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父去世她的女兒要求分割20個月的工資合理嗎,該怎麼分配?

英子80635575


你的繼父去世了,他的女兒要求分割20個月的憮卹金,單從這個條件來講,我認為他女兒要求是合理的,她女兒和你母親卻是合法的繼承人,各自分配50%比較公平合理。但在實際生活中我們常會遇到看似簡單,處理起來很複雜,比如以下情況。

一,你繼父生前留有,經司法公正了的遺囑,剝奪了他與前妻所生女兒的繼承權。

二,你繼父晚年不能自理以後,或生病住院期間,他女兒沒有在經濟上付出,也沒有護理,沒有盡到女兒的責任。

三,你家生活比較困難,繼父生前沒有留下來一點錢,辦喪事的費用全是你一個人承擔的。

生活是個萬花筒,什麼新鮮的事都會有的,假設你遇到過這種情況,首先是按照遺囑分配憮卹金。對於後兩種情況,先扣除你墊支的所有費用,假如扣除後有節餘,可適當分給你這位姐姐或妹妹一部分憮卹金,畢竟人家是親生女兒,留下來的錢不一定重要,是她父親留下來的一分親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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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沒有訂立遺囑指定遺產繼承人的,死者遺產將按照法定順序繼承人繼承其遺產份額。法定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繼承範圍的子女,又包括死者生前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從法定繼承人範圍可知,作為繼子女的你,以及與死者有血緣關係的婚生子女都具有法定繼承人資格繼承遺產的權利。

至於這20個月工資,如果是死亡撫卹金,且在死亡後發放的則不屬於遺產,便不能繼承。如果是死者生前合法的勞動所得則屬於遺產,繼承人可繼承。

雖然說死亡撫卹金不能繼承,但是,死者的直系親屬;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養的人,是可以獲得死亡撫卹金的。

遺產分配方面,作為繼子女與繼父一起生活,並盡了主要扶養義務,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如果死者婚生子女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並未盡到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分配遺產時,主張繼承人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協商處理繼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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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繼父立遺囑規定死後誰繼承他的遺產嗎?如沒有 一切按法律法規遺產法。

女兒可以和母親,一起繼承你繼父的遺產 ,包括所有的!

《繼承法》規定: 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還有異議嗎?二十月工資算什麼?!房子一樣可以分割。

百分之五十是妻子的,還有百分之五十是誰的那?看第一繼承人,那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

以上是我的個人觀點,希望能幫到你。

但我希望你能冷靜思維,抱著相互理解包容協商的態度,硬來得不償失!


飄零詆楓166293875


以繼承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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