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行承包工程敲詐勒索 貴州錦屏12人涉黑案一審宣判

2018年12月12日,黔東南州錦屏縣人民法院依法對王某和林某貴等12人涉黑案件進行宣判。主犯王某因組織、領導黑社會組織罪、強迫交易罪、妨害公務罪、敲詐勒索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林某貴犯組織、領導黑社會組織罪、強迫交易罪、妨害公務罪、敲詐勒索罪決定執行有期 徒刑八年零六個月;其他8人分別被執行五年六月至八個月的有期徒刑。


強行承包工程敲詐勒索 貴州錦屏12人涉黑案一審宣判

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起,被告人王某和林某貴等人組建工程車隊,拉攏時任社區黨支部書記唐某和時任社區主任龍某華進入該組織,車隊實行統一車箱容量、統一到指定加油點加油、統一聚餐聚會、統一派車。為強化所謂的“管理”、“指揮”,還建立“車隊”微信群,並祭豬頭髮誓,強化組織關係。並倚仗車隊人員大都為錦屏城區本地人和車隊人多勢眾,有組織地在城區多個工程項目建設中採取煽動鬧事、阻工、辱罵和人身威脅等手段敲詐勒索、強迫交易和妨害公務等違法犯活動11起,其中採取以車或人阻止現場施工的危險手段實施強迫交易犯罪3起,採取向施工方威脅排擠其他車隊的手段實施強迫交易犯罪1起,採取向施工方威脅強行承包的手段實施強迫交易犯罪1起,採取圍堵執法車和威脅執法人員的手段實施妨害公務2起,公然挑釁國家公權力,採取威脅實施敲詐勒索犯罪1起,採取有組織地阻工實施違法事實1起,利用該犯罪組織勢力和影響力實施違法承包2起,非法獲利人民幣113萬元。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強行承包工程敲詐勒索 貴州錦屏12人涉黑案一審宣判

2018年2月28日,錦屏縣公安局對王某和林某某等人涉黑涉惡案件進行了立案偵查,歷經9個多月偵查,於2018年11月22日移送錦屏縣人民檢察院起訴,經錦屏縣人民法院12月5日至12月7日公開開庭審理,12月12日宣判。

強行承包工程敲詐勒索 貴州錦屏12人涉黑案一審宣判

王某犯組織、領導黑社會組織罪、強迫交易罪、妨害公務罪、敲詐勒索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林某貴犯組織、領導黑社會組織罪、強迫交易罪、妨害公務罪、敲詐勒索罪決定執行有期 徒刑八年零六個月;唐某犯參加黑社會組織罪決定執行有期 徒刑一年零三個月;龍某華參加黑社會組織罪決定執行有期 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其他8人分別被執行五年六月至八個月的有期徒刑。

據悉到目前止,此案是貴州省公安廳督辦,年內受理立案,提起公訴當庭宣判最快涉黑案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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