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司機逆行致2死5傷,起因竟是癲癇發作,此前就有病史,會判刑嗎?你怎麼看?

年方二吧


對於普通關注的幾點問題進行解答:

1.癲癇病是否可以領取駕駛證?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十三條之規定,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症、眩暈症、癔病、震顫麻痺、精神病、痴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不得申領駕照。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發生變化,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在30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註銷 。

如果駕駛者在駕駛過程中突發癲癇,將喪失對車輛的控制,具有極大危險。

然而實踐中,駕駛員的體檢均為常規檢查,其他類型病種需要申領駕駛者自行申告,對於癲癇這類病症只有在發作時運用專業儀器和專業監控才能夠確認,常規體檢根本查不出,並且機動車駕駛者體檢不會對駕駛者患病史進行核對,這是個極大漏洞。

發現機動車駕駛人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註銷其機動車駕駛證;而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發生變化不適合駕駛機動車,仍駕駛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對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收回機動車駕駛證。

2.此案件中,保險是否能夠給予賠償?

首先,要看具體保險合同和具體險種,出於嚴謹考慮不排除特殊險種的可能性,比如有些特殊情況約定符合理賠情形,又或者不符合理賠情形但沒進行特殊說明解釋等等。

下面在對一般情況下保險的理賠結果進行分析,以一個案例舉例:

機動車駕駛者患有癲癇,一日他駕駛過程中突發病發並造成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駕駛者要求保險公司賠償車輛損失,一審法院認為駕駛者持有駕駛證,且無違規駕駛行為,本人為合格駕駛員,判保險公司賠償24萬餘元。雖然雙方簽訂的條款明確約定:依照法律法規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有關規定,不允許駕駛被保險機動車的其他情況下駕車導致的第三者傷害及車損,保險人不負責賠償。但由於條款對不允許駕車的情況並未詳細列明,也沒有證據證明保險公司曾就這一免責事項特別向吳某作出過解釋,故保險公司不能主張適用該免責條款。

二審法院審理後認為,駕駛者明知患有癲癇仍駕駛車輛,造成投保車輛出於危險之中,風險顯著增加,但此事實並未告知保險公司,根據保險法和保險合同的規定,保險公司無須對此次保險事故承擔賠償責任。同時,患有癲癇病駕駛者在明知其自身身體條件不具備駕駛機動車條件前提下,仍採取放態度並最終釀成慘劇,駕駛者具有過錯,如果支持其索賠要求,不但使其從過錯行為中獲利,還可能引起負面的社會導向作用。基於上述考慮,二審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駕駛者的全部訴訟請求。

3.駕駛者是以交通肇事罪論還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論?

在我國刑法中,涉及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罪名主要有交通肇事罪和危險駕駛罪,二者有一定區別:

(1)主觀上

交通肇事為過失犯罪,行為人對交通事故發生的後果具有主觀上的過失,通常表現為違反交通規章制度,應當預見自身行為具有造成嚴重後果可能性,因疏忽大意,或已預見卻過於自信能夠避免,從而造成的不利後果。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為故意犯罪,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可能會發生,從而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嚴重後果,而主觀上採取希望或者放任的態度,從而造成不利後果。“希望”是直接故意,“放任”是間接故意。

(2)客觀上

交通肇事主要違反的是道路交通法律法規,造成的結果可能是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後果,其犯罪主要形式為有:

a.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b.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c.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d.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行為人實施了放火、決水、爆炸、投放危險物質以外的危險方法,並且其危險性應與這些具體危險方法放的危險性程度相當。

個人認為,本案定何罪關鍵點在於主觀的界定,是疏忽大意的過失還是放任的間接故意,相對應的的是交通肇事還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曾經出過一例癲癇病患者隱瞞病史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4死8傷的案例,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曾出現一例同樣案例,導致5人死亡、6人受傷,並造成15輛電動自行車、路燈設施等財物不同程度損壞。兩案中公安機關和檢察院均認為,駕駛者明知自身癲癇病發病情形,並在體檢中並未如實申報,存在可以隱瞞,對不符合駕駛的身體條件採取放任態度,存在間接故意,以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訴訟。

要知道,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上可比交通肇事罪要重很多,交通肇事罪的,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造成嚴重後果或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可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可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是死刑。而上文提到的案例,判處結果為無期徒刑。

4.交通肇事罪定性及量刑標準?(交管公告是以交通肇事罪立案,此點有待商榷)

交通肇事罪定性:

因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引發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交通安全法》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吊銷駕駛證。交通事故後逃逸的,吊銷駕駛證,且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處罰。

交通肇事罪的量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5.個人的建議:

