為識之體。

識是佛學的中心思想之一, 其說遍於大小乘、顯密教、性相宗。有一識、二識、三識、五識、六識、八識、九識、十識等不同學說。

八識:瑜伽行派和法相宗主張八識,即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末那識、阿賴耶識(即阿梨耶識)。此中由所依故,所緣故,自性故,建立於識。前五種識屬於感覺,總稱為前五識。第六識(意識)既管思維,也管感覺。前五識至第六意識,稱為前六識。前六識能清晰識別對象,故稱為了別境識。第七識以“恆審思量”即不停頓地起思慮作用為其特性,其作用勝過第六識,並聯系第八識與前六識,名為末那識,也稱思量識,或稱單稱七識。前六識至第七識,總稱為前七識(或單稱七識)。前七識以阿賴耶識為所依,而緣各境轉起,故稱為七轉識或轉識。第八阿賴耶識,稱異熟識,也叫藏識,具有能藏、所藏、執藏三義。以含藏一切諸法種子,為有漏無漏一切有為法的根本。據護法之唯識說,八識中第六與第七識具有執著虛妄之對象為我或為法之遍計性,故稱“六七能遍計”。而前五識與第八阿賴耶識因無我、法之執著,故稱此為“五八無執”。有相唯識派及唯識宗主張八識同時並起,同時俱轉,稱為八識俱轉。一些大乘派別多沿用八識說,但稍有變化。《大乘義章》卷三所講八識,其中第七識名阿陀那識,第八識名阿梨耶識。

  九識:性宗主張於八識之外,另立證有無為的第九阿摩羅識,成立九識說。阿摩羅識別名真如識、真識、淨識。依此而言,第八阿梨耶識被解作妄識或真妄和合識。地論宗、天台宗亦有人主張此說。梁·真諦譯《攝大乘論》,將第九識名為庵摩羅識,又名無垢識或清淨識。唐玄奘所譯的《攝大乘論》仍用八識,以第九識為第八識異名。謂第八識有染淨二分,取染分的有為有漏名阿賴耶識,取淨分的無為無漏名庵摩羅識。

  十識:密宗依《釋摩訶衍論》講十識。其第九識名多一識,第十識名一一心識,又稱一切一心識。

  十一識:梁真諦譯世親《攝論釋》卷五,將識分為十一種:1、身識。眼、耳、鼻、舌、身五根;2、身者識。即染汙識;3、受者識,謂意根;4、應受識。色、聲、香、味、觸、法六塵;5、正受識。眼、耳、鼻、舌、身、意六根;6、世識。生死相續不絕之識;7、數識。一乃至阿僧祇數之識;8、處識。器世界;9、言說識。依於見聞覺知的一切言說;10、自他差別識。謂自身他身依止上之差別;11、善惡兩道差別識。指生死多種之差別。

  一識:無相唯識派認為八識之體性皆同,故主張八識體一之說。成實學派及經部只講一識、謂一識依於六根而緣六境。密教亦有主張一識之說。

  二識:《大乘起信論》說有二識:1、阿梨耶識,又名無沒識;2、分別事識,又名意識。即依阿梨耶識而生,能分別色聲香味觸法等六境的眼耳鼻舌身意等六識,合稱分別事識。

三識:《楞伽經》卷一說有“三識”:1、真識,相當於阿摩羅識,或相當於阿梨耶識。2、現識,相當於顯現萬法之阿賴耶識,或阿陀那識(即末那識)。4、分別事識,即七轉識,或前六識。然真識之說僅見於《楞伽經》,而不見於梵本及其他譯本。按智吉祥賢之《楞伽經注》謂,現識為前五識,分別事識則為第六意識。

  五識:據《大乘起信論》所說,由於阿梨耶識中之根本無明在阿梨耶識上起動妄念,以至認識對象而生起執著心,根據識的相狀作用立五識:

1、業識,起動業作之始相。謂依根本無明之惑而始動本心之識;

2、轉識,因業識作用,所生見照的主觀作用之相。即轉業識而生能見作用之識;

3、現識,轉識成為客觀之境所現之相。即隨能見的作用而現所見的幻妄境界之識;

4、知(智)識,執著現識為實在之相。即對自心所現之境而生種種邪分別之識;

5、相續識,對現識執著不斷之相。由邪分別而於愛境生樂覺,於不愛境生苦覺,苦樂之念連續不斷,並依之而起惑業,使產出生死相續之識。

五識中的前三識,相當於《成唯識論》中阿賴耶識的自體分、見分和相分,後二識屬於意識的作用。上記五種識總稱為五意,或五識;相當於三細六粗中之前五者。此外,依無明能起動阿梨耶識,而展開迷界之相狀,如風吹大海成浪,故喻稱為“識浪”。

六識:於大乘佛教、原始佛教皆立有“六識”說。“六識”各以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為所依,對色、聲、香、味、觸、法等六境,產生見、聞、嗅、味、觸、知之了別作用,此即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等六種心識。

