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取消員工週六日雙休制度變為一個月休5天,說創業型公司不應該有雙休日,這正常嗎?

幕後分享


適逢自己現在欲尋找新的工作機會,所以來回答下這個問題。

先說雙休吧。除去公務員和事業編,完全雙休不加班的工作有沒有?答案是肯定的,但絕對是很小一部分。大多數公司的情況是單雙休或者一週休一天半,當然,單休的也有一部分,尤其在經濟不景氣的情況下,除了裁員縮減支出成本,延長工時幾乎是最常用的手段,這個不止創業型公司,連國企都一樣。因為歸根到底,都是企業,都是以盈利為目的。

再說創業型公司。我接觸過幾個創業型的公司,老闆也都不錯,目前這種形勢下,初創型公司要存活下來的話,生存壓力是非常大的,更不用說後面的A輪融資,上市等等了。所以,老闆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老闆是在入職前承諾的雙休,突然改成單休(或其他),在不加工資的情況下,這種做法是非常不厚道的。也就是所謂的加量不加價。

但是,每個人的立場不同,利益的出發點不同。老闆不能強制要求員工共度時艱,能心甘情願說服員工死心塌地的跟著自己,寧可加班不要加班費,那也是一種本事,自然無可厚非,如果是強制性的,那麼,抱歉了。你有你的難處,我理解,但公司是你的,不是我的,我有我的難處,也希望你理解。我可能週末有家庭要照顧,有兼職要補貼家用,你的一句“創業型公司不能有雙休”換來的只是我毅然決然的離職。

工作的目的不是工作,而是更好的生活,更何況在小公司裡,本身能實現的社會價值也是有限的,遑論事業上的成就感,因此,工作的性價比就顯得非常重要了。或者我們經常說,工資要看時薪,不要看月薪,996和965的工作制,能差多少呢?一個是一週11*6=66個小時,一個是8*5=40個小時,前者是後者的1.65倍,也就是說,要多工作65%的時間。當然,這是大多數情況下,有些特例,比如說,你急於學習新東西,小公司可能會讓你職業上成長的更全面,一人兼任多個角色,或者就是對這個行業的前景非常看好,認為公司極具發展前景,最後自己一定會拼成元老級的人物。這些是為了以後更好的機會而努力,就可以不用考慮所謂的時薪了。

所以,回到話題上來,老闆改了作休制度,無可厚非,但理由牽強讓人不能接受。遇到這樣的老闆,建議還是早點換東家吧。


泱泱悲秋


你好,很榮幸有機會回答此問題。

我在創業之初,也給員工們調整過休息時間是單雙休,一個月的休息時間是6天,基本上和你說的差不多。

其實每個月多一天兩天休息時間不重要,重要的是大家是否能在公司裡賺到錢,我當時手下大概有15個員工,收入最高的是13600元,我記得很清楚。收入最低的是3000元。

只要能掙錢,我想沒人會在乎那一天兩天的時間,如果不能的話,心裡難免都是有意見的。

希望我的分享能夠幫助到你。

加油,堅持是成功必不可缺的品質。



三年行內人


這樣的做法合不合法呢?

根據國務院關於工時制度的規定,國家的正常工作時間是每週五天工作,每日八小時工作制。

用人單位在每日八小時之外延長工作時間,應當支付加班費。加班費的標準,按照150%工資標準計發。

用人單位在週末安排加班,又不進行調休的,應當按照200%工資標準的標準發放加班費。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加班,不管進不進行調休,都必須支付300%工資標準的加班費。

其實,很多人可能不知道,延長工作時間,週末加班,法定工作日加班,這三種情況累計計算延長工作時間。


根據法律規定,一個月內加班不得超過36小時。

如果一個月內超過36小時,這就是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如果超過72小時,這是嚴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一般就會進行頂格處罰。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定,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延長工作時間,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勞動監察部門可以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以按照每人每月100到500元的標準進行處罰。

其實按照現在的工資標準,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罰款也確實不多。而且拒不履行責任改正的,可以進行行政處罰,不過行政處罰的標準頂格也是2萬元。於是一些老闆可能覺得有底氣吧。

不過,下一步,有可能會被列入誠信記錄,甚至會被吊銷營業執照,這時候的老闆可能就慫了吧?

