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红灯被电动车追尾,导致电动车车主身亡,汽车车主有责任吗?

血魔-Ticks


交通事故中是否承担责任,要看是否有过错,是否违反交通法规。

一、汽车车主无责任的情况

汽车属于在等红灯,汽车在正常停在行车道中,也没有其他违法行为,那么事故中汽车乙方是没有责任的,追尾电动车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机动车乙方无责任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即便是汽车没有责任,也要承担对方10%的损失。一般情况下,如果车辆有保险,应当有保险公司赔偿,车主不用承担。这就属于救助抚恤性质了。

二、在现实情况中,很多时候发生这种情况,汽车会被判定承担次要责任,原因如下:

1、司机存在违法行为如没有驾驶证、车辆漏检、酒驾等原因。

2、在一些行人闯红灯的事故中,如果汽车超速也是要承担责任的。

这种情况下,汽车要承担次要责任,那么,司机就要承担对方30%的损失。

只要我们在开车前检查好自己的车辆,携带好证件,只要没有违法行为,这样对自己的安全也是一种保障。


管律师


11年上班时的公司领导,正常行驶,有行车记录,撞死了一位逆向行驶突然变道的电瓶车。

行车记录,事发现场录像,行人目击,及至地上二十来米的紧急制动痕都测量出了,证据链环可谓不完整。

事后,该咋办咋办,先是救护车来,当场判定死亡(脑袋都压变形了)。当时交警来第一时间给看行车记录仪的录像,交警就初步判定对方全责。但毕竟死人了,所以还是去局里做了次口供,调了录像,然后确定对方全责,就放人了,车子暂扣,在局里就给我电话叫我和公司说今天会晚点到公司,“路上发生了点事情,等我进公司说“。出来后赶紧搭地铁,当天下午提着一袋肯德基到公司就狼吞虎咽,边吃边谈笑风生今天撞死了个人,”你不知道哦,那人脑袋都压扁了“,口气好像说的是别人身上发生的事情一样。接着正常处理工作,还因为一个组进度慢了批评了一通,当天例会他主持思路清楚完全没有受事情影响,下班前还委托我帮忙电话预约一辆出租车去赶个饭局直呼被早上的事情耽搁弄得那么重要的饭局要迟到了(那时还没网约车)。次日看他精精神神,问及他说当晚睡眠及好,边梦都没做个,不得不感慨,这样的心理素质,这就是为啥人家能做一家规模不小的公司的总经理而我们只能惟他马首是瞻啊,心理素质就是原因之一啊。要我死个人在我面前肯定会有阴影。

事情定性对方全责后,车子就提回来了,还因为保险杠变形漆水刮掉一大片心疼不已,说刚买不久的车

原则,不探望,不垫钱,有事找律师,家属上门闹事一叫保安二报警,处理起来那叫一个效率。当时还来我们公司闹,但是JC叔叔讲得很清楚,有诉求,走司法程序,来人家这里闹事就抓你。那家子人非说自己农村来的,又不懂法,也不吃法律这口饭,办事民警当场就很强硬地表示,别和我说不懂法,再说一遍,别和我说不懂法,你不懂法,犯了法我一样抓你。知道不。有事,走程序去,我们法律提倡:谁诉求谁举证,你能举证,证据被采信,国家会支持你的诉求,他不赔钱,国家会帮你们主持公道。现在是法制社会,知道不?不是以前那样,闹是没用的,闹了可能还会对你不利,懂吗?所以别再和我说你们不懂法,这句话我不要听的。不知道怎么弄的,那我现在告诉你,你们暂住证的地方,就那街道,有个法律援助中心,你们明天可以上那去咨询坐镇的律师,义务的,好不。律师会提供法律指导。但是现在,立马离开,要是再来闹就拘你们,知道不!

后续的事情也没有跟进很多,毕竟不是自己的事,听说最后依无过错责任原则,承担人道主义赔偿10%,金额不清,好像是交强险非责任死亡赔偿那部分兜底。反正补漆的费用很倒霉地得自己出,不过当年年底也入商业保险了,来年保费略有提升。所以,在中国,开车撞死个人,对方全责,虽然现在也不至于伤筋动骨,但是经济上出点小血是免不了的。不过这已经算进步很多了。

这次事情后,对我来说最大的教训就是,行车记录一定要装。另外重中之重,开车也好骑车也好一定要遵守交规。不要拿自己的前途甚至生命开玩笑

到现在偶尔和前领导碰到,事隔七八年,还会说起这件事当谈资。


金瑟祺安


只要停在机动车道上,没有其他什么过错,就没有责任,10%都不用。这就相当于你停在停车位被电动车撞了,车主身亡,你能有什么责任?

不仅无责,你还有权利要求电动车赔偿你汽车损失。考虑到电动车车主已经身亡,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如果汽车损害不大我觉得你可以自己承担修车费,但你要求赔偿的权利是受保障的。

千里出行,安全第一。为了自己也为了他人的人身安全,请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


铱钒


电动车主的死应该由谁来承担主要责任?