首先,對於不宜駕駛機動車輛的疾病應明確,駕駛者體檢希望與個人病歷相掛鉤,實現交管系統與個人醫療檔案聯網,使交通管理部門掌握和監測駕駛員的身體狀況和病情數據,並做到數據的及時更新。

其次,考慮到詳盡體檢和個人病歷聯網的操作難度,可以參照國外的經驗,例如特殊疾病的陪駕制度,具有一定駕駛障礙疾病的駕駛者如要駕駛車輛,需有專業駕駛資格的他人陪護才行,避免駕駛過程中突發情形,且對於此類車輛需要有特殊改裝,避免造成不利後果。

最後,還是老生常談的普法教育,具有特殊病例不具備駕駛條件的人還是自覺遵守規則。畢竟對他人負責,更是對自己的負責。


律界王小賤


據瞭解,事故造成2人當場死亡,5人不同程度受傷被送往醫院,另有四輛機動車和三輛非機動車不同程度受損。經鑑定,該交通事故原因為司機楊X忠駕駛車輛時癲癇病發作,致車輛失控造成。對此網友們議論紛紛!

據瞭解,事發時事故奧迪車自南向北在談固東街行駛,先撞倒兩名環衛工人,之後繼續向北行駛,在談固東街與隆泰路交口又撞倒多人。

目擊者王先生說,當時賣年糕的老大爺正在談固東街與隆泰路交叉口西南角出攤,買菜回來的老太太正準備過馬路。

奧迪車在十字路口並沒有減速,直接駛入人群當中,老太太和老大爺被撞飛大約有30餘米,當場身亡。其餘5位行人不同程度受傷,直到奧迪車撞上一輛由北向南行駛的出租車和一輛貨車方才停下。

10日,石家莊市公安局對該起交通事故進行了通報:

對此,很多網友表示不解:因為癲癇發作致車輛失控,司機是否會免於法律懲罰?有癲癇病能拿駕照嗎?拿了駕照發現癲癇病了可以吊銷嗎?交管部門是如何規避類似風險的?

對此河青君也查閱了相關資料,據瞭解,公安部發布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明確規定,患有癲癇病的患者不得領取駕駛證:

至於有癲癇而領取駕照的行為,如果駕駛員在領照前未犯過,則因其不知而免於行政處罰,行政機關收回駕照。如果領照前犯過病,駕駛員明知而隱瞞,則應給予行政處罰。

至於癲癇發作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河青君也查閱了類似案例:

至於石家莊這起交通事故如何處理,河青君不想妄加揣測。但還是要提醒患有癲癇病的駕駛員:癲癇患者發病時無規律可循,隨時都有可能發作,因此不要存在僥倖心理,應該從家人、自己、社會等等方面去考慮問題的嚴重性,否則一旦復發將會造成巨大的傷害!


河北青年報


有錢牛 有錢.就好使 聽說是二十里鋪的 特牛的一個人 裝


用戶4892951969870


按《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有癲癇病的人禁止學駕照和駕駛車輛,本案中的駕駛人楊某明知自已有不得駕駛車輛的疾病,不但違反規定取得駕照,且在駕車過程中因癲癇發作造成2死5傷的重大交通事故,肯定是要負刑事責任的,對此造成的人員死傷、車輛受損的經濟賠償將全部由他個人承擔。楊某在自已有禁駕疾病的情況下取得駕駛證已是不合法,癲癇病發作時自身行為喪失,沒人在旁都很危險,何況是在駕駛車輛的時候,楊某不僅對自已的行為不負責任,對無辜的路人、車輛來說更是極大的危險來源,讓死傷者及其家庭平白承受了不該承受的傷痛和損失,不受法律制裁是不公平的。逝者安息,傷者康復,知法犯法者理應伏法。


用戶5275049684925


聽說其實是毒駕~有點背景,直接洗白了


我不認命876


假的~~~~估計有錢找關係了


保定頑皮哥


呵呵,笑而不語。。死倆傷五個,沒事。對於有癲癇的奧迪車都是小事,直接走保險吧。。。。大家洗洗睡吧。


代評中高級職稱工程師


癲癇怎麼考的駕照?


愛上課的熊


病態的社會!現在能有精神類疾病證明的基本等於是殺了人白殺!國家的法制還是需要增強!像這種造成他人重大人身傷害的案件,不管你有任何證明,哪怕你爹是日本首相你也要償命!誰還會去鑽法律的空子!

假設這麼個情況,我親戚朋友有人可以幫我開具間歇性精神病證明,我是不是就可以肆無忌憚的去把那些自己認為該死的人都去殺掉!為這個社會清理掉各個垃圾!當然了,這樣做本身就是違法的事情!還是不可以去做!


津城遊蕩者


1,排除故意犯罪。2,排除緊急避險仍然構成犯罪。3,構成交通肇事罪,刑期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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