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勞務分包異地預繳增值稅的會計分錄如何處理?

啊小賤啊


你好,這個異地預繳增值稅有三種會計處理方式,下面我們舉個簡單的小例子來說明一下這個會計分錄該怎麼做。


甲公司在A地承包了一項工程,總價2000萬元,把其中的400萬元分包給乙公司,收到工程款2000萬元後支付分包款

1、甲公司為一般納稅人採取簡易計稅,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

應預繳稅款=(2000-400)÷(1+3%)×3%=46.6萬元

A地預繳增值稅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簡易計稅-預繳增值稅 46.6

貸:銀行存款 46.6

2、甲公司為小規模納稅人採取簡易計稅,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

應預繳稅款=(2000-400)÷(1+3%)×3%=46.6萬元

A地預繳增值稅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簡易計稅-預繳增值稅 46.6

貸:銀行存款 46.6

3、甲公司為一般納稅人採取一般計稅,按照2%的預徵率計算

應預繳稅款=(2000-400)÷(1+10%)×2%=29.1萬元

A地預繳增值稅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預繳增值稅 29.1

貸:銀行存款 29.1

預繳增值稅需提供資料如下:

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在向建築服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時,需填報《增值稅預繳稅款表》,並出示以下資料:

(一)與發包方簽訂的建築合同複印件(加蓋納稅人公章);

(二)與分包方簽訂的分包合同複印件(加蓋納稅人公章);

(三)從分包方取得的發票複印件(加蓋納稅人公章)。


總結:

1、納稅人身份不一樣,預繳增值稅採用的計稅方法可以一樣。

2、同一納稅人採用的計稅方法不一樣,預繳增值稅產生差異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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