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改稅務徵收政策下企業該如何調整現有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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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下對部分企業最直觀的影響可能是成本增加,企業生存壓力大。在原來的政策下,一些企業存在未給員工繳納社保或者不按工資額繳納,在員工的工資薪金福利方面的支出符合企業自身認為可接受的範圍,但在明年開始的新政策下,社保要按照工資額繳納,且有合同、有工資收入的員工都要繳納社保,勢必給企業增加了用工成本。

相對來說,大中型企業或原先就足額繳納社保的企業影響偏小,而中小型企業普遍都存在少繳社保的情況,新政後的壓力會加大,那麼企業可能會在不影響效益、效率的情況下,選擇一些方式來降低運營成本,比如降薪、裁員、不再招聘新員工、增加每個員工的工作量……

這些都是企業在面臨新政後可能會採取的一些應對方式,但這些終究不是最好的辦法,企業為了生存,應該從開源方面多想策略,增加企業效益。


上海辰拓財務劉斐


這個問題為目前每個企業都要面對的問題,因目前尚未到具體實施階段,我結合目前研究和參加研討的一些情況,進行回答,僅為參考,具體要等實施政策明朗後,再做相關修訂。

背景:

7月20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方案》,明確從2019年1月1日起,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

對企業影響:

人力成本增加

1)改革後各項社會保險費將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而不是代收,意味著社保和個稅信息統一管理。社保扣除數和個稅徵收基數都將由地稅來把控,影響人力成本;

2)改革後全國各公司都將受到影響,勞動密集型企業、薄利企業將受更大影響(例如製造業、零售業等);

法律風險:

1)對於未給員工上社保、未全額上社保、虛假工資申報的企業將受到懲處;

2)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對員工影響:

改革後將按照實際工資繳納,員工到手工資減少;

潛在風險點:

足額繳納社保造成人力成本增大,影響經營利潤,可能造成的股價影響風險;

員工實發到手工資減少,穩定性降低風險(可能存在部分員工不願意繳納或不願意多繳納社保,引發矛盾風險);

造成部分員工認識到原來社保不是足額繳納,要求公司補繳以前社保,並有可能投訴到社保局;

過往未足額繳納社保及未繳納的社保存在被要求補繳風險;

對策及舉措:

(一)通過現有組織調整,優化組織設置,提高組織效率;內部人員梳理,優化人員結構,提高人員能效;在不增加人力成本的情況下,增加員工薪酬以保留和引進高素質人才;保障正常業務不受影響,關鍵人才隊伍穩定;

(二)、改變主體身份:變勞動關係為民事關係(參考外賣、快遞模式)

(三)、工資分流:短期將現金工資變為員工福利,股息分紅;長期,向全面薪酬轉變,改變員工的關注點,僅僅侷限在工資上;

(四)改變商業模式:獨立勞務、承包經營,勞動合同變為服務合同或承包經營合同;

(五)分割公司:員工與公司和關聯公司分別簽訂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

改變收入結構,增加非工資性收入(比如:理財,跟投,引入專業機構);

(六)用工模式的轉變:部分崗位採用勞務派遣轉接風險(新增崗位,用工成本較高的單位);採用部分工程\\工作外包的形式(新增項目);部分崗位採用非全日制用工/小時工(例如:保潔);

以上只是基於目前的政策和工作實踐,考慮的一些思路,也請大家討論和補充,待具體實施後,再詳細探討。我的公眾號也會不定期推出系列文章,歡迎關注和私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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