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在长安汽车科技大楼1楼多媒体会议室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18年10月18日通过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14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4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人数3人:董事周治平先生因公务出差,委托董事张东军先生投票表决;独立董事谭晓生先生因公务出差,委托独立董事李庆文先生投票表决;独立董事卫新江先生因公务出差,委托独立董事刘纪鹏先生投票表决)。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详细内容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上的《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8-67)。

议案二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修订了《公司章程》。具体的修订内容如下:

上述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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