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股的“養老院”是個“坑”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0月29日訊 養老機構的工作就是照料、護理好老人,讓老年人滿意、子女親屬放心。但三明有一家名為“四川自貢市某養老院三明分公司”的養老機構,以高回報為誘餌,騙走29名中老年人30萬餘元的養老錢。

既養老又可以讓錢升值

市民投資養老項目

退休在家的三明市民徐阿姨為了不給孩子添負擔,一直打算為自己找一個養老的好去處。

2016年7月的一天,徐阿姨在公園鍛鍊時接到一張宣傳單,一個名為“浩子”(化名)的小夥子向她推薦了“四川自貢市某養老院三明分公司”的養老機構。

宣傳單上稱,養老院位於“千年鹽都”“美食之府”的四川自貢市,景色宜人,非常適合老年人居住。公司資金雄厚,陳某某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另案處理),方某是三明地區的負責人。“浩子”告訴徐阿姨,把錢投進養老機構,不但可以在自貢的養老院養老,每年還能給老人返利。老年人在解決養老後顧之憂的同時,還能讓手中的錢升值。

徐阿姨有點心動了。在“浩子”的帶領下,徐阿姨到“四川自貢市某養老院三明分公司”的辦公室考察了一下。

最終,在“浩子”等工作人員的介紹下,徐阿姨決定投資1萬元,雙方約定每個月的利息為3分。當時,負責人方某還給了徐阿姨“優惠”:交1萬元,返300元。徐阿姨隨即交了9700元的錢款。

前幾個月,徐阿姨如約拿到該機構承諾的收益,這更加鼓舞了她勸說身邊的親戚朋友加大投入。

號稱政府支持誘人“入股”

29名中老年人上當

2016年7月,王女士聽朋友說“四川自貢市某養老院三明分公司”的投資很好,每個月可以拿到固定利息和回報,便自己找上門來了。

“我們是專業做養老產業的,老年人需要的一切服務由我們來給他提供,國家也是支持的。”接待王女士的還是“浩子”,他告訴王女士,公司專門做養老服務的,是政府扶持項目,規模龐大。現在養老院還在建設當中,需要向社會廣大群眾募集資金來蓋養老院,讓王女士“借錢”給公司當投資,每個月會給她3%的利息。

於是,抱著試一試的心態,王女士拿出了3萬元,成為“四川自貢市養老院三明分公司”的客戶。當時,在“浩子”的提議下,方某還給了王女士4500元的返利。接下來的9個月,王女士共收到了8100元的利息,可把她高興壞了。

然而,到了2017年4、5月,王女士卻再也沒有收到過返利,方某、“浩子”也聯繫不上了。王女士意識到自己上當受騙了,趕緊向警方報案。與此同時,公安機關相繼接到徐阿姨等多名群眾報警。

經查,在方某擔任三明分公司負責人期間,通過上述方式向徐阿姨等29名中老年人借款共計人民幣35萬餘元,支付利息共計人民幣91600元。2017年6月,方某在重慶被警方抓獲。因“浩子”及其業務團隊的工作人員均使用假名參與公司經營活動,目前警方還在調查中。

到案後,方某交代,2016年7月,陳某某作為法人在四川省自貢市註冊登記了“四川自貢市某養老院”的養老機構。隨後,陳某某又到三明註冊登記“四川自貢市某養老院三明分公司”的養老機構,並租賃三明市梅列區的一處房子作為公司的辦公地點。“公司成立後,我就應聘到三明作為分公司的負責人,管理三明的具體事務。”方某說,陳某某還給自己介紹了三明地區負責業務團隊的負責人“浩子”,“浩子”經常組織一批業務員到三明大街小巷以派發傳單、領取小禮品的形式拉攏客戶,並向客戶名宣傳投資修建養老院等業務以騙取對方的錢款。從投資者們那裡“借來”的錢款,業務團隊收走44%,剩下的56%才歸陳某某和方某所有。

近期,三明市梅列區人民檢察院對該案提起公訴。檢察機關認為,方某夥同他人未經有關部門批准,非法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共計人民幣358600元,數額較大,擾亂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應當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法院最終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方某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2萬元,並責令其退賠違法所得,發還相關被害人。

■檢察官提醒

近年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多發,表現形式多樣,涉及民間融資、網絡借貸、委託理財等多個領域。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散發傳單、業務員遊說、召開說明會、組織參觀等方式來宣傳所謂回報高、門檻低、風險小的投資項目,並以此誘惑他人投資。檢察官表示,市民在辦理金融業務或者是投資業務的時候,一定要增強自我防範和自我保護的意識,特別是在遇到有高額利潤回報或是高息回報的投資項目,要提高警惕,加強防範意識。應該多跟家人協商,多向專業人士請教,確認真假之後再做決定。特別是在發現有不正常的情況下,應立即向有關部門報案。

(本報記者 黃麗青 通訊員 彭清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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