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賓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關於對宜賓市思坡醋業有限公司不合格思坡陳醋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2018年第22號)
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省局)發佈的《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告》(2018年第29號),涉及宜賓市1批次在宜賓市思坡醋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思坡陳醋。現將該不合格產品的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省局2018年第29號通告宜賓市1批次不合格思坡陳醋,抽樣單編號:GC18510000003930921;食品名稱:思坡陳醋;商標:思坡;生產日期:2018-02-01;規格型號:800ml/瓶;;標稱生產企業名稱: 四川省宜賓市思坡醋業有限責任公司;不合格項目:總酸(以乙酸計)不符合規定。
核查處置情況
(一)產品控制情況
經宜賓市翠屏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翠屏區局)查明,四川省宜賓市思坡醋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該批次思坡陳醋36箱(12瓶/箱),已銷售18箱,庫存18箱。四川省宜賓市思坡醋業有限責任公司召回12箱零5瓶,召回及庫存30箱零5瓶。四川省宜賓市思坡醋業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該公司的不合格召回處理制度進行廢棄處理,已銷售的5箱零7瓶,無法追回。
(二)排查整改複查
經調查,造成該批次產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四川省宜賓市思坡醋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過程中的生產工藝問題,閥門破損,調配水滲入,該公司已更換破損閥門。
行政處罰情況
翠屏區局於2018年4月2日對該案進行立案查處。經查實宜賓市思坡醋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以及《四川省食品藥品行政處罰裁量規則》第七條。翠屏區局對宜賓市思坡醋業有限責任公司給予以下行政處罰:
1、沒收該批次不合格產品違法所得294.8元
2、處以罰款人民幣15000元
廣大消費者如發現生產經營該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食品藥品監管部門12331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宜賓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30日
圖據網絡
宜賓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關於對宜賓市天工釀造有限公司生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2018年第24號)
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省局)發佈的《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告》(2018年第38號),涉及宜賓市1批次在宜賓市天工釀造有限公司生產的“府河麩醋”。現將該不合格產品的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省局2018年第38號通告宜賓市1批次不合格“府河麩醋”,抽樣單編號:GC18510000003933722;產品名稱:“府河麩醋”,生產日期:2018-04-16;保質期:十二個月;被抽樣單位:四川省宜賓市天工釀造有限公司;不合格項目:
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GB2719—2003《食醋衛生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核查處置情況
(一)產品控制情況
經翠屏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翠屏區局)對四川省宜賓市天工釀造有限公司現場調查查明,該公司2018年4月16日生產的,該批次產品共生產2520袋(已銷售完)無庫存。
(二)排查整改複查
我局查明,宜賓市天工釀造有限公司位於翠屏區岷江西路38號,生產的4月16號該批次不合格產品已銷售完,執法人員在其庫房進行檢查中,均未發現這兩批次不合格產品。
行政處罰情況
翠屏區局於2017年7月6日對該案進行立案查處。經查,宜賓市天工釀造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給予以下行政處罰:
1、沒收宜賓市天工釀造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違法所得4284元。
2、並處以宜賓市天工釀造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50000.00元。
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銷售該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食品藥品監管部門12331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宜賓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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