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小微企業、小型微利企業,這三個概念你還分不清嗎

有的老闆和會計,總會問小規模納稅人、小微企業、小型微利企業,是不是都是一回事,都是一回事怎麼還會有三個概念呢?

還真的不是一回事

小規模納稅人、小微企業、小型微利企業,這三個概念你還分不清嗎

先說小規模納稅人,所謂小規模納稅人,是和一般納稅人相對的,屬於增值稅領域的概念。按照目前的標準,其連續12個月銷售額沒有超過500萬就不會被稅局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當然,年銷售額沒有超過500萬也可以主動申請認定為一般納稅人,這個目前不受限制。小規模納稅人無需申請,辦理稅務登記後,就是小規模納稅人,當然了,特殊行業,比如加油站必須申請為一般納稅人,這個是稅法強制的。小規模納稅人,有個體戶,也有公司,同樣,一般納稅人,有公司,也有個體戶,這是兩個概念。

選擇小規模納稅人,有一個好處,就是月銷售額不滿三萬,或者季銷售額不滿九萬,可以享受免徵增值稅的優惠,享受該優惠的小規模納稅人企業就是小微企業,一般納稅人,不管你收入多少,是沒有這個優惠的。而且對小規模納稅人來說,如果客戶需要開具專票,也可以向稅務局申請代開,當然了,代開專票就必須繳納稅款了,這時候就沒有3萬以下免徵的優惠了,一般情況下,徵收率為3%,即便開具100元專票,也得繳納3元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小微企業、小型微利企業,這三個概念你還分不清嗎

小規模納稅人、小微企業、小型微利企業,這三個概念你還分不清嗎

小規模納稅人企業如果月銷售額不足三萬,且未開具專票,申報時將銷售額填入小規模納稅人申報表第十欄次“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個體戶填入第11欄次,如下圖所示。

小規模納稅人、小微企業、小型微利企業,這三個概念你還分不清嗎

至於小規模納稅人的一些賬務處理問題,詳見本人另一篇文章,這裡不再贅述。

最後,再說說小型微利企業,這個概念,指的是企業所得稅方面的說法,必須是企業,而且必須是有限責任公司,至於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是沒這個說法的,因為合夥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不繳納企業所得稅。

國家這兩年,對於企業的所得稅優惠真是力度夠大的,小型微利企業的範圍不斷擴圍,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企業所得稅的法定稅率為25%,通俗的講,就是公司的利潤要繳納25%的企業所得稅,你賺一百萬,要給國家繳納25萬,但現在由於小型微利企業的不斷擴圍,你如果賺了一百萬,不需要繳納25萬所得稅了,只需要繳納10萬就行了,是不是優惠力度很大啊,看近兩年小型微利企業不斷擴圍的政策,以後是不是還要擴大啊,畢竟享受10%的利率的納稅人從年利潤3萬到年利潤100萬僅僅用了七八年時間。

“小小微”進化史

對符合下列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 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 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010 年~2011 年【年應納稅所得額≤3 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依據:財稅〔2009〕133 號、財稅〔2011〕4 號。

2012 年~2013 年【年應納稅所得額≤6 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依據:財稅〔2011〕117號

2014 年~2015 年【年應納稅所得額≤10 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依據:財稅〔2014〕34號

2015 年~2017 年【年應納稅所得額≤20 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依據:財稅〔2015〕34號

2015 年 10 月~2017 年【20 萬元

2017 年【年應納稅所得額≤50 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依據:財稅〔2017〕34號

2018年-2020年【年應納稅所得額≤10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依據:財稅〔2018〕77號

小規模納稅人、小微企業、小型微利企業,這三個概念你還分不清嗎

好了,就說這麼多,小規模納稅人、小微企業、小型微利企業這三者概念不同,但是也有很大的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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