①眼識者,謂依眼緣色了別為性,眼根若對色塵,即生眼識。眼識生時,可能見色,而未起分別也。

②耳識者,謂依耳緣聲了別為性。耳根若對聲塵,即生耳識。耳識生時,可能聞聲,而未起分別也。

③鼻識者,謂依鼻緣香了別為性。鼻根若對香塵,即生鼻識。鼻識生時,可能嗅香,而未起分別也。

④舌識者,謂依舌緣味了別為性。舌根若對味塵,即生舌識。舌識生時,可能嘗味,而未起分別也。

⑤身識者,謂依身緣觸了別為性。身根若對觸塵,即生身識。身識生時,可能覺觸,而未起分別也。

⑥意識者,謂依意緣法了別為性。意根若對法塵,即生意識。意識生時,即能於五塵之境,五識能動反映分別善惡好醜也。

喻六識如“六窗一猿”,“六識”之體為一,而起作用之門戶則六,概系“六識”說最初之意義。

“六識”中,第六之意識稱為第六識,後世更賦予六識、意識、分別事識、四住識、攀緣識、巡舊識、波浪識、人我識、煩惱障識、分段死識等十名,稱為“六識十名”。

  此外,顯密兩教皆主張有無量識,認為外境無量無邊,如來智慧又甚深無量,故識亦是無量。

(一)漢語釋義

FROM:《在線新華字典》

1、【識(識)】:讀音shí

1)動詞。

(1)本義及基本義:形聲字。從言。戠(zhí)聲。善於言談,表示有知識,故從言。本義:知道;懂得;了知。基本義同本義。

如:識,知也。——《說文》

君子是識。——《詩·大雅·瞻卬》。箋:“知也。”

壹宥曰不識。——《周禮·司刺》

草榮識節和,木衰知風厲。——陶潛《桃花源詩》

知可以戰與不可以戰者勝,識眾寡之用者勝。——《孫子·謀攻》

不識有諸?——《孟子·梁惠王上》

苟有險,餘必下推車,子豈識之?——《左傳·成公二年》

使汝不識詩書,或未必艱貞若是。——清·袁枚《祭妹文》

又如:識味(知味)。識空便(知趣、識相)。識道(知聖道)。識義(知義理)

(2)知道,認得,瞭解,能了別,能辨別

如: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孟子·告子上》

仲永生五年,未嘗識書具。——王安石《傷仲永》

兒童相見不相識,笑問客從何處來。——賀知章《回鄉偶書》

莫愁前路無知己,天下誰人不識君!——唐·高適《別董大》

又如:識途老馬。識辨。識破。識相(xiàng )。識路(認識道路)。相識(彼此認識)。識丁(認識字)。識認(認識) 。賞識

(3)上級對下級認同、肯定、讚賞而用其所能

如:林識拔同郡王經於民戶之中,卒為民士。——陳壽《三國志》

又如:賞識。識鑑(賞識鑑別)。識舉(賞識並舉用)。識遇(賞識知遇)。

(4)感覺、識別、辨別

如:新婦識馬聲,躡履相逢迎。——《古詩為焦仲卿妻作》

何用識夫婿?白馬從驪駒。——《樂府詩集·陌上桑》

獨其為文猶可識曰“花山”。——宋·王安石《遊褒禪山記》

又如:識貨。識相。識趣。識寶太師(受賄的貪官)。識主(識貨的買主)。識真(識別真相)。識理(辨認和理解)

2)名詞。

(1)所知道或應知道的道理

如:賈生志大而量小,才有餘而識不足也。——蘇軾《賈誼論》

非學無以致疑,非問無以廣識。——清·劉開《問說》

識者固知元政紊馳而變興自下之漸矣。——明·高啟《書博雞者事》

又如:見識。知識。常識。才識(才能和見識)。膽識。

(2)思想或意識;在已知道理基礎上所形成的推理、判斷、知見、見地、辨別是非的能力

如:阮公雖淪跡,識密鑑亦洞。——顏延年《五君詠》

又如:見識。遠見卓識。才益多者其識遠。識略(見識與謀略)。識野(個人一瞬間在內心中意識所及的範圍或所能覺知之意念的範圍)。識斷(具有見識,並能判斷)。識想(思想、意念)

(3)佛教用語。思維、認識、判斷等精神活動的主體。

如:識神(心識,心靈)。末那識。六識。阿賴耶識。

(4)相知的朋友

如:異鄉無舊識,車馬到門稀。——唐·劉禹錫《元日感懷》

(5)姓氏

3)副詞:通“適”——剛才。

如:識見不穀而趨。(剛才看見我卻很快躲開了。)——《左傳·成公十六年》

2、【識(識)】:讀音zhì

1)動詞

(1)通“志”——記住。

如:小子識之,苛政猛於虎也。——《禮記·檀弓下》

默而識之。——《論語·述而》

文鏤無款哀。——《史記·孝武紀》

以計識其人眾畜牧。——《漢書·匈奴傳上》。師古曰:“識亦記也。”

賢者識其大者,不賢者識其小者。——《論語·子張》

又如:博聞強識。識念(記憶)

