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制度的历史、现在和未来

我们讨论中国税费负担和结构问题时,一定要注意与国际通行口径保持一致。 2013年我们财税改革研究课题组吸收国际经验,提出一个分析框架,来反映五种统计口径下的中国宏观税负总体水平。初步评估:2012年中国广义政府性收入占GDP的比重为31.57%,大体相当于世界中高收入国家中人口大国的中位数水平。

第一,财税体制在建设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政府间财政关系在财税体制中又是十分重要的,因为财政既涉及经济,又涉及政治、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具有十分特殊的意义。

财税制度的历史、现在和未来


第二,我国现代国家治理的历史比较短暂,我们在财政等国家现代治理制度的研究和建设上,一定要虚心学习、比较和借鉴国际理论和实践经验。今天发布的《牛津美国州与地方财政手册》就是一个很好的代表。我认为,中国财税领域中的国际经典译著总体十分缺乏。在涉及“中央与地方关系”内容的翻译时,要特别注意把握“地方”一词的概念和层级含义。美国是联邦、州、地方(市镇)三级,中国的“地方”可理解为包含省、市、县(区)、乡镇四级,或理解为省一级。1993-1994年分税制改革主要针对的是中央和省,未能顾及地方四级财政关系。

第三,一定要处理好历史、现在和未来的关系。我们是一个大国,财税的基本体制尽量避免“翻饼”。现在,研究中国的政府间财政关系,要慎重对待1994年实施的分税制改革的基本框架。分税制是国际经验,在划分中央和省级责权的基础上,按税种划分收入并实行转移支付。1993年,非税收入占比很小,主要研究的是“分税”。现在,社保费、土地出让金等非税收入占政府性收入近一半。非税收入在政府层级间的分配问题,就凸显出来了。很多人说美国的企业税负很轻,别忘了美国个人所得税在税收中的占比超过40%,中国只占8%。我国确定的居民收入分配原则是“提低、扩中、限高”,这个原则的分母应该是14亿全体公民,而不能仅仅是不足0.5亿的个税纳税人。

1993年末,在新税制和分税制即将实施时,不少人认为增值税改革力度大、准备不足、风险很大。当时,全球有89个国家已实施或准备实施增值税,效果良好,基于这一现实,中国下决心推出增值税改革。事实证明,这一历史性决策是完全正确的。1994年分税制改革解决的是政府间财政关系的主要和突出问题,集中解决了中央与省级财政体制,未能顾及省以下;同时,侧重于税收收入的划分,未能深入研究非税收入的分配问题;也没有深入考虑产业和人口结构变化对税源和税收的影响。

(作者系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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