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發放津補貼,中學校長挨處分

违规发放津补贴,中学校长挨处分

违规发放津补贴,中学校长挨处分

2013年至2015年,晴隆縣第二中學將收取的高中學雜費上繳財政後,縣財政局返還一部分作為學校的教育專項經費。可在時任校長程野看來,這筆錢既然返還給學校了,怎麼用就是學校自己說了算吧?

抱著這樣的僥倖心理,程野批准同意縣第二中學使用財政返還款,違規發放學校教職工2013年3月至2015年10月的各類津補貼共計34萬餘元,程野本人違規領取津補貼1.5萬餘元。

程野身為黨員幹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發放津補貼,情節較重,應嚴肅處理。鑑於程野在審查期間,如實交代其違紀事實,主動追繳違紀資金,可以從輕處分。2018年7月,程野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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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依據:

新修訂《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七條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分:

(二)在組織核實、立案審查過程中,能夠配合核實審查工作,如實說明本人違紀違法事實的;

(五)主動上交違紀所得的。

第四十條之規定:對於違紀行為所獲得的經濟利益,應當收繳或者責令退賠。

第一百零四條之規定:違反有關規定自定薪酬或者濫發津貼、補貼、獎金等,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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