(2)加上標記。後作“志”

如:識以柳枝,命本部涉濟。——《金史》

又如:識別(加上標記使有區別)

2)名詞

(1)通“幟”——標誌(記),記號。

如:以龍熊鳥雀為識。——《寶刀賦序》

又如:標識(標誌) 。

(2)旗幟,後作“幟”。

如:京師聞青徐賊眾數十萬人,訖無文號旌旗表識,鹹怪異之。——《漢書·王莽傳下》

(3)古代鐘鼎上凸出的文字

如:廣西土中銅鼓……周圍款識,其圓紋為古錢,其方文如織簟。——《嶺外代答》

(二)佛學詞典釋義

FROM:《佛學大詞典》

【識】:梵語:vijn~a^na,巴利語:vin~n~a^n!a。其音譯為“毗闍那”、“毗若南”。 vijn~a^na 為vi(分析、分割)與 jn~a^na(知)之合成語,乃謂分析、分類對象而後認知之作用。雖至後世時,心(梵citta ,巴同)、意(梵mano ,巴同)、識三語彙分別使用,然於初期時皆混合使用。依唯識宗之解釋,吾人能識別、了別外境乃因識對外境之作用所顯現,故於此狀態之識稱為表識、記識(梵vijn~apti ,音譯作毗若底)。

於大、小乘佛教皆立有“六識”說。“六識”各以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為所依,對色、聲、香、味、觸、法等六境,產生見、聞、嗅、味、觸、知之了別作用,此即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等六種心識。喻如“六窗一猿”,“六識”之體為一,而起作用之門戶則六,概系“六識”說最初之意義。“六識”中,第六之意識稱為第六識,後世更賦予六識、意識、分別事識、四住識、攀緣識、巡舊識、波浪識、人我識、煩惱障識、分段死識等十名,稱為“六識十名”。

除以上六識外,唯識宗另舉末那識與阿賴耶識(即阿梨耶識),成立八識說。其中,從眼識至身識之五識(與六識說相同),總稱為前五識。至第六意識,稱為前六識。至第七末那識(即第七識,或單稱七識),稱為前七識(或單稱七識)。前七識以阿賴耶識為所依,而緣各境轉起,故稱為七轉識或轉識。而前六識能清晰識別對象,故稱為了別境識。第七末那識稱思量識,第八阿賴耶識稱異熟識。據護法之唯識說,八識中第六與第七識具有執著虛妄之對象為我或為法之遍計性,故稱“六七能遍計”。而前五識與第八阿賴耶識因無我、法之執著,故稱此為“五八無執”。

複次,印度之無相唯識派認為八識之體性皆同,故主張八識體一之說。但有相唯識派及唯識宗則謂其體性各別,而主張八識體別說;且二識乃至八識同時並起,同時轉起(俱轉),稱為八識俱轉。然而,小乘有部宗等不主張二識並起,異於前說。

攝論宗(真諦所創)於八識外,另立第九阿摩羅識(庵摩羅識),成立九識說。阿摩羅識別名無垢識、真如識、真識,即所謂淨識。依此而言,第八阿梨耶識被解作妄識或真妄和合識。地論宗、天台宗亦有人主張此說。

真言宗立十識,即於八識之外別立二種:

1.多一識心,為生滅門之所依,相當於了知差別現象界之後得智。

2.一一識心,為真如門之所依,相當於體悟平等一如真理之根本智。

據真諦譯之世親所著《攝論釋》卷五,謂因阿梨耶識變異所生之識共有身識、身者識、受者識、應受識、正受識、世識、數識、處識、言說識、自他差別識與善惡兩道生死識等十一種差別。於此,“顯識論”舉出顯識與分別識二種,其中因阿梨耶識所顯現之顯識復分為:身識、塵識、用識、世識、器識、數識、四種言說識、自他異識與善惡生死識等九識,而分別識為虛妄分別之主體,又可分成有身者識與受者識二種,其看法大致與真諦所說相符。

又,《楞伽經》卷一說“三識”,即:⒈真識,相當於阿摩羅識,或相當於阿梨耶識。⒉現識,相當於顯現萬法之阿賴耶識,或阿陀那識(即末那識)。⒊分別事識,即七轉識,或前六識。然真識之說僅見於《楞伽經》,而不見於梵本及其他譯本。按智吉祥賢之《楞伽經注》謂,現識為前五識,分別事識則為第六意識。

據《大乘起信論》所說,由於阿梨耶識中之根本無明在阿梨耶識上起動妄念,以至認識對象而生起執著心,其相狀可分為:(一)業識,起動業作之始相。(二)轉識,因業識作用,所生見照的主觀作用之相。(三)現識,轉識成為客觀之境所現之相。(四)智識,執著現識為實在之相。(五)相續識,對現識執著不斷之相。上記五種識總稱為五意,或五識;相當於三細六粗中之前五者。此外,依無明能起動阿梨耶識,而展開迷界之相狀,如風吹大海成浪,故喻稱為“識浪”。