正常來講每週加班3到4天,如果發放加班費的話,法律還是允許的。

但相對而言,安排職工加班,必須徵得職工和工會或職工代表的同意,如果職工不出席加班活動,用人單位剋扣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話,一般要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經濟補償金的標準一般是剋扣工資總額的25%。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否則要額外支付一個月應發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如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那麼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雙倍的賠償金。常見的標準是按照在用人單位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應發工資。


暖心人社


雖然說國家關於工時制度的規定,正常工作時間是每週五天工作,每日八小時工作制,但是作為職場中的一員,大家都知道

很多公司、很多行業並不能實踐這個制度



像題目中問的,這正常不正常,小編想說這種說法是不正常的,但這個現象是很常見的,所以求職者在找工作的時候需要多多考量,看這家公司的一些制度自己是否能夠接受,接受的了就去,接受不了就走人。


如果是在入職了一段時間後,老闆修改工作時間的話,那就有點說不過去了,畢竟創業成功與否都是老闆一個人的榮與衰,作為員工領的還是那樣一份死工資,但如果老闆在修改作息制度的同時,對薪酬方面也順應修改,相信員工的怨言會少很多吧。


理想是豐滿的,現實是骨感的,我們都想找離家近、錢多、事少的,但是現實生活中幾乎沒有,所以呢,只能祝大家好運了。


金投網


薪水給到位,全年無休都正常。薪水不到位,你上市也不會給我一分錢股份。創業不創業關我屁事?太累就辭職。



正常極了,創業公司哪有休息?活下去才是王道,當然如果只想著給多少錢幹多少活的人大可以辭職不幹,雙向選擇,去找合適自己的公司上班,想跟著一起創業的人就擼起袖子加油幹吧,總之就一句話,想幹的就留下,不想幹的麻溜有人,沒那麼多嘰嘰歪歪的。


天堂鳥67


正常也不正常。

為什麼這麼說呢,首先創業公司如果朝九晚五加雙休,基本上這個創業公司成功的可能性就比較小了。正常的上班休假制度適合成熟型的大公司,而不適合創業公司。畢竟萬事開頭難,創業公司相比成熟企業,各種制度文化等等都處於成長完善階段,靠正常的上班時間效率會特別低。反過來說,為什麼不正常呢?這個不正常就是針對一些只想著朝九晚五按時上下班,只完成自己份內的工作,不想多付出一點,或者不想為公司的成長操心哪怕一點兒。這些人張口閉口勞動法、人權等等。對於這些人來說,創業型公司就必須得有雙休,得按法定假日放假。否則就是侵犯人權,觸犯勞動法。但是如果都是這樣的員工,那麼他所在的企業一定不會長久,大家都想著索取,沒有一個想著付出;有利益的時候都在,公司遇到困難一個比一個跑得快。這樣的人也永遠成不了氣候。看看華為、阿里,所有這些大公司都是按時上下班雙休的嗎?看完結論自然就出來了。


玖易飛揚


脫離收入談加班都是耍流氓。

一個月1800,做一休一也不幹。

一個月15萬,全年無休我想也會有大把人搶破頭的。

跟加班不加班沒關係,跟理想也沒關係,只和工資和老闆做人有關係。


眼鏡鬍子叔


很正常,我在娛樂行業幹了十幾年了,從來都是一月四天假,沒有雙休日,況且國家法定節假日都不讓休息。現在的老闆是苛刻極了,員工提意見也是白提,老闆一句話就是這樣規定,能幹就幹,不能幹就走人。老闆就是這個態度,員工為了工作,只能忍氣吞聲,不服從也得服從。


上善若水231729154


法定的就是一週40個,小時工作。但大部分企業都超出這個工作時常了,如果給了你加班的費用,那就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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