汽车车主本本分分额度在等着信号灯,这是符合交通规则的,电动车是在后面的车辆,本来就应该与前面的车保持没危险的距离,但是电动车主没有把握好车间距离,直接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虽然电动车是受损更大的一方,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汽车车主是无责的,事故的主要或者全部责任应当由电动车主承担。

汽车车主为什么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二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可能大家会对这10%有怨言,说自己明明没有过错,为什么还是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在我们国家,自行车、电动车和行人是弱势群体,一旦出现交通事故,不管是不是机动车的责任,都要为弱势群体承担责任。

以上是我的回答,我是法律咨询乔也,擅长领域物业纠纷,交通肇事,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


法律咨询乔也


只要车停留在正常机动车道上没有压线,车是没有责任的。但道路交通安全法有一条重要原则,也就是第76条规定的对机动车一方采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就是说,在交通事故中,只要造成损害了,哪怕交警认定他没有丝毫过错,也得承担上限10%的赔付责任。当然这条规定要求交强险进行赔付,而交强险赔付的前提是车辆在行驶过程中。


王翔律师


有次在停车场,我正开车出停车场,一个不到9岁小孩骑了共享单车在停车场乱闯,结果直接把单车撞上车前上,人都趴在车前盖上,车凹进一大块,交警来了处理结果是,汽车自己修,小孩检查费自己搞定,各修各的,双方都没责任!所以自己认倒霉,但是心里还是不服气,停车场能骑自行车?9岁小孩能骑单车?不是说14岁才能骑吗?


用户5500509460362


有幸回答题主问题,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你。

停车等待红绿灯,被电动车追尾致使电动车车主身亡,这个问题有点意思。那么汽车车主有责任吗?如果我是汽车车主,我觉得我肯定无责,我宁可私底下给对方1万、2万安慰,也不会是让自己承担事故责任。如果我是车主,我会从以下几方面通过正规法律程序,我的责任。

1、如果交管部门事故认定我承担10%,我不会签字,直接走复议,复议不成走诉讼。

如果对方只有轻微的人伤或车辆损失,我可以主动承担10%甚至次要责任。但是,对方死亡,这是一起死亡交通事故,性质不一样的。我不会主动承担责任,如果轻易揽责,后期会有很多麻烦。



2、向交管部门提出异议,对电动车属性进行司法鉴定,确定是否属于机动车,如果为机动车,机动车追尾等待红绿灯的车辆,承担全责。

3、向交管部门提出异议,对电动车发生事故前的行驶速度进行司法鉴定,确定对方是否存在超速行为,从事故经过分析,电动车追尾过程中致使自己死亡,说明事故前行驶速度有可能超速,机动车超速追尾,应承担全责。

4、向交管部门提出异议,对发生死亡交通事故的事故成因进行司法鉴定,何为事故成因?就是通过司法程序,用专业科学或专门知识,还原事故过程,对事故致对方死亡的原因进行确定。其实事实很清楚,无非就是追尾后因为撞击力度大,致自身死亡。但是,嘴上说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在法院是讲证据的地方。

5、如果上述司法鉴定能做到全部鉴定,本案基本成了铁案,任谁也翻不了。



但是很多情况下,交管部门不会这么做,他会跟你协商说,你呀有保险,反正不用你自己花钱,要不你承担一部分责任吧,不然对方那么大一个大小伙,白死了,父母得多伤心啊!办案机关虽是好意,但还是不建议轻易揽责。

如果有不同见解,欢迎评论区留言!


西北老王


等红绿灯被电动车追尾,导致电动车车主身亡,汽车车主有责任吗?

对于这个话题,我只能呵呵了,

学过道路交通法规的人都知道,追尾当然是后车负责了。

第一, 这辆车不存在故意刹车,别车以及闯红灯的行为,更加没有违反交通法,人家只是在好好在路上而已。

第二, 人家在等红灯,处于静止的状态,人家都没动,没有一点威胁的能力,是电动车自己不看路撞上去的,怪谁?

第三, 在行车过程中,无论是何种车辆都要跟前车保持合适的距离以应急避险,电动车这样都能追尾,证明车主没有保持车距。

第四, 没有保持车距就算了,竟然追尾人家还撞死了自己?这不是说明了你车速很快吗?快到能够自己把自己撞死了,由此有充分理由怀疑电动车是不是有超速。

况且,在平地上等红绿灯,后车(电动车)也没什么好冤枉的。

先前有这样一个案例,在上坡的时候,由于前车溜车倒退,在后车静止的状态下撞上了,事故责任认定后车追尾。

在这起案件之中,后车显然是比较冤枉的,所以有的时候情况不同处理结果也不同。

所以,开车的时候应该多保持一份警醒。


秘语相传


这个可以明确答复您:等红灯的机动车无责,后方追尾电动车全责!因为虽然机动车处于强势,电动车为弱势群体,但事件发生前机动车处于无意识状态,也就是完全静止情况下被电动车从后方追尾了。

本身机动车发生追尾事故,百分之九十九判定后车全责,同样适用于该案例,即便是后方车辆因追尾导致自身出现人身伤亡,也必须承担全部责任,法律与情理必须服从法律。


猫眼看車


如果诚如题主所说,机动车无任何过错,那么在责任认定上电动车全责!

但是,这里有个但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即使非机动车全责、机动车无任何过错,机动车依然要承担10%的民事赔偿责任,在法律上这叫无过错责任原则!注意,在交通肇事中仅适用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肇事,而且是非机动车全责的情况下!

看到很多答主或回复对这点存在疑惑,甚至有的言辞比较激烈,其实这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主要法理依据是基于非机动车的弱者地位!

至于那10%的赔偿责任,是在交强险的保证范围之内,属于国家的人道援助。且实际上机动车车主也基本不会受到啥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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