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唐一起惡勢力團伙案件今日宣判

2018年8月29日上午,在行唐縣人民法院第八法庭公開宣判一起惡勢力團伙刑事案件,五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並處以罰金。

行唐一起惡勢力團伙案件今日宣判

由行唐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高增某、楊二某、蓋立某、候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郝進某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一案,經行唐縣人民法院2018年8月22日公開開庭審理查明:自2015年夏天以來,高增某、楊二某、蓋立某等人在行唐縣玉晶玻璃廠附近,以向路政部門舉報拉玻璃貨車超載、對貨車故意製造交通事故等方式,向過往的貨車司機強行多次索要“帶車費”或強迫貨車司機到其私自經營的油罐車加高價油。2017年5月份,郝進某、候某等四人見高增某等人獲利快,就通過對高增某等人油罐車故意製造交通事故的方式強行加入。在四人加入後,強行索要的“帶車費”從原來的每車30元、50元,漲到每車100元、200元不等、不交帶路費的車輛,每輛貨車每次至少加四、五百元柴油,該行為一直持續到2017年12月。期間,被告人郝進某還參與了一起持械聚眾鬥毆犯罪案件,致人輕傷。被告人高增某、楊二某、郝進某、蓋立某、候某形成了組織成員較為固定的惡勢力犯罪團伙,多次實施尋釁滋事的犯罪行為,持續時間較長,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

行唐一起惡勢力團伙案件今日宣判

經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後陳述,合議庭根據查明的事實、證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作出如下判決:

一、被告人高增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十萬元。

二、被告人郝進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五萬元;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五萬元。

三、被告人候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五萬元。

四、被告人楊二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八萬元。

五、被告人蓋立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六、五被告人的違法所得予以沒收或追繳。

此次庭審宣判,部分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縣掃黑辦、各行業代表、縣電視臺、行唐週報等新聞媒體以及被告人親屬等數十人參加了旁聽庭審,見證了案件審理、宣判的全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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