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看待美國的不退讓法?

山青水秀人家


美國諺語:子彈之下無權貴。這句話雖廖廖幾個字,但意義卻很非凡。這句話最直白的意思就是:即使你有權有勢,地位高貴,但如果你欺壓別人,別人的一顆子彈就會讓你失去一切。這個意思當然不只適用於美國的權貴,也適合所有的美國人,包括暴力執法與暴力侵害。美國目前雖沒有幾例反抗執法是判為合法的,但由於人人持槍,美國確沒有幾個執法人員敢亂來。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規定美國公民有合法持槍的權利。


(里根總統參加美國步槍協會活動)

不退讓法(No retreat law)允許民眾在與他人發生對抗時無需選擇退讓,可在認為生命安全遭受威脅時使用致命武器,這種情況下不但可以使用槍支,而殺了人則被認定是自衛行為。目前美國有三十多個州有這個法案。

美國還有個類似於不退法的法律叫做“城堡法”(Castle law),這部法律規定公民的住宅及住宅使用範圍受到不法侵害時可以使用致命武器。而不退讓法則包括任何公共場合及合法場所使用致命武器自衛。不退讓法是城堡法外延和補充,但不退讓法有其侷限性,也就是難以界定自衛情形是否合乎法律規定。

美國人合法持槍的歷史淵源

最初的美國的移民,可以毫不客氣地說,他們都是歐洲備受權貴壓迫的窮苦人民,都是被迫移居遙遠的美洲來討生活的,很多白人是簽了賣身契過來的,叫契約奴。後來這些逃離苦海的最底層人民又受到了英國殖民者長期殘暴的統治,美國人被迫拿起槍來進行反抗,持槍的習慣就從這時候開始了,所以,他們的文化中充滿了對權貴對惡勢力無比的憎恨。當然,與印地安人的爭鬥和地廣人稀的特點也是有很大的關係,最初的美國人大部分都是農民,防賊防獸也需要武器。由於美國是立法權歸民的國家,所以就很容易推動美國國會立法保護私人持槍合法化。



美國人合法持槍的初衷是維護人權尊嚴和自由

美國人持槍的目的是保護自己免於受到不法侵害。美國最初時的社會也並沒有像現在一樣的法治化民主化,惡人惡官橫行的時候也有的是,公民憑個人能力當然無法抗拒這些黑暗勢力的侵害,所以他們就需要用武器來捍衛自己的生命、財產的安全。就這樣,惡人惡官反而越來越少了。在美國,被搶劫的情況雖然也時有發生,但是很難逃脫,因為人人有槍,一不小心就可能被群眾擊斃。美國人還有用槍來維護尊嚴的傳統,所以流氓地痞惡霸這些惡人幾乎沒有生存的土壤,因為沒有幾個人是不怕死的。這就是不退讓法的作用。

在美國如果有人想霸人妻女或霸佔人家廠礦,農場,收保護費,惡性放貨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可能還沒等到警察到,就可能被擊斃了,這就是城堡法和不退讓法的作用。不管你多有權又勢,可以尋求腐敗官員執法者當靠山,但是你絕對沒有這個機會,當你膽敢侵害他人時,首先你第一時間內生命就可能己經結束,因為你得先嚐嘗受害人的子彈,根本沒命沒機會等到貪官汙吏去袒護你。從一定程度上講,美國公民合法持槍還可以防止惡官惡權甚至貪汙腐敗和暴政的發生。美國的許多西部片裡就有許多“

槍俠為民除害除暴安良的故事。美國的槍支文化在美國人看來確實也有他積極的有必要的一面。

(美國步槍協會會徽)

全美全美步槍協會的推動

美國步槍協會的創辦者是美國南北戰爭時期的北方著名將領伯恩賽德,他發現南方軍隊作戰能力強大的原因是美國南方人有“持槍遊俠文化”,即人人玩槍,身手敏捷,射擊精準。美國步槍協會的口號是:有了槍就有自由。美國全美步槍協會是個可以左右議員、總統選舉甚至影響大法官提名的神秘組織。這個組織跨越各行各業,成員眾多,很多美國上流人物都是它的成員,甚至有的議員,州長,總統也是它的成員,目前透露的資料數據該協會有500多萬會員。該組織鼓勵全民玩槍,自稱是“

