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今年正式实施GDP与GEP“双核算”制度

惠州今年正式实施GDP与GEP“双核算”制度

如何通过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让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成为近年的热点话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近年来,我市积极探索GDP与GEP“双核算”制度,并在今年初有了实质性进展,《惠州市自然资源资产清单管理及生态资产(GEP)核算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和《惠州市自然资源资产绩效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实施。

根据制度设计,我市将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资产(GEP)评价结果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县(区)党政领导干部绩效管理,从而构建GDP与GEP“双核算、双运行”制度体系,为我市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提供创新性的方法指导。

丰富生态文明建设模式

“实施GEP核算、自然资源资产清单管理和绩效评价意义重大。”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说,开展生态资产(GEP)核算和自然资源资产绩效评价工作是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实际行动,是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推动我市的生态优势不断转化为发展优势,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改善民生的协同共赢。

生态资产(GEP)核算主要包括总耕地资源、森林资源、湿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海洋资源等方面资产价值。该负责人说,实施生态资产科学核算和自然资源资产清单管理,能够清晰地反映政府届内或领导干部任期内生态系统资产的变化及管理情况,在此基础上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自然资源资产绩效评价,对强化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树立科学的政绩观,在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中更加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基于此,我市坚持“生态文明,制度先行”理念,大力推进生态资产核算、自然资源资产清单管理和绩效评价制度在惠州的落地实施。

6个方面34项指标纳入管理清单

“科学设置核算体系非常关键。”该负责人说,根据制度设计,我市将投入资金,委托第三方专业科研机构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相关制度研究,强化政策学习,积极开展生态资产核算和相关评价制度的专题研讨,特别是加强有关生态资产核算和自然资源评价应用协同性方面的研究和研讨,群策群力,激发改革的思想活力,立足惠州实际,制定出符合我市的生态资产核算、自然资源资产清单管理和绩效评价体系。

如何最大限度地减少主观因素对考核结果的影响呢?

该负责人说,我市建立了生态资产核算数据采集与台账制度,通过填报生态资产明细账页和日常生态保护工作记录等报表,客观反映生态资产保护的具体工作进展、动态掌握自然资源数量及其变动情况,建立完整的生态资产数据信息采集渠道。

同时,统计部门、审计部门,以及环保、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等相关部门切实加强沟通协调,相互之间积极支持、主动配合,形成互联互动的良好工作机制,建立统一的自然资源资产数据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和信息共享,为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绩效评价提供数据支撑。自然资源资产绩效评价流程包括自查、材料审核、指标采集和计分、征求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审定等环节,评价全程力求客观公正。

自然资源资产绩效评价结果分四个等次

该负责人说,我市的自然资源资产绩效评价实行年度评价,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次:优秀(评分≥90)、良好(75≤评分<90)、合格(60≤评分<75)、不合格(评分<60)。评价等次为优秀的,给予通报表扬;评价等次为不合格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约谈该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自然资源资产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领导考核、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评价中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明显、责任事件多发的县(区)党政领导干部和相关责任人,按《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该负责人坦言,由于目前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及评价工作尚处于探索阶段,国家和省也暂未发布生态资产核算的标准性文件,各地可借鉴的成熟经验较少,我市目前实行的《制度》和《办法》难免存在不足之处。接下来,我市将在《制度》和《办法》的实施过程中,继续跟踪评估《制度》和《办法》的实施情况,及时发现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并根据实际及时调整指标体系,逐步完善《制度》和《办法》,努力提升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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