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願發生關係,次日女方卻改口說被強姦,男方會被判強姦罪嗎?

-陌依尋-


真正要告強姦罪的話,需要進行各種取證,比如精液,因為被強姦女性肯定會發生劇烈的反抗,爭執之下必有傷痕,這些傷痕就是證據,如果有下藥也可以做檢查查出來。

如文中所說,如果是第二天過後報案,且一開始是自願的,那應該難以取證,不過調查肯定是要調查的,至於能不能真的入罪還要看實際情況。

有些人好像一直在抨擊我國法律對這方面的疏忽,其實國外也一樣,昨天剛看的新聞,法國一個女孩就經常用這種套路,色誘別人,然後說別人性侵,這樣害了好多男人,還有一個男的2011年還是2012年因為她被判入獄,最近警察才終於識破她的謊言,把這個女的判刑10年。


茄子遛狗


給你說一個真實案例,有兩個混混甲,乙是對頭,一直都是水火不容。一天甲遇到了當地有名的一個小太妹,小太妹主動勾搭甲,要和甲一起去賓館玩。甲覺得不玩白不玩,就和她一起去開房了!第二天,甲還在被窩裡的時候,當地公安就衝進來了,把他抓進去了,罪名就是小太妹告他強姦!因為甲家裡很窮,沒啥背景,而且名聲很差,所以,大家都認為他是罪有應得,被判了三年!

但其實,圈子裡的都知道,是乙收買了這個小太妹,讓她陷害甲的。雖然甲也不是個好東西,但是這件事上,甲的確是被冤枉了!

可是,冤枉了,又能咋辦?因為罪證確鑿,他實實在在的蹲了三年大牢!

這是一個真實案例!我把真實名字都隱了!

所以,我告訴你,這種案子,的確是很難說的!


田家風味


由於這方面的事都屬於隱私問題,並且當事人在發生關係的時候一般都是較隱秘的,沒有什麼旁證或者旁觀者能夠加以證明。

所以有些女方本來是自願的,但是事後又改口說是被強迫的。那麼男方就百口莫辯,很難說清問題了。

首先,女方這樣做本來就是不對的,可以說是動機不純,誣陷他人。女方這樣做也許是為了錢,也許是為了面子,也許是為了讓男方難堪。但是不論出於什麼原因?女方這樣做都是為之不伍的。



其次,根據《刑法》的規定,所謂強姦就是違背婦女的意志,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式強行與女方發生關係的行為。這裡主要講的就是違背婦女的意志,如果說是女方同意的,那麼就構不成強姦。

另外必須是強行與女方發生關係,所謂的強行是指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或者是用嚾醉酒、脅迫等其他方式在女方不願意的情況下,與女方發生關係的行為。如果沒有這幾點,就構不成強姦。

最後,認定強姦罪是非常嚴格的,只有女方當事人的控告,沒有其他證據相互佐證的情況下,該強姦事實是不能成立的。

所以只要男方沒有逼迫強行與女方發生關係,那麼男方就無需擔心能構成強姦罪。法律是不會放過壞人,也不會冤枉好人的。


法重情深


雖然說是自願發生關係的,但是第二天女方卻又改口說你強姦她的。這種出爾反爾的情況有以下幾種可能。一:你可能是在錢財上很扣;沒有給她買點她喜歡的衣服,包包,鞋子,或者是她過生日你沒有給她送禮物🎁等等。總之你花錢很扣沒能讓她開心高興。

二:她有可能真的還沒有搞清楚狀況就稀裡糊塗的和你發生了關係,現在很後悔但是已經是無法挽回了。所以她只有把責任全部卡在你的頭上;把莫須有的罪名強行的扣在你的身上她的心裡才有些平衡。

三:她可能是正在發情期(月經過後14天左右),這個其間她與喜歡的男人在一起是難以控制住不發生性交關係的。而這個時候男人又挑逗了她:如親吻💋撫摸,擁抱……她是很難敵欲的。而發生後她又後悔莫及了,就是可能覺得你對她還沒有到了要和你發生性交的那個程度,所以心靈深處感覺不平衡,才又改口說你強姦了她。

這幾種情況都基於你的禮物沒有到位。現在最要緊的是趕緊的哄哄她給她想要的禮物🎁。你再城肯的給她說好話,給她道歉!總之一句話一定得哄好她讓她不要去告你。雖然說明明是她自己願意和你發生性生活的,但是她後悔了硬是説你強姦的話,話一說出去了就會達到一定的負面的果效的。這對你的名譽肯定會有一定的影響。所以這個事情還是擱錢💰來解決問題吧!錢💰能解決的問題就不是問題。但是如果處理不好,她真翻臉無情的時候卻也很棘手!除非是你有錄像視頻能真的證明你們是自願發生的性交,否則法官大人可能會傾向於弱者的女性的。因為我認識的人中就有類似的案例那個男人被冤枉判刑了7年的。所以說:“官斷十條路”這話還是有道理的。我從小就聽老人們說:“屈死不告狀餓死不做賊”。就是讓人千萬不要惹事生非的給自己惹上麻煩。男女之事可不是好玩的。

你現在當務之急是要擱錢💰處理問題還要會用情感來暖她讓她不要告你。但是要用手機錄音錄像視頻(密秘的留下證據以防萬一)。如果她獅子大開口你帶著證據可以先告她敲詐勒索。其實你不想告她,這麼做的目的是為了不讓她告你強姦罪。當她獅子大開口時你一告她,這時該她求你撤訴了。你趁機與她和好:“咱倆誰也別告誰,”就扯平了。不知我的回答能否幫助到你!因為具體情況不清楚我只能這麼回答了。希望你平安無事開心快樂每一天!


