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的鄉鎮府可以把河道租給私人養魚嗎?依據是什麼?

翻江過海的魚


應該是可以的,因為河道的所有權和土地權都屬歸地方政府,與是誰挖的沒有關係。水利局根據水法、河道管理條例進行管理。 村委會是基層組織,可以有處置權,但用途必須符合規定,比如不得河道斷面隨意擴大或縮小、建築、設置行洪障礙、設收費口、取水、排水等等。 至於對外承包的收益歸集體所有,由村委會管理沒有問題。關鍵是執行什麼程序,使用是否公開,對村民有合理交代,讓所有村民受益。

我們村裡有個大水庫,是五六時年代政府批准由當地老百姓靠著肩挑背抗一鋤頭一鋤頭挖出來了,水庫用了幾十年了依然還在為當地的農田提供灌溉。但是近幾年政府將水庫承包給私人在養魚,前題是養殖戶要確保水庫的蓄水和漏水等問題,現在當地農村需要灌溉澆田還必須要交費,每畝100多元,雖然都怨聲載道但還是必須交費,總不能不種田地吧!當地村民也曾找過當地政府,但是回應都是合理合法的!

所以我覺得農村的水庫,河道等資源當地政府是有權利承包給養殖戶進行養殖經營的!


陝南農村小虎哥


領導做事都有原因!你問他,他說的條條理理的,你無言答對!你如果是督察組,他是會給你另一個說法!


珍惜小米


可以。但是有侷限性,比如有些村裡的斷航的河道。


肇7


河道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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