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到年底了,奇葩的上诉还真不少。12月12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某公司因为侵犯范冰冰肖像权需赔款16万元,该商家不服上诉,但二审最终结果仍判决范冰冰胜诉。
根据曝光的相关文件,该商家的上诉理由为“范冰冰不能证明照片人物是其本人”“范冰冰本人未到场庭审,未携带本人身份证照片进行比对,不能证明照片是范冰冰本人”。
这种明显的“贼喊捉贼”也进一步引发了网友热议。尽管不乏有不同的声音,但大部分网友还是表达了“支持合理维权”“商家不该侵犯肖像权”的理念。
法治建设需要每一个人的努力,全民的法律意识提高是实现全面法治的基础。范冰冰偷税漏税事件影响深远,但我们也要看到艺人依法维权,保护自己合法利益的一面。
你支持范冰冰依法维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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