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息縣一男子打遊戲中發現“商機” 被判拘役五個月罰金2000元

河南息縣一男子打遊戲中發現“商機” 被判拘役五個月罰金2000元

法制與新聞客戶端訊(文/圖 楊奇哲 王淑娟)現如今,電子遊戲不僅是人們休閒娛樂的手段,也逐漸成為了一種競技運動,吸引著一大批年輕人投身其中。

如果能夠調控好遊戲與生活、工作的關係,打遊戲也是一種不錯的休閒方式。然而,卻有人發現了其中的“商機”,將電子遊戲變成了犯罪的工具。

今年剛滿18歲的賀某本有著光明的未來,但是卻利用自己對電子遊戲熟悉的“優勢”幹起了非法的勾當,將自己本來明媚的青春抹上了汙點。

2018年7月期間,賀某先後三次在某APP軟件上通過QQ與欲售賣遊戲賬號的息縣籍被害人萬某、甘肅籍被害人馬某、四川籍被害者楊某聯繫,冒充某APP軟件交易平臺客服,以收取“安全保證金”、“賬號找回風險金”為由,騙取三被害人錢財共計5700元。

因涉嫌詐騙罪,8月12日,賀某被公安機關抓獲。11月2日,息縣人民檢察院向息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賀某犯詐騙罪。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賀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騙取他人錢財570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賀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從輕處罰,且其當庭認罪、悔罪,系初犯,其親屬積極退賬,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等規定,判決被告人賀某犯詐騙罪,判處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其親屬所退賬款也分別發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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