美國曆史上最悠久,規模最大的民權維護組織”。美國的控槍組織也不是美國步槍協會的對手,甚至主張控槍的美國總統奧巴馬都流下血淚,苦口婆心地動員美國人民響應控槍,推動國會立法,但都被美國步槍協會攪黃了。

在美國,持槍雖能保護公民的自由和人權,但槍支在美國的泛濫也產生了一系列的負面作用,也經常發生一些過激的槍擊案和槍支犯罪,波及大量的無辜者失去了寶貴的生命。槍的確是一把雙刅劍。


神碼人生


所謂的“不退讓法”,是一種在美國30多個州實行的法律,也就是說這個法律僅在部分州有效。按照“不退讓法”的規定,當某個公民擔心自己遭受到傷害或者死亡威脅的時候,有權使用致命武器來進行自衛,在這種情況下導致他人致傷或致死被視作同正當防衛一樣。

這個法律自出臺之日起便成為許多人口誅筆伐的對象,一直以來備受美國社會各界的爭議。

反對該項法律的人士認為該法律在內容上含糊其辭,很容易被別有用心的犯罪分子鑽空,一旦發生衝突,司法機關很難取證和公正執法。也有許多人認為:“不退讓法”助長了濫用槍械的行為,並且是導致暴力執法日益增長的重要原因。自從“不退讓法”頒佈並且實施以來,美國社會發生了多起警察槍殺黑人民眾的事件。許多案件中這些黑人都是手無寸鐵的平民,但是正是因為有了“不退讓法”,使得許多開槍的人得以逃脫法律的制裁和責罰。

即使“不退讓法”飽受詬病和質疑,但現實情況是:該法律在美國越來越多的州得以生效。引起這種現象的主要原因在於:該法律迎合了美國大部分民眾內心深處的不安全感以及自衛的需求。美國社會頻發的惡性槍擊案以及校園槍擊案,都難以推動“禁槍”,更別說取消“不退讓法”。

這裡不得不說到美國全國步槍協會。“不退讓法”在全美許多州得以生效,很大程度上源於美國全國步槍協會的推動。該協會認為美國的問題只能通過美國自己的邏輯去解決,並且自衛是美國公民的基本權利。當然,美國全國步槍協會不遺餘力的這麼做,還有自己的打算,畢竟槍支生意可以帶來不菲的收入。

必須看到“不退讓法”給美國社會帶來的弊要大於利,一方面,該法案的存在使得美國社會陷入人人自危的境地,另一方面,該法案讓本來的種族問題陷入更深的分裂。


環球網


目前美國有30多個州實行“不退讓法”,也就是說實際上不退讓法只是在美國的部分州有效,既然美國只有部分州實行不退讓法,這也說明該項法律在美國國內可能會存在一些爭議。

根據不退讓法的規定,民眾在與他人發生對抗時,只要你有理由認為自己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脅,那你就可以使用致命武力保護自己,在這樣的情況下即便你把對方給殺死,你也不需要為此承擔任何的責任。

因為美國是一個公民可以合法持槍的國家,所以不退讓法的存在會讓人擔心自己的生命安全可能隨時受到威脅,並且對於什麼樣的情況適用不退讓法,這在某些案件中也會充滿爭議。當然,美國一些法律的存在始終都會伴隨著一些爭議,這就像美國該不該禁槍的爭論一樣難以得出明確的結論。

其實美國的一些法律就是賦予了美國民眾非常大的保障自己生命財產安全的權力,不退讓法的存在在某些時候可能會讓一些罪不至死的人失去自己的生命,但是美國民眾在生命安全受到威脅的時候,他們是否有必要因為對方對自己的傷害程未知就要剋制自己的反擊手段呢?

