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科華恆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證券代碼:002335 證券簡稱:科華恆盛 公告編號: 2018-093

本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2、本次會議召開期間沒有增加、否決或變更提案。

二、會議通知情況

公司於2018年11月24日刊登了《廈門科華恆盛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召開2018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上述公告見《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

三、會議召開基本情況

1、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2、會議召開時間:

(1)現場會議召開時間:2018年12月12日(星期三)下午15時00分;

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8年12月12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8年12月11日15:00至2018年12月12日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3、現場會議召開地點:廈門火炬高新區火炬園馬壟路457號一樓會議室

4、會議主持人:副董事長林儀女士

5、表決方式: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6、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

四、會議出席情況

1、現場出席會議情況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共8人,擁有及代表的股份數為152,334,069股,佔公司股份總數的54.5238%。

2、網絡投票情況

通過網絡和交易系統投票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決權股份數27,500股,佔公司總股本的0.0098%。

3、出席現場股東會議以及通過網絡投票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人數為9人,代表股份數量為14,948,800股,佔公司總股本的5.3505%。

會議由公司副董事長林儀女士主持,公司董事、監事出席會議,高級管理人員和律師等列席會議。北京國楓律師事務所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並對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開進行見證,並出具法律意見書。

五、提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託代表以現場記名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審議並通過以下議案:

1、審議通過《關於公司為控股子公司提供股權質押擔保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152,337,469股,佔出席會議所有非關聯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842%,其中現場投票152,334,069股,網絡投票3,400股;反對24,10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非關聯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0.0158%,其中現場投票0股,網絡投票24,100股;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非關聯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其中現場投票0股,網絡投票0股。表決結果:通過。

其中中小股東的投票情況為:同意14,924,7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8388%;反對24,1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1612%;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本議案為特別議案,表決同意的股份數超過了此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三分之二,因此獲得股東大會通過。

六、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北京國楓律師事務所就本次會議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認為:科華恆盛本次會議的通知和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會議的召集人和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以及本次會議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均合法有效。

七、備查文件

1、廈門科華恆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國楓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廈門科華恆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18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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