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矛盾促發展,不斷提升民事檢察監督質效

近日,茂名市檢察院成功辦理了三起涉及3名申訴人、歷時4年、金額高達270萬元的民事生效裁判監督案件。

2014年,梁某興、梁某源、梁某榮與信宜市某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了購買土地補償協議書。房地產開發公司購買三名申訴人所在集體宿舍的土地用於興建商品房,商品房建成後補償給每位申訴人一套實用面積150平方米的房屋及一個25平方米的車位。後來由於土地使用權證手續問題,房地產開發公司一直沒能開發土地履行合同。三名申訴人於2015年起訴到法院請求解除合同,並判令房地產開發公司補償房款。歷經三級法院五次審理,雙方糾紛仍未得到最終解決。最後三名申訴人向茂名市檢察院遞交了法律監督申請書。

化解矛盾促發展,不斷提升民事檢察監督質效

(配圖源於網絡,與本案無關)

茂名市檢察院於2018年5月受理該案後,承辦該案的三名檢察官多次就案件的審查和辦理交換意見,並實地勘察了涉案的房地產開發現場。綜合研判評估該案情況,案件抗訴環節繁瑣、辦案週期長、訴訟成本大,最終結果亦未必如申訴人所願。三名申訴人歷經四年五次訴訟,已經精疲力竭,期間其中一名申訴人已經因病去世。而促成雙方當事人和解,在較短時間內解決糾紛,既可以維護申訴人的房產利益,加快房地產開發公司發展步伐,又可以免除雙方的訴累,實現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最大化。

於是,民行檢察官主持了多次調解,既有面談也有電話溝通,對雙方進行了充分詳實的釋法說理,還邀請雙方磋商,力促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最終,雙方當事人於2018年11月達成和解協議:房地產開發公司一次性支付給梁某興、梁某源、梁某榮各90萬元,雙方之前的一切合同權利義務到此終止。雙方當事人對此結果均表示滿意。

化解矛盾促發展,不斷提升民事檢察監督質效

(配圖源於網絡,與本案無關)

日前,該房地產開發公司向茂名市檢察院贈送錦旗,感謝民行檢察官為他們解決了困擾多年的難題。“這幾宗案件拖了我們多年,公司為此花費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公司的業務開展也因此受阻,感謝檢察官們為我們解決了這個大難題。”房地產開發公司有關負責人這樣說。

化解矛盾促發展,不斷提升民事檢察監督質效

該案的成功辦理,積極落實高檢院工作要求,體現了司法責任擔當。在高檢院今年9月召開的四級檢察院會商民事行政檢察工作座談會上,張軍檢察長指出,面對人民群眾的申訴,民行檢察人員在辦理時必須綜合考慮天理、國法、人情,經過必要程序才能決定要不要監督糾正、怎樣監督糾正。這既有具體的法律問題,也有價值判斷的問題。民行監督需要民行檢察人員不斷提高政治智慧、法律智慧、監督智慧,努力實現雙贏、多贏、共贏。茂名市檢察院民行檢察官辦理案件,在情、理、法中找到結合點和平衡點,通過調解促使息訴,有效實現監督法院生效裁判、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護航經濟高質量發展“三位一體”的職能目標,有效實現

情理與法理、質量與效果、案結與息訴的有機統一,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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