參閱資料:[《雜阿含經》卷三十六;大毗婆沙論卷九、卷二十三;《俱舍論》卷二、卷九;《釋摩訶衍論》卷二;《大乘義章》卷三;《成唯識論述記》卷五末;《俱舍論光記》卷四;《宗鏡錄》卷五十;《十住心論》卷十](參閱“末那識”1941、“阿摩羅識”3671 、“阿賴耶識”3676)

FROM:《佛教哲學大詞典》

【識】:讀音:[shi4],梵語vijnana的譯名,謂認識判斷對象的作用,又謂擔負其作用的主體以及心的整體、生命活動的主體。於佛法上,心的作用除識之外,尚有心(citta)、意(manas)等,在部派及大乘諸學派發展出縝密的分析哲學中,從各自的立場作出種種的定義,就彼此的共通性及差異展開種種的論述。

FROM:《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識】:梵vijn~a^na,巴vin~n~a^n!a,藏rnam-par-s/es-pa。“識”之梵語原文為‘vijn~a^na’,音譯毗若南、毗闍那,系由字首vi(分析、分割)與動詞語根jn~a(知)所合成。其原意是指分析對象之後所生起的認識作用。在佛教教義中,另有二種含義,茲略述如下:

(一)指精神作用之主體──六識、八識等:即“心王”。又稱心或心法。即以眼等諸根對境所產生的認識作用,有時亦指認識主體。相當於五蘊中的識蘊。在《阿含經》及《俱舍》諸論之中,僅立眼、耳、鼻、舌、身、意六識;然而《解深密經》及《瑜伽》諸論,則另立七(末那識)、八(阿賴耶識)二識;《大乘入楞伽經》卷九、《決定藏論》捲上等,又立阿摩羅識為第九識,《釋摩訶衍論》卷二於上列九識之外,另加一切一心識,而總說十識。

其後,唯識學派將八識區分為心、意、識三類:(1)心(citta):指第八識,即阿賴耶識。(2)意(mano):指第七識,即末那識。(3)識(vijn~n~a^n!a):指前六識。

《大乘義章》對這三類識之皆具有“了別”(認識)作用,曾作解說。該書卷三雲(大正44·525a):“如是八中前六,有所了別,可名為識,後之二種,云何名識?釋有兩義,一義釋雲:後二雖非了別之因,而是了體,故名為識;第二義者,八識並有了別之義,故通名識。云何了別?了別有三,一事相了別,謂前六識;二妄想了別,謂第七識;三者真實自體了別,謂第八識。了別既通,是故八種俱名為識。”

除此之外,尚有一識、二識、五識等不同說法。成實學派及經部主張僅有一識,謂吾人之一識依於六根而緣六境。密教亦有主張一識說者。《大乘起信論》謂有二識。(1)阿梨耶識:又稱無沒識;(2)分別事識:又稱意識,系依阿梨耶識而生。然《大乘起信論》依據識之作用,又立業、轉、現、知、相續等五識。

此外,陳·真諦譯世親《攝論釋》卷五,將識分為身識、身者識、受者識、應受識、正受識、世識、數識、處識、言說識、自他差別識、善惡兩道差別識等十一種。

(二)指十二因緣中之識支:即吾人於托胎剎那時之意識。《俱舍論》卷九認為,識系吾人附託在現在的母胎中之結生初念。其文雲(大正29·48b ):“於母胎等正結生時一剎那位五蘊名識。”此受生時之最初位,為生有之初剎那,故具有五蘊。但五蘊之中,以識為最勝。故名為識。

關於此識支之體,頗有異說。《順正理論》卷二十五謂此位之中,五識之生緣未具,故此唯是第六意識;《俱舍論》卷九謂通於六識;經部以“中有”為識支所攝,亦通於六識。在唯識大乘,系以十二因緣說二世一重之因果,隨而以識、名、色等五支為所引支,唯侷限於種子,故識即指異熟識阿賴耶識之種。如《瑜伽師地論》卷九雲(大正30·321b):“行為緣,故識生,此識於現法中名為因識,能攝受後生果識故。”

又,《華嚴經探玄記》卷十三謂識支有二義:(1)所引。即本識中之異熟種,此取種子;(2)能引。謂五果之種子所依之本識名為識,此為現行第八。此中,能引之現行第八識為識之體。

◎附:印順《佛法概論》第八章第一節(摘錄)

識,了別義,重在觸對境界的認識;能了了識別,故稱為識。所依的根有六,所取的境也有六,識也因此分為六種。《中含》〈嗏帝經〉說:如火是同一的,草燒即名草火,木燒即名木火。識也如此,依六根,緣六境,依此即成為六識。關於識的是一是多,古來大有爭辯。依緣起觀的見地說,識應為相對的種種差別,而非絕對的多識。但識為依根緣境而現起者,所以說明上不妨側重差別。

