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爵位都有些什麼?什麼樣的人才能封爵?

靈魂的感觸


清朝宗室封爵制度的產生和完善促進了清朝宗室集團的形成和發展。入關前,清宗室擁有很大的權力,他們可以統轄其名下的八旗事務,參與政治並且擁有兵權,是掌控國家軍政大權的主要力量。

愛新覺羅宗室對清朝早期的創業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他們在統一女真族各個部落的戰爭和攻陷遼東地區的戰鬥中均為主要的軍事力量。但處於剛剛發展起來的清宗室,其封爵制度方面還沒有完善。

努爾哈赤作為族長,只稱“淑勒貝勒”或“聰睿貝勒”,意思與“首領”或“酋長”一樣,且“貝勒”多為蒙古各部落首領稱謂,不以爵位來看待。

天聰十年(1636年),皇太極稱帝並改國號為“大清”,改元祟德。為了能夠充分調動滿洲貴族的積極性,確保軍事上的優勢,特將宗室爵位定為九等:

一等和碩親王;二等多羅郡王;三等多羅貝勒;四等固山貝子;五等鎮國公;六等輔國公;七等鎮國將軍;八等輔國將軍;九等奉國將軍。

如此,清宗室封爵制度形成初步的雛形,並在此制度的影響下,貴族集團紛紛統兵出征,衝鋒陷陣,為清朝的基業立下汗馬功勞。

清軍入關後,介於其建立統一王朝的軍事需要,清帝對戰時有功的宗室逐一進行封賞。

順治元年(1644年),清世祖福臨將都城遷至燕京並頒佈即位詔書,該詔書的頒佈,肯定了宗室集團在清王朝統一戰爭中的功勞,並愈加肯定了他們的政治地位。順治六年又規定:“宗室列爵十等”在九等爵之外增加了奉恩將軍,還對每等爵位的承襲辦法進行了規定。此次的分封多達九十六人,促使宗室成員人數遠遠高於入關前的數量,為宗室集團的未來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清代的封爵制度,在保留其本民族特色的基礎上,又加入了歷朝歷代的封爵制度的內容。清代封爵制度既是規範宗室等級的家族法也是確立國家貴族地位旳國法。封爵制度為宗室成員劃分財產和權利地位的等級界限提供了具體的標準,是調整宗室關係的重要準則。

封爵制度的初步確定,是為了迎合特定的政治需求。故而隨著形勢的不斷髮展和變化,宗室封爵制度也經歷了多次的修改和補充。直到乾隆十三年(1748)《考試受封表》和《欽定封爵表》的出臺,才確立了最終的封爵制度並且一直執行到清王朝覆滅。

《考試受封表》和《欽定封爵表》中將宗室爵位增至十四等:一等曰和碩親王,二等曰世子,三等曰多羅郡王,四等曰長子,五等曰多羅貝勒,六等曰固山貝子,七等曰奉恩鎮國公,八等曰奉恩輔國公,九等曰不入八分鎮國公,十等曰不入八分輔國公,十一等曰鎮國將軍,十二等曰輔國將軍,十三等曰奉國將軍,十四等曰奉恩將軍。

除了封爵等級的完善,為了保持和維繫宗室封爵特權,清政府還對宗支後繼,宗婦數量等級,宗室服飾標誌等問題,進行了嚴格的法律規定。


野談歷史



清朝爵位依然沿用王公侯伯子男爵位制度。沒有爵士。藩王不用去番地。爵位分三類,宗室爵位,異姓王功臣爵位。蒙古爵位。


那宗室爵位如下:和碩親王,多羅郡王,多羅貝勒,固山貝子。這四種爵位必須是當朝皇帝的兒子才能賜封。

異姓王(功臣爵位)如下:一等誠嘉毅勇公,一等誠謀英勇公,一等嘉勇忠銳公,一等武毅謀勇公。餘此類推。還有二等,三等。而且還可以世代接替(世襲罔替)

在這裡我們比較熟悉的和珅,原襲三等輕車都尉,後晉爵至一等忠襄公;(當朝一品大員,公爵),曾國藩,平定太平天國有功,授封一等毅勇侯(當朝一品,侯爵)。李鴻章授封一等肅毅伯(當朝一品,伯爵),他死之後才被追封為侯爵。臺灣首任巡撫劉銘傳,賜號驃勇巴圖魯,授封一等男爵。也就是說 他是省長+男爵。比以上幾位品級都低。

蒙古爵位:首先說明一點,蒙古爵位在清朝沒有一點權力,也沒有俸祿也只是象徵性的聽從中央政府的冊封。

爵位封號為:親王,郡王,貝勒,貝子,鎮國公,輔國公,札薩克臺吉,一二三四等臺吉,固倫額駙,和碩額駙,郡主額駙,縣主額駙,郡君額駙,縣君額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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