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子騙一女子重婚並與其生了一個孩子,現在拋妻棄子又找了其他女人,孩子的媽媽該不該揭發他的重婚罪?法律會對男子這樣的行為怎樣判決?

Fool5289833


看到這個問題,個人想問幾個問題。

第一,你說已婚男子,說明這個男人是有婚姻的,即使是男人用假的離婚證給你看,證明他是單身,才又你們戀愛又結婚的,而且你又說,你們是領了真的結婚證,那麼我就想請問了,你與他這個結婚證是不是真的,是你親自與他去領的嗎?如果你是真實的,那麼問題來了,你前面提到的,“已婚男子”這一說法根本就不能成立,大家知道,現在的結婚證都是聯網的,也就是說,如果男人前面是有婚姻的,是有證的,他又是通過什麼方法,又與你再次領證的。聯網後只要他存在婚姻,當時在電腦上,工作人員就能知道,他是有家庭的,也就是說,他與你根本就領不到真實的結婚證,請問你說的事情,前後是矛盾的,問題的本身就是不能成立的。

而問題的實質是,你與這個男人真實的領了結婚證,那麼,我就請問了,你們的結婚證你能保證是合法的嗎?如果是合法的,也就是說是真的,只有一種可能,這個男人的前面的所謂的婚姻根本就不存在,也就是說,只是與女人非法同居,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結婚,沒有領過結婚證,在94年2月1日以後,在法律的認定上,不能算是事實婚姻,只能是非法同居。可能你所說的“已婚男子”,事實是非法同居,並不是真實的婚姻。如果是真實有效的婚姻,他是不可能與你領到結婚證的。

如果你們的結婚證是真的,前面的同居行為並不合法,只是非法同居,在法律的認可上,不支持重婚這一說法,也沒有重婚這一罪名。

你又說,現在這個男人又離家出走了,又與另一個女人在一起了,我來告訴你,只要你沒有與他進行過協議離婚,也沒有在法院進行過離婚,你們的婚姻依然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也就是說,他與你的婚姻一直是合法的有效的。他目前與另外的一個女人又同居了,從婚姻法的角度來分析,同居是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的,如果你想告發他的行為。第一,並不是說,你認為他與別人同居就可以的,你要有充分的證據去證明,而不是想當然。這個證明你也說了,朋友圈的照片可以作為同居的一個證據,問題的關鍵是,照片中並沒有發現有這個男人,只是有一個女人在睡覺的姿勢,如果僅憑這一個照片,根本就不能認為,對方是與另外的女人事實生活在一起了,因為沒有直接的證據證明。還有一點需要說明的是,非法同居,在目前還沒有什麼好的辦法,至少在法律這一塊沒有具體的應對辦法,法律沒有具體的措施。只能是在道德上是受到質疑的。

再有一點,我始終想不明白的是,如果你說的男人,在你之前的行為,沒有真實的領取過結婚證,那麼他為什麼還要多此一舉的搞來一個假的離婚證騙你呢?離婚證是假的是不錯,如果是你,從來也沒有領取過結婚證,你會畫蛇添足的製造一個並不存在的婚姻來騙他嗎?在這裡,只有兩各種可能。

第一,男人前面的婚姻是真實存在的,是合法的,而他與你的婚姻並不存在。因為不存在,只能說,你與他所謂的結婚證的問題,只能是假的,也就是說,你們在一起是非法同居,而你們的小孩子也是非法同居的必然產物。

所以,無論從什麼角度來分析,男人的行為根本就不存在重婚這一說法,而且在法律上也不存在重婚這一罪名。

前面也談到了,男人用假的離婚證的這個事情,其實已經事實說明了,你與這個男人之間才是真正的不合法的,通常情況下,我們大家都是這樣的認為的,初次結婚肯定是全心全意的,因為是出自家庭需要也好,生理需要也罷,肯定是真實有效的,因為從假的離婚證就說明了一切。只能說,你與他所謂的結婚證是假的,雖然你沒有說,有可能你們的結婚證是他拿來給你的,並不是你們到民政局去領取的,是假的。因為你並不是真正的婚姻中的當事人,也就不存在什麼你告他的問題,因為你與他的行為只是非法同居,你只可以告他負責小孩子的扶養問題,別的不會受到法律的支持的,因為你與他的同居行為並不合法。

所以你也不要高興的太早了,你的提問是亂七八糟的,沒有人能看得懂,所以也沒有辦法給你一個正確的答案。

原創答題,歡迎懂行的朋友談談這個提問到底需要如何來回答,究竟誰才是有效的婚姻。


唱起心中快樂歌


你完全可以舉報他的重婚犯罪,讓他得到應有的懲罰。

你所遇到的這個男人應該就是人們常說的“渣男”!在婚姻問題上,吃著碗裡,看著鍋裡,天天沾花惹草,時時越軌偷情,視婚姻為兒戲,視家庭為負擔,根本不懂得做人的基本道德,當屬男人中的“敗類”!

如果你所說的屬實的話,這個男人不但犯了重婚罪,而且,已經涉嫌偽造證件罪。法院一旦查明事實,會對他數罪併罰的。


就你所遇到的這個男人的基本情況來看,他是很難改過自新的。對於他,你一定要放棄幻想,放棄希望,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讓他品嚐到藐視法律的苦果。

你現在需要做的就是~~收集證據、固定證據。然後,對他向法院提起訴訟。


老胡說三農


好女人我怎麼沒遇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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