佛教後期,發展為七識說、八識說、九識說。佛的區別識類,本以六根為主要根據,唯有眼等六根,那裡會有七識、八識?大乘學者所說的第七識、第八識,都不過是意識的細分。古代的一意識師(見《攝大乘論》),以意識為本而說明諸識,以為意識對外而了別五塵時,即為一般所說的前五識;意識又向內而執取根身。這向內而執取根身的,即等於一般所說的阿陀那識。此意識為本的意識,應為從意而生的意識,不只是六識中的意識。(中略)……

一般的心理學者或認識論者,論到認識的來源時,有的說:心如白紙,什麼都沒有,一切認識作用,都由生活經驗而漸漸生起、資長。如不和外境接觸,心就什麼也不會有。一切從經驗來,即所謂經驗派。有的說:認識作用的種種功能,是與生俱來的。如想像、思考、推測等種種認識功能,都本來就有,由外境的觸對而引發,此即所謂理性派。以佛法來說,這即是新燻說與本有說。二家所說的,各見得一些,卻不是完善的。依佛法,有情為身心相依的共存體;心理活動,是無始以來,即由外而內──從識到心,又由內而外──從意到識,不斷的交流。有情無始以來,即有此心此意此識。不悟時間的幻惑性,推斷為本有或者始有,實在可以無須!

[參考資料] (一)《雜阿含經》卷三十六;《中阿含》卷七〈大拘絺羅經〉;《大毗婆沙論》卷九;《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三;《辯中邊論》卷中;《佛學概論》。(二)《雜阿含經》卷十二;《大毗婆沙論》卷二十三~卷二十五;《大智度論》卷五;《成唯識論》卷八;《大乘義章》卷四。

FROM:《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編

【識】:(術語)梵語,婆哩惹你Parijñana,心之異名。了別之義也。心對於境而了別,名為識。《唯識論》一曰:“識謂了別。”同五曰:“識以了境為自性。”《大乘義章》三曰:“識者乃是神知之別名也。”《止觀》二曰:“對境覺智,異乎木石名為心,次心籌量,名為意,了了別知名為識。”同四曰:“識是一期心主。”《往生禮讚》曰:“識揚神飛,觀難成就也。”

FROM:《佛學常見辭彙》(陳義孝 編)

【識】:心的別名,了別之義。心對外境明瞭分別,叫做識。《唯識論》說:“識謂了別。”又說:“識以了境為自性。”

FROM:《法相辭典》

【識】:p1431。《瑜伽》一卷十頁雲:識,謂現前了別所緣境界。

二解:《瑜伽》六十三卷十二頁雲:餘識、名識。謂於境界,了別為相。

三解:《集論》一卷十二頁雲:何等為識?謂六識身。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

四解:《無性釋》一卷十五頁雲:了別境義故者:是能取境似境現義。此釋識名。

FROM:《中國百科全書(佛教篇)》

【識】:(Vijnana)。佛教術語。梵文vi(分析、分割)和jnana(智)的合成語,意指對對象進行分析、分類所起的認識作用。“識”在佛教教義中有多種含義:1、一切精神活動的主體,是“心”、“意”的異名。《俱舍論》卷第四謂“心、意、識體一”,隨義建立種種名相”,“集起故名心,思量故名意,了別故名識”;2、心的一種特殊功能,與“心”、“意”略有不同。謂能緣之心對所緣之境有了別作用。《成唯識論》卷五稱“識以了境為自性”;3、五蘊中之“識蘊”,即小乘所講“六識”和大乘所說“八識”的心王;4、十二因緣中之“識支”。《俱舍論》卷九有“於母胎等正結生時一剎那位五蘊名識”之說。

識是佛學的中心思想之一, 其說遍於大小乘、顯密教、性相宗。有一識、二識、三識、五識、六識、八識、九識、十識等不同學說。

  八識

:瑜伽行派和法相宗主張八識,即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末那識、阿賴耶識。前五識屬於感覺,第六識既管思維,也管感覺。第七識以“恆審思量”(即不停頓地起思慮)作用為其特性,其作用勝過第六識,並聯系第八識與前六識,名為末那。第八阿賴耶識也叫藏識,具有能藏、所藏、執藏三義。以含藏一切諸法種子,為有漏無漏一切有為法的根本。一些大乘派別多沿用八識說,但稍有變化。《大乘義章》卷三所講八識,其中第七識名阿陀那識,第八識名阿梨耶識。

  九識:性宗主張九識。即於八識之外,另立證有無為的真如識。梁·真諦譯《攝大乘論》,將第九識名為庵摩羅識,又名無垢識或清淨識。但唐玄奘譯《攝大乘論》仍用八識,以第九識為第八識異名。謂第八識有染淨二分,取染分的有為有漏名阿賴耶識,取淨分的無為無漏名庵摩羅識。

  十識:密宗依《釋摩訶衍論》講十識。其第九識名多一識,第十識名一一心識,又稱一切一心識。

  十一識

:梁·真諦譯世親《攝論釋》卷五,將識分為十一種:1、身識。眼、耳、鼻、舌、身五根;2、身者識。即染汙識;3、受者識,謂意根;4、應受識。色、聲、香、味、觸、法六塵;5、正受識。眼、耳、鼻、舌、身、意六根;6、世識。生死相續不絕之識;7、數識。一乃至阿僧祇數之識;8、處識。器世界;9、言說識。依於見聞覺知的一切言說;10、自他差別識。謂自身他身依止上之差別;11、善惡兩道差別識。指生死多種之差別。

