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第三季度共需发放生态补偿金878万元

鲁网临沂11月15日讯近日,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和临沂市财政局发布了2018年第三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核算情况的通报,经核算,共需发放生态补偿资金878万元。

根据《关于印发临沂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和《临沂市2018年第三季度大气环境治理状况》,2018年第三季度,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均改善,幅度最大的是沂南县(24%),最小的是平邑县(5.1%)。经核算,共需发放生态补偿资金878万元。

根据各县区分配情况,兰山区生态补偿额度为31万元,罗庄区为82万元,河东区为33万元,郯城县为38万元,兰陵县为90万元,沂水县为51万元,沂南县为124万元,平邑县为5万元,费县为43万元,蒙阴县为76万元,莒南县为47万元,临沭县为87万元,高新区为51万元,经开区为42万元,临港区为78万元。

记者 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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