美國的不退讓法實際上就是告訴民眾,當你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脅的時候,不要慫就是幹。因為美國的某些州有不退讓法,所以美國的執法人員也不敢對美國民眾亂來,人們大多數時候都不敢輕易傷害他人。另外還有美國的“城堡法”也是賦予美國民眾在自己的房子之內很大的自衛權,我們只要分析美國的這些法律就會發現,由於美國文化高度重視公民私人財產和個人自由的保護,所以美國法律往往會給予民眾很大的自衛權。

法律賦予民眾更大自衛權的同時必然會給攻擊者造成更大的傷害,但這個世界的很多事情往往就是這樣充滿爭議,你很難在其中找到一個完美的平衡點。其實只要當攻擊行為發生,其結果必然是有人要付出更大的代價,你不可能期待攻擊者和被攻擊者承擔相同的傷害,這樣對於被攻擊者也是不公平的。既然結果很難找到平衡點,於是美國法律選擇了讓被攻擊者承擔更大的風險,這樣想一想,其實不退讓法也沒有那麼多的問題。


李姓先生


不退讓法是指民眾在與他人發生對抗時無需選擇退讓,可在認為生命安全遭受威脅時使用致命武力,這種情況下殺人被認為是自衛。

不退讓法的關鍵是美國全民持槍,因為只有在持槍的情況下,弱者才有了不退讓的資本,不退讓法與城堡法都是保護美國人權利的的重要手段。


不單單是美國,在整個歐美法系當中,公民的私有財產都是不可侵犯的,在英國就有說法,哪怕是房子破爛不堪,搖搖欲墜,也是“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沒有房屋主人的許可,國王都不好使。

德國曆史上發生過一起皇帝強拆事件,結果被告了,皇帝居然還敗訴了。

1866年,德國皇帝威廉一世因為一座舊磨坊有礙波茨坦的桑蘇西皇家行宮,想要用高價補償拆除。但該磨坊主以這座磨坊是“祖上傳下來的,不能毀在我手裡”為由多次拒絕。威廉一世最後下令將磨坊強拆。

磨坊主不畏強權,竟把威廉一世告上法庭。法院受理此案後,認為威廉一世濫用王權,侵犯了磨坊主的財產權利,違反了《帝國憲法》。判令威廉一世在原址上將磨坊恢復原樣,並且賠償150馬克的經濟損失。

威廉一世雖然身為皇帝,但還是順利地執行了法院判決。如今這個破舊的磨坊依然保留在原來的地方,成為德國司法獨立與公正的象徵。

在美國人的眼中,遇到侵犯沒有退讓的必要,哪怕是在公共場合,今年一位白人為了爭奪位置,把一名男子推翻在地,男子二話不說,立刻拔槍把白人打死,事後殺人男子無罪釋放。



由於美國是外來民族,剛到北美大陸面臨著各種突發情況,所以不確定危險的情況下,優先保全自己。

不退讓法在美國有些被濫用,所以關於不退讓法,美國也有爭議。


視野新觀


首先需要提示一點:美國各州法律有所不同,並非全部的州都有“不退讓法”,需要加以區別。

上圖中,標記藍色的州存在“不退讓法”。可以大致看出,南方各州普遍存在不退讓法,相對北方和西部而言更加鼓勵自衛行為。

接下來,我來為大家解釋一下“不退讓法”(stand your ground law)。“不退讓”,指的是如果自己受到不法侵害,或者看到他人受到不法侵害,那麼即使存在可行的逃脫方法,公民也沒有義務主動退讓,而是可以採取暴力、乃至足以致死的暴力(lethal force)當場進行回擊。

對於這一原則,俄克拉荷馬州最高法院在2011年Dawkins v. State, 252 P.3d 214 一案中做出了非常“霸氣外露”的解讀:“一個人,只要有權待在某地,就有權期待在該地獲得絕對的安全。“ 可以理解為,對於合法自衛者來說,腳下的土地就是他可以捍衛的”領土“。