  一識:成實學派及經部只講一識,謂一識依於六根而緣六境。密教亦有主張一識之說。

  二識:《大乘起信論》說有二識:1、阿梨耶識,又名無沒識;2、分別事識,又名意識。即依阿梨耶識而生,能分別色聲等六境的眼耳等六識,合稱分別事識。

  五識:《大乘起信論》又根據識的作用立五識:1、業識。謂依根本無明之惑而始動本心之識;2、轉識。即轉業識而生能見作用之識;3、現識。隨能見的作用而現所見的幻妄境界之識;4、知識。對自心所現之境而生種種邪分別之識;5、相續識。由邪分別而於愛境生樂覺,於不愛境生苦覺,苦樂之念連續不斷,並依之而起惑業,使生產死相續之識。前三識相當於《成唯識論》中阿賴耶識的自體分、見分和相分;後二識屬於意識的作用。

  此外,尚有主張五識或六識的,其含義與八識之前五識、前六識略同。而顯密兩教皆主張有無量識,認為外境無量無邊,如來智慧又甚深無量,故識亦是無量。(元湛)

FROM:《佛學次第統編》

【識】:識梵語婆哩惹儞,心之異名,了別之義也。心對於境而了別名為識,《唯識論》曰:“識謂了別。”又曰:“識以了境為自性。”《大乘義章》曰:“識者乃是神知之別名也。”《止觀》曰:“對境覺智,異乎木石名為心,次心籌量名為意,了了別知名為識。”又曰:“識是一期心主。”

FROM:《唯識名詞白話新解》

【識】:唯識學立論,以為一切法相(世間一切現象)唯識所變,此在唯識理論上稱為“識”。欲瞭解識變,必先了解什麼是“識”。《大乘法苑義林章》曰:“識者心也,由心集起彩畫為主之根本,故經曰唯心;分別了達之根本,故論曰唯識。或經義通因果,總言唯心,論說唯在因,但稱唯識。識了別義,在因位中識用強故,說識為唯,其義無二。二十論曰:心意識了,名之差別。”由上文可知,識即是心。但是,心又是什麼呢?此心,非我人胸腔中的肉團心,亦非我人腦殼中的大腦,而是一種功能——功能二字,最早出現於無著論師的《攝大乘論》中。若以今日科學知識來看,所謂“功能”,事實上就是能量(一種有功用的能量),在心識是一種能量的前題下,我們探討識做功用如下:一、識非有質礙性之物,而是一種功能。識有四個名稱,曰心、意、識、了。但此四者,都是指一種無質礙性的功能。唯識學解釋心、意、識三種名稱,謂積集義是心,思量義是意,了別義是識(如張見時鐘,是名曰了,從而分別時刻,是名曰別。)八識各有此四種功能,各得通稱為心、意、識、了,但以功能勝顯說,則第八識集諸法種子,生起諸法,名之為心。第七識恆審思量,執著自我,名之為意。前六識了別別境、及粗顯之境,名之為識。以上數者,只是一種能變的法性,是離開名稱言說的境界。而唯識之教,是“即用顯體”。說到其體,名之為“如如”,說到其用,名之為“能變”。能則勢力生起,運轉不居;變則生滅如幻,非實有性。唯識立論,謂離識之外,無別有法。而所謂識,亦不過一能變的功能而已。二、識之功能,非侷限於肉身,而交遍於法界:識與大腦之不同者,不僅是一有質礙、一無質礙,尤其重要的,是識的功能交遍法界,而大腦的作用僅侷限於根身(如感覺神經與運動神經,其作用僅侷限於我人的肉身。)什麼叫做交遍法界?譬如我們登山臨水,所見所聞,至遠至廣。舉凡所見所聞,皆是我人眼識、耳識、意識(此處指五具意識)之所在。試問此所見所聞,是在我人大腦之內,抑在大腦之外?大腦不過方寸之地,與所見所聞比較,有如爪上塵與大地土,其不是大腦所能範圍者,至為明瞭。因此,識的功用在大腦之外,又不可以十百千萬裡計。是故其量必同虛空而無極,因此稱識的功用交遍法界(此係就種子而言,至於識的現行,則隨量之大小而有侷限。)三、識為種子之現行,而種子起現行,必待緣俱︰識為一種功能,此功能未起現行之前,不稱識而稱種子:種子起現行時,不稱種子而稱識。所以種子是潛在的功能,識是此潛在功能的發生作用(即現行)。而識之起現行,必待四緣俱備。

FROM:《阿毗達磨辭典》(中華佛典寶庫 編)

