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魂的感觸
清朝宗室封爵制度的產生和完善促進了清朝宗室集團的形成和發展。入關前,清宗室擁有很大的權力,他們可以統轄其名下的八旗事務,參與政治並且擁有兵權,是掌控國家軍政大權的主要力量。
努爾哈赤作為族長,只稱“淑勒貝勒”或“聰睿貝勒”,意思與“首領”或“酋長”一樣,且“貝勒”多為蒙古各部落首領稱謂,不以爵位來看待。
天聰十年(1636年),皇太極稱帝並改國號為“大清”,改元祟德。為了能夠充分調動滿洲貴族的積極性,確保軍事上的優勢,特將宗室爵位定為九等:
如此,清宗室封爵制度形成初步的雛形,並在此制度的影響下,貴族集團紛紛統兵出征,衝鋒陷陣,為清朝的基業立下汗馬功勞。
清軍入關後,介於其建立統一王朝的軍事需要,清帝對戰時有功的宗室逐一進行封賞。
順治元年(1644年),清世祖福臨將都城遷至燕京並頒佈即位詔書,該詔書的頒佈,肯定了宗室集團在清王朝統一戰爭中的功勞,並愈加肯定了他們的政治地位。順治六年又規定:“宗室列爵十等”在九等爵之外增加了奉恩將軍,還對每等爵位的承襲辦法進行了規定。此次的分封多達九十六人,促使宗室成員人數遠遠高於入關前的數量,為宗室集團的未來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封爵制度的初步確定,是為了迎合特定的政治需求。故而隨著形勢的不斷髮展和變化,宗室封爵制度也經歷了多次的修改和補充。直到乾隆十三年(1748)《考試受封表》和《欽定封爵表》的出臺,才確立了最終的封爵制度並且一直執行到清王朝覆滅。
除了封爵等級的完善,為了保持和維繫宗室封爵特權,清政府還對宗支後繼,宗婦數量等級,宗室服飾標誌等問題,進行了嚴格的法律規定。
野談歷史
清朝爵位依然沿用王公侯伯子男爵位制度。沒有爵士。藩王不用去番地。爵位分三類,宗室爵位,異姓王功臣爵位。蒙古爵位。
那宗室爵位如下:和碩親王,多羅郡王,多羅貝勒,固山貝子。這四種爵位必須是當朝皇帝的兒子才能賜封。
異姓王(功臣爵位)如下:一等誠嘉毅勇公,一等誠謀英勇公,一等嘉勇忠銳公,一等武毅謀勇公。餘此類推。還有二等,三等。而且還可以世代接替(世襲罔替)
在這裡我們比較熟悉的和珅,原襲三等輕車都尉,後晉爵至一等忠襄公;(當朝一品大員,公爵),曾國藩,平定太平天國有功,授封一等毅勇侯(當朝一品,侯爵)。李鴻章授封一等肅毅伯(當朝一品,伯爵),他死之後才被追封為侯爵。臺灣首任巡撫劉銘傳,賜號驃勇巴圖魯,授封一等男爵。也就是說 他是省長+男爵。比以上幾位品級都低。
蒙古爵位:首先說明一點,蒙古爵位在清朝沒有一點權力,也沒有俸祿也只是象徵性的聽從中央政府的冊封。
爵位封號為:親王,郡王,貝勒,貝子,鎮國公,輔國公,札薩克臺吉,一二三四等臺吉,固倫額駙,和碩額駙,郡主額駙,縣主額駙,郡君額駙,縣君額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