“不退讓法”還有一個加強版,就是“城堡法則”(castle doctrine)。上圖中,標記為紫色的州認可“城堡法則”:如果一個人在自己的住宅中遭受嚴重不法侵害,可以採取任何手段保護人身和財產的安全,包括採用足以致死的暴力。

顧名思義,在“城堡法則”之下,每個人的住所都是自己有權守衛的城堡。這一立法,也充分體現了私產的神聖性。


王瑞恩


在美國,公民擁有的自衛權力,不僅是身體生命,還有人的尊嚴。

衝突中,往往最先遭受侵犯的就是尊嚴。強調個人尊嚴的不可侵犯,可培育民族尊嚴國家尊嚴。

對個人尊嚴的維護,就是不退讓。衝突陡起,求助或報警自是杳然,必須面對的還是自己。當然,尊嚴受侵犯絕不等於可以拔槍自衛。當身體遭受侵犯尤其是生命遭受威脅,拔槍便是當然。如何把握這兒的尺度,有法庭裁決來保障。

設想,那些容易遭受侵犯的女性、老人、小個兒等體弱者,不退讓法律保護了他們人權的完整。

何況,如果你不是一個恃強凌弱的蠻狠角色,不退讓法律予你絕對有益無害。


破罐子284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而任何的人間法律,則不可能達到‘不漏‘’’,顧此失彼,是常態。

‘’不退讓法‘‘’,實際就是鼓勵超出‘正當防衛’限度的‘以暴制暴’,即,在相當多的條件下取消‘防衛過當’限制。

支持者認為,正義是絕對的,一旦正義受到侵犯,就有必要全力反擊,不惜代價,維護正義,而一旦失去相應的法律支持,侵害者就可能更加肆無忌憚,逍遙法外,正義就不能得到維護和伸張;

反對者則認為,不同的人,觀察世界的角度和層次是不盡相同的,所認識理解的正義是可能偏差的,在這種情況下按‘不退讓法’操作,就很大可能導致更大的不幸和不公,所以,不鼓勵過分的‘以暴制暴’

我傾向於反對。作為中國人,有很多俗話總在腦子裡轉:‘忍得一時之氣,免得百日之憂’,‘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冤家宜解不宜結’…倒不是一味和稀泥,沒原則,而是,以我的經驗,有那麼多曾經的‘絕對’,沒太久就變得不‘絕對’了,這其中的一些情況,如果當初採取了過度的暴力手段的話,就算法律不追究,我自己又怎麼能安心。

對整個社會而言,犧牲一部分‘正義’,鼓勵寬容,平和,互讓,避免矛盾激化,衝突升級,應該更有益。


txz2058


不要談什麼尊嚴和勇氣了 ,當槍支合法化了,富豪的槍比窮人的槍要強大的多,可能大多數的窮人還買不起槍,而且那時候人人自危,都生活在對對方的恐懼中,不知道哪句話得罪了人,被人用槍幹掉,另外說的用槍可以對抗暴政,不要開玩笑了,在國家機器面前,你這一個拿槍的,和螻蟻差不了多少,和犯罪分子對抗,估計對方比你專業多了,所以還是禁槍的好,大家都在一個起跑線上,受到傷害也不是致命的,可以反悔,可以治療,要是有了人命,估計以後自己也不得安昤,還是禁槍的好


淝哥1


如果沒有這個法,持槍有何用?如果沒有槍,美國軍火商吃啥?這些法律是誰制定的?當然是美國利益集團。他是為了民眾嗎?當然不是!民眾只是他們的肉雞,也是通過相互殘殺,才保證了軍火財團的巨大利益!今天又開槍殺人了!又會有人買槍了,生意很興隆!😁


半窗秋色


彪悍的民風罷了。其實現在的美國民風可以和以前的匈奴一比!馬背(車輪)上的民族、從小就拉弓射箭(玩槍)、民風彪悍、以掠奪為樂(掠奪經濟利益)、動不動就入侵(制裁)別國、全民皆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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