【識】:識者,謂六識身眼識乃至意識眼識者,謂依眼緣色了別為性。耳識者,謂依耳緣聲了別為性。鼻識者,謂依鼻緣香了別為性。舌識者,謂依舌緣味了別為性。身識者,謂依身緣觸了別為性。意識者,謂依意緣法了別為性。當知此中由所依故,所緣故自性故,建立於識。云何建立界?謂色蘊即十界眼等五根界,色等五境界及法界一分,受想行蘊即法界一分,識蘊即七識界,謂眼等六識界及意界。何故建立界處無別相耶?建立蘊中已說眼等各別相故,是故從諸蘊中出界建立,從諸界中出處建立。

FROM:《藏傳佛教辭典》

【識】:1、一心固執各自感受之外境者。如見瓶之分別心堅固執著於瓶者(《佛學名相》)。2、識了別對境本體,分別思維各自所緣之心。總指眼識乃至意識等六識身(《佛學詞典》)。

識蘊

FROM:《佛學大詞典》

【識蘊】:梵語vijn~a^na-skandha,巴利語vin~n~a^n!a-khandha。指眼識等諸識之聚集。為五蘊之一。又作識陰、識受陰。俱舍論卷一(大二九·四上):“各各了別彼彼境界,總取境相,故名識蘊。此復差別有六識身,謂眼識身至意識身。”蓋眼等六識對境僅取總相來分別,故類聚此六識而立名為識蘊。於十二處中合為一意處,於十八界中分別六識為眼識界乃至意識界,且另立無間滅之意根,總計為七心界。又《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二(大三一·七○一上):“云何建立識蘊?謂心、意、識差別。”其中,第八阿賴耶識為心,第七末那識為意,前六識為識,是即總稱此八識為識蘊。

又,《瑜伽師地論》卷五十四舉識蘊有五種差別:(一)安住,謂諸識於三界執著內外而安住。(二)雜染,謂諸凡夫於現法中依受用境界,於後法中依生死等門而被染汙。(三)所依,謂識依眼等六處、六識身而轉。(四)住,謂識依四識住等而安住。(五)異相,謂識有貪心或離貪心、善或不善或無記等異相。

[參考資料]:《雜阿含經》卷三;《增一阿含經》卷二十八;《集異門足論》卷十一;《大毗婆沙論》卷七十四

FROM:《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編

【識蘊】:(術語)五蘊之一。俱舍成實以為眼等之六識心王,唯識以為八識心王。此等心王有種種差別,集於一所,而為識蘊。

FROM:《三藏法數》(明·一如等 撰)

【識蘊】:識即了別之義。謂以眼、耳、鼻、舌、身、意六種之識,於諸塵境上,照了分別,和合積聚,故名識蘊。

FROM:《法相辭典》(朱芾煌 編)

【識蘊】:p1431。如五蘊中說。

二解:《五蘊論》六頁雲:“云何識蘊?謂於所緣境,了別為性。亦名心意。由採集故。意所攝故。最勝心者:謂阿賴耶識。何以故?由此識中,諸行種子,皆採集故。又此行緣,不可分別,前後一類,相續隨轉。又由此故,從滅盡等至無想等至無想所有起者,了別境名轉識還生。待所緣緣差別轉故。數數間斷,還復轉故。又令生死流轉旋還故。阿賴耶識者:謂能攝藏一切種子故。又能攝藏我慢相故。又復緣身為境界故。即此亦名阿陀那識。能執持身故。最勝意者:謂緣阿賴耶識為境,恆與我痴我見我慢及我愛等相應之識。前後一類,相續隨轉。除阿羅漢果及與聖道滅盡等至現在前位。”

三解:《廣五蘊論》十四頁雲:“云何識蘊?謂於所緣,了別為性。亦名心。能採集故。亦名意。意所攝故。若最勝心;即阿賴耶識。此能採集諸行種子故。又此行相,不可分別,前後一類,相續轉故。又由此識,從滅盡定無想定無想天起者,了別境界轉識復生。待所緣緣差別轉故;數數間斷,還復生起。又令生死流轉回還故。阿賴耶識者:謂能攝藏一切種子。又能攝藏我慢相故。又復緣身為境界故。又此亦名阿陀那識。執持身故。最勝意者:謂緣藏識為境之識。恆與我痴我見我慢我愛相應。前後一類,相續隨轉。除阿羅漢聖道滅定現在前位。如是六轉識、及染汙意、阿賴耶識、此八名識蘊。”

四解:《俱舍論》一卷十二頁雲:“已說受等三蘊處界;當說識蘊,並立處界。頌曰:識、謂各了別。此即名意處。及七界應知。六識轉為意。論曰:各各了別彼彼境界,總取境相;故名識蘊。此復差別,有六識身。謂眼識身、至意識身。應知如是所說識蘊、於處門中,立為意處。於界門中,立為七界。謂眼識界、至意識界。即此六識,轉為意界。”

五解:《品類足論》二卷十五頁雲:“識蘊云何?謂六識身。即眼識、乃至意識。”

