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何时取缔?

天界之约


其实物业的存在利大于弊,虽然目前物业管理行业服务并不完善但仍然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首先物业公司保证了园区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定期维护、养消防设施、安防设施、供电设施和供水设施保证业主正常生活,其次物业维护绿地、道路、停车秩序等,物业行业在我国起步较晚,经验并不丰富,需要逐步的完善,但物业行业毕竟不是慈善机构,员工要吃饭的,维修维护要投入,而法律又不断压缩物业的经营渠道,物业最终变成微利行业,企业要生存自然要减少投入压缩成本,结果呢,服务质量下降业主不买账,拒绝缴纳物业费让物业雪上加霜,加深矛盾!其实物业费收费率高的小区物业服务越好,不要以为物业拿钱不做事,有些事物业也是无能为力,因为法律不允许物业做,所以我建议不交费的业主应该学习法律常识,再来判断物业存在与否,还有看看房价高,热门的小区哪个不是因为物业管理得当出售租赁才有市场?


꧁Mr.l꧂


物管就是寄生虫、吸血鬼,小区业主几乎深恶痛绝,恨之入骨,苦不堪言。但是,由于它是合法的黑社会产物(官场人的支柱产业),靠山大,靠山稳,业主无法取缔,即使业主委员会更替交换,甲去了乙又来,乙走了丁又至....总之,要让小区全体业主白白贡养几十上百人的物管人员。强烈要求全国立法取消物业公司,小区实行自治管理。


不好找的缘分


希望政府取消物业公司在小区的管理,因为物业公司就是不规范的行业,它的出生就是代管,是代发展商管理还未出售的房屋的管理公司,但,房子买完后,现在变成赶都不走的黑恶公司,而且变成行政部门的肥肉,业主怎么投诉都顶住。问题永远不解决,业主叫天不灵,使得很多人都有精神病。辛辛苦苦买了房,入住后又遇到一个狼(物业公司)。


文能动事


取消物业,所有业务分块招标(例如保安保洁绿化修缮都有专门公司),业委会(或社区)行使监督权而不是经营权,取缔黑心暴利物业公司这蛀虫一样的产物。物业合同是一种服务合同,所以应当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试问哪位业主是自愿选择的物业?这种强买强卖行为不该取缔吗?希望有人大代表出来提案,代表百姓呼声!


醉翁246551060


尽早取缔,我在小区里,都不知物业每天除了竖个杆子在那里收钱,还为我们业主做了些什么。几年前一电动车放小区楼下,电瓶被偷了,去门卫想了解一下情况,一保安直接怼了回来,你交钱没有,没交钱我们不管,我心里那个骂,我没交钱,那每月物业费都喂狗了。


老五95983


物业实际上就是业主们化大价钱请来的管家。管家带领一些人来为业主们服务的,打扫卫生,维修设施,门岗警卫等,业主们有困难找物业帮助解决,是主人与服务行业的关系。可现在有些物业颠倒位置成了主人,业主成了仆人,对业主不尊不敬,是不是就罚款,停水停电是他们对待业主惯用的手段。收费不按正规收,变相多收费。服务不到位,一切向钱看,业主与物业矛盾越来越激烈。业主们集体上访。给政府增加了负担,给社会造成不稳定和混乱。因此应该对物业加强管理,或者进行改造,给业主一个温馨的家园。


e舟广畅


赶快取消越快越好!谁需要谁去请。然后大家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谈条件,谈协议。需要的就请物业公司进来,不需要的物业请走人。国营企业那么难都改革了,多少下岗工人,多少富豪?谁说啥了!一个害人的强权的物业公司真的对共和国很重要么!没了物业公司,小区的业主难道都会死么?还什么物业公司提高小区的价值。人家租房首先问小区每月多少物业费,停车位一月多少钱!最近一个公寓楼停车位一个月两千二百元。几乎和公寓楼的租金两千四持平。这样霸道蛮横物业你有啥法?私人企业的趋利意识很强!贪得无厌的!多少钱也填不满他们的欲望!小区脏乱差是他们小区的事。人家屋子里乱,地没扫,也没请你去,你物业公司会有那好心?人家要饭的穿的破,你咋不去关心关心么呢?保准人家说你有病。


