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公安局紅古分局
關於全面開展死亡未註銷戶口人員信息核實工作公告
轄區居民們:
為進一步解決死亡人員戶口未銷問題,提高人口統計工作的準確性,切實維護戶口登記工作正常秩序,按照公安部統一部署,自即日起,公安機關將在全區範圍內開展“死亡人員註銷戶口”工作。若居民家中存在人員已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後,應當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村(居)委會憑藉死亡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以下死亡證明材料之一,向死亡人員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註銷戶口登記:
(一) 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
(二) 公安、司法部門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證明;
(三) 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決書;
(四) 其他能夠證明死亡的材料
公民死亡未按規定申報戶口註銷的,死亡人員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將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調查。經調查核實確已死亡的,公安派出所在履行告知或者公示程序後予以註銷戶口。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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