六解:《集異門論》十一卷二頁雲:“云何識蘊?答:諸所有識、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粗,若細,若劣,若勝,若遠,若近;如是一切、略為一聚,說名識蘊。諸所有識者:云何名為諸所有識?謂六識身。何等為六?謂眼識、耳鼻舌身意識。如是名為諸所有識。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者:云何過去識?答:若識、已起,已等起;已生,已等生;已轉,已現轉;已聚集,已出現;落謝過去,盡滅離變;過去性,過去類,過去世攝;是名過去識。云何未來識?答:若識、未已起,未已等起;未已生,未已等生;未已轉,未已現轉;未聚集,未出現;未來性,未來類,未來世攝;是名未來識。云何現在識?答:若識、已起,已等起;已生,已等生;已轉,已現轉;聚集出現;住未已謝,未已盡滅,未已離變,和合現前;現在性,現在類,現在世攝;是名現在識。若內若外者:云何內識?答:若識、在此相續,已得不失。是名內識。云何外識?答:若識、在此相續,或本未得,或得已失。若他相續。是名外識。若粗若細者:云何施設粗識細識?答:觀待施設粗識細識。復如何等?答:若觀待無尋唯伺識;則有尋有伺識名粗。若觀待有尋有伺識;則無尋唯伺識名細。若觀待無尋無伺識;則無尋唯伺識名粗。若觀待無尋唯伺識;則無尋無伺識名細。若觀待色界識;則欲界識名粗。若觀待欲界識;則色界識名細。若觀待無色界識;則色界識名粗。若觀待色界識;則無色界識名細。若觀待不繫識;則無色界識名粗。若觀待無色界識;則不繫識名細。如是施設粗識細識。如是名為若粗若細。若劣若勝者:云何施設劣識勝識?答:觀待施設劣識勝識。復如何等?答:若觀待有覆無記識;則不善識名劣。若觀待不善識;則有覆無記識名勝。若觀待無覆無記識;則有覆無記識名劣。若觀待有覆無記識;則無覆無記識名勝。若觀待有漏善識;則無覆無記識名劣。若觀待無覆無記識;則有漏善識名勝。若觀待無漏善識;則有漏善識名劣。若觀待有漏善識;則無漏善識名勝。若觀待色界識;則欲界識名劣。若觀待欲界識;則色界識名勝。若觀待無色界識;則色界識名劣。若觀待色界識;則無色界識名勝。若觀待不繫識;則無色界識名劣。若觀待無色界識;則不繫識名勝。如是施設劣識勝識,如是名為若劣若勝。若遠若近者:云何遠識?答:過去未來識。云何近識?答:現在識。複次云何遠識?答:若識過去,非無間滅;若識未來,非現前起;是名遠識。云何近識?答:若識過去,無間已滅;若識未來,現前正起;是名近識。如是名為若遠若近。如是一切略為一聚者:云何一切略為一聚?答:推度思惟稱量觀察,集為一聚;是故名為如是一切略為一聚。說名識蘊者:云何說名識蘊?答:於此識蘊,顯識顯蘊顯身顯聚。是故名為說名識蘊。”

FROM:《唯識名詞白話新解》(於凌波居士 著)

【識蘊】:為五蘊中的第三位。唯識宗於“五位百法”中,立八識心王之名,此八識,即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末那識、阿賴耶識。唯識宗不說心而說識,在佛法上謂之方便。事實上,識即是心,亦即是意,心、意、識三者,同體而異名。小乘佛教建立六識,沒有第七、八識,但在文字中已有七、八二識的含義,如《順正理論》卷十一載:“心、意、識體雖是一,而訓詞等義類有異,謂集起故名心,思量故名意,了別故名識。”集起故名心者,即是第八阿賴耶識;思量故名意者,即是第七識末那識;而了別故名識者,即是前六識——眼、耳、鼻、舌、身、意六識。《大乘廣五蘊論》曰:“云何識蘊,謂與所緣,了別為性,亦名心,能採集故,亦名意,意所攝受。若勝心者,即阿賴耶識,此能採集諸行種子故。又此行相不可分別,前後一類相續轉故。又由此識從滅盡定、無想定、無想天起者,了別境界轉識,復生待所緣緣差別轉故。數數間斷還復生起,又令生死流轉回還故。”

  “阿賴耶識者,謂能攝藏一切種子,又攝藏我慢相故,又能緣身為境界故。又此亦名阿陀那識,執持身故。最勝意者,謂緣藏識為境之識,恆與我痴、我見、我慢、我愛相應,前後一類相續隨轉。除阿羅漢聖道,滅定現在前位。如是六轉識,及染汙意,阿賴耶識,此八名識蘊。”

FROM:《阿毗達磨辭典》(中華佛典寶庫 編)

【識蘊】:問識蘊何相?答了別相是識相,由此識故了別色聲香味觸法等種種境界。

FROM:《藏傳佛教辭典》(中華佛典寶庫編)

【識蘊】:1、似於意境中多分蘊積,自力了別各個境界自體之心。《佛學詞典》;2、五蘊之一。眼識等能見能知外境本體,故能分別了知各自所緣本性之心,同類眾多蘊識一體,稱為識蘊。《佛學名相》。

識、識蘊——佛教術語佛學辭典簡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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