舒心141276736


应该撤销物业公司。物业管理就是引进国外的一种居住区集中管理的模式,同时,也催生出来了业主委员会。说实话,这个不适合中国国情,几十年来,中国的居民委员会管理模式,在居民管理,矛盾调解,为民服务等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在施行物业管理之后,几乎将居委会边缘化,只是成了盖个公章,开个证明的地方。而物业公司说是管理服务,但它们只是管理而不是服务,可能有偏频,也是实情,因为,它要赢利,它是以赢利为目的的。比如,居民没交电费,它就直接拉闸停电,而不去了解为什么不交,有些物业公司聘用的保安工作简单粗暴。从而,激发物业和业主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这样的案例很多。现在的居民区,水、电、暖等都有相关的部门管理,只要居委会有个集中收费的系统就行了,况且,现在水电等都有相关部门远程控制管理,水电表上扫个二维码就能缴费,相当方便。物业费可以走市场化按照小区等级进行收费,收的费用完全可以雇几个小区内居住,家庭生活比较困难,但有劳动能力的人去做,一方面环境卫生有保障了,困难居民家庭生活也能得到改善,两全其美,何乐而不为呢。当然,其中还有许许多多问题需要统盘考虑,我说的也不一定对。因为我就是国有企业后勤社区的管理人员,这是从自己亲身工作经历而讲的一些自己的看法。最后,还是那句话,撤销物业公司,改由政府指导,居民委员会、功能管理部门和居民共建共享管理服务。


海阔天空


岳母所在小区是个老旧小区,总共十五栋楼,九栋2000年盖的,六栋83年盖的,原来没有物业,由原来单位的行政科负责小区里的一切事务,2000年行政科撤销成立物业公司,物业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0.5元收取。物业部门后来入不敷出,与业主们商量物业费是否提高到每平方0.8元,但是部分业主不同意,导致物业公司撤出并撤销资质。后来小区经过了居委会和若干个物业公司,搞得尽管不如部分人所意,但基本尚可。现在终于如部分人所愿,没有物业公司了!如今院内杂草丛生,满地狼藉,车随意停,(原来院外的也愿意在小区停,如今也不来了,因为车窗被砸)没有保安,被辖区派出所列为治安特差重点防护小区……前段时间有人吵吵小区自制,快一年了,谁出来组织,规章制度如何制定?如何约束?自制包含哪些内容?自制费用?参与自制的人如何获得报酬?谁来监督?等等,如今好几百户居民还在等!!!


混在浦东


取缔现行的全部开发商商品房小区物业,政府成立类似街道办的小区物业办,物业费变成小区费,对于业主来说反正是个交钱,与其让形形色色的开发商物业狗强收,还不如交给政府,全国能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占不到15%,发挥实际作用的就更少了,说明这套制度设计本身就成问题,极不切合实际,,,组织,团结业主是非常实际的困难,再就小区里还是或多或少开发商的物业,关系户,亲戚形成利益圈子,对抗其它业主,业委会就更难办,还有,如果第三方物业企业来经营要利润,挣钱少没人干,挣钱必须要多,从哪来,小区没有一物的产权是第三方物业企业的,要来利润多,要么提高收费,要不降低服务成本,同意这条件的业主有几个,再说小区居民物业本身就不应该是一个盈利挣钱的行当,人天生就是逐利的,靠物业挣钱,收十块挣五块也有人嫌少,所以要搞政府管理的大物业,一举还能解决公摊内车位,地面公摊,底商,公共用房,会所归属,无形中消灭多少开发商物业与业主矛盾,,,这样说绝对不是要砸吃物业这碗饭的老兄弟们饭碗,唯利是图无耻压榨业主的开发商物业狗,必须尊敬的是辛苦做物业实际工作的物业工作者,他们也是开发商物业狗剥削下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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