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死亡”,竟是因為……

2016年12月,深圳市寶安區的某工廠的工作人員在給員工交社保金時,發現一個名叫潘永娟的員工從參保人員名單裡消失了。工作人員便給當地社保局打了電話,社保局稱在系統裡面查詢潘永娟已經被移到死亡人員庫。

潘永娟還在廠里正常上班,卻在社保局變成了“死亡人員”。年近五十的潘永娟在廠裡已經幹了十多年,每個月到手的工資不足2000元,社保對她來說是不可或缺的保障。

社保局工作人員告訴潘永娟,把她的賬戶移入死亡人員庫並不是操作失誤,而是在一個月前,有一名男子帶著一應俱全的材料對潘永娟的“死亡”作了證明。

該男子攜帶的證明材料中包括潘永娟本人的身份證、《戶口註銷證明》、《死亡證明書》和《遺體火化證明》。

其中《戶口註銷證明》和《死亡證明》都蓋著廣東省高州市公安局南塘派出所的公章。《遺體火化證明》也證明潘永娟的“遺體”已在廣東省高州市殯儀館火化。

在證明材料通過審核後,男子取走了潘永娟個人養老保險賬戶的餘額、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共十一萬餘元。

通過查詢檔案,是一個叫梁標的人來辦的這項業務,而梁標正是潘永娟的丈夫。潘永娟和丈夫梁標生育有四個孩子,但是雙方感情並不好,2016年6月,梁標因為瑣事把潘永娟和孩子們統統趕出了家門。社保出事前,潘永娟和梁標已經有半年沒有生活在一起了。

在瞭解了潘永娟反映的家庭情況後,社保局意識到這可能是一起詐騙保險金的刑事案件。工作人員立即找到梁標辦手續時留下的手機號和他取得了聯繫,告知他騙取社會保險的法律責任還有勸導他退回冒領的社會保險。但是,梁標在電話裡否認來過社保局。

 2017年1月,社保局向深圳警方報案。三個月後,梁標在自家的房子附近被警察抓獲。

被警方抓獲後,梁標堅稱自己沒去社保局辦過潘永娟“死亡”的手續。梁標辯解稱,應該是有人冒充他到社保局辦了手續並簽了他的名字。

因為不排除這種可能性的存在,警方到社保局調取手續辦理當天的監控錄像。遺憾的是,監控錄像保存有期限,那天的錄像已經刪除了。不過,社保局的工作人員向警方拿出了更有力的證據,梁標在提交這些材料的時候第一個要交的就是他的身份證的原件,而辦手續時工作人員檢驗過的身份證就是梁標的。

梁標解釋說,他遺失過身份證後來補辦了,可能是別人拿了他遺失的身份證到社保局辦的手續。但是,警方並未在系統中查詢到梁標的身份證補辦記錄。

警方在抓到梁標後,從他身上搜到了他正在使用的身份證。經比對,這張身份證與社保局核驗過的那張身份證,從身份證號到有效期限各種信息是完全一致。

梁標被抓時所使用的身份證和社保局核驗時候的身份證

此外,當時社保局在辦妥手續後把潘永娟“死”後的錢共11萬多元打到了申辦人提供的銀行賬戶。經查,這個賬戶也在梁標名下。

後在審判過程中,梁標承認,他確實在2016年11月7日親自到藍田村辦理了潘永娟的《戶口註銷證明》。而這份證明出現在了社保局的申請領取潘永娟這個社保金的材料裡面。

證明材料從何而來?

經查,在梁標提交的共8份證明材料裡除了潘永娟的身份證《戶口註銷證明》以及梁標的銀行賬戶信息是真的,其餘材料都屬於偽造。因為潘永娟當初被趕出家門時身份證沒有帶走,所以潘永娟的身份證在梁標手上。

社保局工作人員稱,這些假冒的證明材料能通過社保局的審核,主要是因為各地政府的證明材料種類繁多,再加上社保局平時工作量大,又缺乏審驗的技術手段,全憑工作人員的肉眼憑經驗判斷,所以可能出現了一些漏洞。

在審訊中,雖然梁標堅決否認去過社保局,但他承認,潘永娟的《戶口註銷證明》的確是他辦出來的。

通過電話,記者聯繫上了當年的村主任梁年。梁年說,當時梁標稱潘永娟在深圳宿舍病死需要開《死亡證明》,梁年雖然對梁標關於人在深圳死的要回村委會開《死亡證明》的情況進行了詢問,但是面對梁永娟的“死亡”,梁標跪在地上哭,梁年一心軟就幫梁標開具了潘永娟的死亡證明。

在高州市公安局南塘派出所,記者看到了村委會當時給梁標開出的這份《死亡證明》。《證明》上說潘永娟是在深圳的住所去世的,並且強調這張《死亡證明》要和潘永娟的《火化證明》一起使用。

但是,當時南塘派出所並沒有要求梁標提交《火化證明》,對潘永娟的死亡地點也沒有深究就直接註銷了潘永娟的戶口,關於當時辦理戶口註銷的具體情況派出所民警不願意接受記者的採訪,沒有作出解釋。

“證明”標註要和《火化證明一起使用》

2017年12月,寶安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梁標犯詐騙罪成立,他的詐騙金額已經超過了10萬,綜合考慮犯罪金額和認罪態度,法院對梁標判處了五年的有期徒刑。梁標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了上訴,2018年4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本案作出二審判決,維持原判。

目前,潘永娟的社保賬戶已經恢復正常。她損失的養老金也得到了社保局的補償,而梁標也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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