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險“惡性腫瘤”與我們講的“癌症”有什麼不同?

重疾險“惡性腫瘤”與我們講的“癌症”有什麼不同?

日常中,我們最怕聽到的就是“某某某得了XX癌”

癌症在我們的認知中就是非常嚴重的病了,治療期又長,錢以每秒xx元的速度迅速蒸發,甚至一到晚期想要治癒就難了。

那麼,對應到保險中,我們似乎很難在重疾險的保障責任中看到“癌”這個字眼?

這又是怎麼回事呢?是不賠嗎?還是像大家老吐槽說很難賠呢?

甚至有夥伴問:“癌症這麼多種?得買多少保險才能保呀”等等問題。

重疾險“惡性腫瘤”與我們講的“癌症”有什麼不同?

今日內容提要:

1) 惡性腫瘤與癌症

2) 惡性腫瘤的保障責任

弄清這兩個知識點,疑問就迎刃而解了。詳情請往下看~

1、惡性腫瘤與癌症

嚴格來講,在醫學上,惡性腫瘤包含的疾病範圍更廣,而癌症只是其中最常見的一種。

【嚴謹的詞條】

在醫學上,(cancer)是指起源於上皮組織的惡性腫瘤,是惡性腫瘤中最常見的一類。相對應的,起源於間葉組織的惡性腫瘤統稱為肉瘤。有少數惡性腫瘤不按上述原則命名,如腎母細胞瘤、惡性畸胎瘤等。

重疾險“惡性腫瘤”與我們講的“癌症”有什麼不同?

同時要知道,不是所有的含“癌”字的疾病,都是惡性腫瘤。

比如原位癌,其並不能算真正意義上的癌症,因為原位癌不會發生轉移,而癌症的特性就是易轉移難控制。(這一病種待會兒在保險的重疾保障責任中還會再具體涉及)

反之,沒有“癌”字的疾病也不一定不是惡性腫瘤。

比如兒童高發的白血病,也是惡性腫瘤的一種,而非什麼一般的病。又比如《滾蛋吧,腫瘤君》中主人翁患上的霍奇金氏病,是冠以人名的,又稱為霍奇金淋巴瘤。

迴歸到生活中,通常我們所講的“癌症”,其實就泛指惡性腫瘤,只不過是被我們習慣性混為一談了罷了。

如果要更嚴格的區分,就參照醫學上的定義,惡性腫瘤是包含癌症,但不限於癌症的。

2、瞭解理賠流程

保險中的“惡性腫瘤”和醫學上是一樣的,因此重疾中惡性腫瘤責任是涵蓋了我們日常所講的癌症的。

知道了保險會保障癌症,但還要清楚具體是怎麼保的。

每個成人重疾險的前25項重疾責任都一樣,都是採用了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及中國醫師協會聯合制定的重大疾病定義,保險公司是不可以隨意修改的。

所以只要隨手打開一個重疾險的條款,我們找到【重大疾病定義】部分,在第一條就可以看到【惡性腫瘤】責任項:

重疾險“惡性腫瘤”與我們講的“癌症”有什麼不同?

首先,被保人的惡性腫瘤的臨床診斷要符合世界衛生組織《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計分類》(ICD-10)的惡性腫瘤範疇。該項標準被廣泛運用於世界各國,包括我國的醫院。

意味著,只要醫院診斷為惡性腫瘤,則就可以判定出險,符合重疾保險合同的約定。

另外,我們還會看到6項除外條款,可先別急著說又這不賠那不賠。

雖然是重疾不保的,但(1)~(5)恰好就屬於輕症責任,而第(6)的艾滋病病毒或艾滋病期間所患的惡性腫瘤比較特殊,是重疾和輕症都除外的。

被劃分到輕症範疇的原因也很簡單,看了下表輕症VS重疾的差別你就造了~

重疾險“惡性腫瘤”與我們講的“癌症”有什麼不同?

▲輕症VS重疾解析

具體到個別病種,比如我們經常會拿出來講解的“原位癌”就是一個典例,其發病率高、易治癒、治療費用低,而皮膚癌在我國發病率低,一般進行局部切除就可治癒。

重疾險“惡性腫瘤”與我們講的“癌症”有什麼不同?

▲(1)~(5)項輕症情況解析

並且,為了更精準地判定惡性腫瘤的病情發展,國際抗癌聯盟提出了

TNM分期法,我們在第(5)項中可以看到,有興趣的夥伴可以多瞭解、學習一點,以便更好的理解條款,明確我們的保障。

在TNM分期系統中,T指原發腫瘤,N為淋巴結,M為遠處轉移。

重疾險“惡性腫瘤”與我們講的“癌症”有什麼不同?

▲TMN分期法符號解析表

Ps.對惡性腫瘤的分期有助於合理制定治療方案,正確的評價療效和判斷治療預後。國際抗癌聯盟提出的TNM分期法,是目前廣泛採用的分期方法,

已經成為臨床醫生和醫學科學工作者對於惡性腫瘤進行分期的標準方法。

不同的T、N、M組合診斷為不同的期別,各種腫瘤的TNM分期標準由各專業會議協定。

最後全文總結:

✤ 醫學上惡性腫瘤包含了癌症,平時生活中講的癌症泛指惡性腫瘤

✤ 重疾險中的惡性腫瘤責任就是保障我們所講的癌症

✤ 重疾險中惡性腫瘤有6個除外責任,其中5個由輕症保障作為補充

希望今天的內容能解答你的疑惑,明天將分享話題「買了支付寶、微信的保險,我該安心了嗎?」

重疾險“惡性腫瘤”與我們講的“癌症”有什麼不同?

等你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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