紅蓼5084565091


這類案件我聽聞過,但是沒有辦理過,所以只能從實務角度去做推測。實務當中是否構成強姦罪,最主要看女方與男方發生性行為是否系自願,那麼對於自願的認定,只有通過證據予以認定。

理論上是不構成犯罪:

強姦罪是一種違背被害人的意願,使用暴力、威脅或傷害等手段,強迫被害人進行性行為的一種行為,其構成要件就是違背被害人的意志+使用暴力或者威脅手段+強迫對方發生性關係。既然本案當中雙方是自願的情況下,何來強姦一說?當然需要排除特例就是和未滿14週歲的人發生性關係除外。

實務中就不一定了:

為什麼實務中就不一定是無罪的?因為實務中一般只要雙方不是男女朋友、夫妻關係的情況下,女方如果蓄意想要誣陷時,那麼其反口說是強姦,作為男方而言是很難舉證自己沒有強姦事實的,除非男方能夠保留相應的聊天記錄或者其他證據證明此次性關係的發生是經過雙方一致同意的情況下,才可能無罪。否則單單僅憑男方的口供是很難推翻的。

當然也有許多犯罪分子利用這一點,在事後以強姦為藉口向男方索要鉅額款項的事情發生過,民間俗稱“仙人跳”,所以奉勸男性朋友們在日常生活中,還是潔身自好一點比較好。


麋鹿說法


凡事都得講證據的,不是想怎麼說都行的。不過如果是女方有意要陰你,那一般八九不離十你都跑不掉。比如說,裝醉,晚上和約你一起吃飯,喝兩杯紅酒,說醉得回不了家了,讓你幫忙扶她回家,或者是賓館,然後等到你倆單獨相處的時候,就猶抱琵笆、半推半就……這事兒女方一告一個準,醉酒了意識不清,肯定可以說自己不願意了。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女方想提什麼要求,一般都能達成,電視劇裡都是這麼演的。不過男方都是些有身份、有地位、有錢的主兒,所以才會被人盯上,像我們這些普通人,肯定不會攤上這種事兒的,大家就放一萬個心吧!


崔大乘


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 或者故意與不滿14週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

1、先排除14週歲的情況。如果明知不滿14週歲的妹子,不論是否強迫都是強姦罪。

2、年齡大於14週歲。

(1)違背婦女意志。既然是自願發生關係,那肯定是認識的,起碼聊過,無論微信也好,通話記錄也好,肯定有記錄。通過這些佐證,大體可以判斷,你們是處於什麼階段。即使是yp,肯定也有時間地點這些內容。

(2)強行發生關係。重點在強行,妹子有沒拒絕,有沒掙扎受傷的痕跡,有沒被下藥等等這些都是可以檢驗出來的。

(3)刑法犯罪的證據講究客觀性、關聯性、合法性。單單的一方面的口供是無法認定有罪的。確實存在女方自願與男方發生關係,事後反悔的。事前約定好,事後反悔,我認為不構成強姦。但是妹子反悔後,你仍然強行發生關係的話,肯定是強姦了。

(4)既然都願意跟你發生關係了,起碼很有好感,試著打消妹子的顧慮,可以認真的交往。

(5)根據刑法規定,犯強姦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行粥


我覺得男方不會被判強姦。如果最終查實女方本來是自願的,女方卻報警說男方強姦,女方甚至可能會被判處誣告陷害罪。


這個問題完全是一種對實務不瞭解的狀態。我們國家的定罪需要有完整的證據鏈,單純的口供,尤其是女方與男方完全相反的口供是很難判定男方是強姦罪的。

一般的強姦,女方需要有反抗,雙方得有撕打搏鬥的痕跡,可能會有抓傷咬傷等。即使是言語威脅,也得有相應的證據。另外,女方一般都有衣物被撕破等情形。

所以要是一切如常,並且男方有合理的解釋,表示女方是自願的,男方肯定不會被判處強姦罪。又不是女方聲稱被強姦了就真的被強姦了。倒是女方最終有可能被判處刑罰,誣告陷害罪。


律師獨角獸


如果女方是故意害你,除非你手眼通天,否則必然坐牢。有一點如果是女方跟著你一起去酒店發生的關係,這個就難界定了,這個主要看警方。如果是發生在女方的家裡或者你家裡,基本你就涼涼了。知道幾個因為生意的事被人安排女人陷害去坐牢了,沒坐牢的也花了很大的代價!


一葉一菩提170676876


對於這個問題,我想說:男人啊,一定要管好自己的褲子拉鍊!


先說一下強姦罪。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 或者故意與不滿14週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

暴力和脅迫想必大家都知道,其他手段舉個例子來說比如用酒灌醉或者藥物麻醉等等,總之,是使婦女處於不能反抗的,違背婦女意志的狀態。

女方說是被強姦的話首先要證明發生關係是違背了自己的意志。男方說是自願那就趕緊提供是自願發生關係的證據,比如雙方是在處男女朋友、之前也曾經發生過關係、雙方聯繫的曖昧信息等等。

如果女方對強姦的事實描述的確實充分;而男方證明不了是自願,那就只能呵呵了~

🌻我是專注於婚姻家事的王律,歡迎關注本人公號相互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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