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景洪出臺房地產“限售令” 契稅繳納滿兩年方可上市交易

雲南網訊(記者 楊之輝)6月6日,雲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景洪市發佈了《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明確提出,自本通知施行後,在景洪市中心城區規劃區內(含景洪工業園區、西雙版納旅遊度假區)購買的新建商品房和存量商品房自繳納契稅之日起滿兩年方可上市交易。

《意見》提出,在景洪市中心城區規劃區內(含景洪工業園區、西雙版納旅遊度假區)購買的新建商品房和存量商品房自繳納契稅之日起滿兩年方可上市交易。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新建樓盤代理銷售中介對同一項目購房者,只能憑購房者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最多出售兩套商品房。

《意見》指出,經中國人民銀行西雙版納中心支行會同西雙版納州銀監局指導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對景洪市城區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做出調整。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認真貫徹執行,嚴格落實差別化房地產信貸調控政策,配合做好景洪市房地產調控工作,促進景洪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近期住房及用地供應管理和調控有關工作的通知》(住房[2017]80號)要求,落實供地計劃,加大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應,加快閒置土地清理處置,積極盤活存量土地。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提高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率。制定出臺相應政策,積極探索開發限價商品房,以滿足中低收入家庭自住型購房多元化需求。

為進一步加強預售許可環節的管理,《意見》要求,房地產開發項目分期開發的,按照項目總體規劃進行合理分期。分期開發預售的,預售項目建設內容需滿足功能需求。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且工程形象進度達到條件方可進行預售。

《意見》強調,將進一步加大對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力度,嚴厲打擊房地產企業和中介機構違法違規行為。已取得預售許可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開發企業必須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公開房源,嚴格明碼標價的規定,實行“一房一標”,對捂盤惜售、虛假宣傳、投資理財、團購等方式進行捆綁銷售等違法違規行為堅決予以打擊,一經發現,立即停止預售許可,責令糾正違規行為,切實維護房地產市場穩定。辦理預售許可證後,房地產公司對預售房源嚴格執行備案房源銷售價格,嚴禁企業在未報主管部門價格備案前隨意調整銷售價格。一經查實,停止該項目商品房的網籤網備。

《意見》提出,根據州政府《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西雙版納州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實施意見》(西政辦發[2017] 80號)文件精神,積極扶持發展規模化住房租賃,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將住房租賃納入業務範圍,通過新建、改建、購買、租賃等多種方式籌集房源,實施規模化租賃服務。

為加強房地產市場輿論宣傳,嚴厲打擊虛假宣傳行為,《意見》要求實時公佈房地產房源信息,對誠信的房地產企業和中介機構進行正面宣傳,對有違規行為的房地產企業和中介機構進行公開曝光處理,切實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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