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期各位財稅朋友比較感興趣的實務問題整理如下,供大家交流參考!
一、關於小規模納稅人納稅期的選擇:
1、問:有一企業是小規模納稅人,2019年1月收入超過10萬,但1-3月總收入不超過30萬,請問1月要交增值稅嗎?
答覆: 如果按照月度納稅此企業1月份需要繳納增值稅,如果此企業按照季度納稅此企業1季度包括1月無需交納增值稅。
(1)情況1:某小規模納稅人2019年1-3月的銷售額分別是5萬元、11萬元和12萬元。如果按月納稅,則只有1月的5萬元能夠享受免稅;如果按季納稅,由於該季度銷售額為28萬元,未超過免稅標準,因此,28萬元全部能享受免稅。在這種情況下,小規模納稅人更願意實行按季納稅。
(2)情況2:某小規模納稅人2019年1-3月的銷售額分別是8萬元、11萬元和12萬元,如果按月納稅,1月份的8萬元能夠享受免稅,如果按季納稅,由於該季度銷售額31萬元已超過免稅標準,因此,31萬元均無法享受免稅。在這種情況下,小規模納稅人更願意實行按月納稅。
(3)總結:小規模納稅人,納稅期限不同,其享受免稅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差異。基於以上情況,為確保小規模納稅人充分享受政策,公告明確,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經營情況選擇實行按月納稅或按季納稅。為確保年度內納稅人的納稅期限相對穩定,同時也明確了一經選擇,一個會計年度內不得變更。依據及參考:稅務總局的官方答覆。
二、小規模免稅,通過開具免稅發票實現問題:
1、A公司是小規模納稅人,主營銷售玩具,2019年1月份銷售額未達到9萬元,那麼開具發票時稅率欄可以直接選“免稅或0稅率”嗎?
答:不可以,玩具銷售本身不免稅,需按正常徵收率3%開具發票,如果符合月10萬及季度30萬免稅條件的情況下可通過填列《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來實現免稅。
三、關於自然人優惠問題:
1、請問自然人可否享受最新的,月10萬及季度30萬的增值稅優惠呢?
答覆:據財稅發眼平臺專家得知截止目前絕大多數地區執行口徑是不可以,理由是自然人是按次納稅適用於起徵點(目前此問題官方尚未答覆,具體以官方答覆為準)。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財稅〔2016〕36號)第四十九條 個人發生應稅行為的銷售額未達到增值稅起徵點的,免徵增值稅;達到起徵點的,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增值稅起徵點不適用於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 第五十條 增值稅起徵點幅度如下:(一)按期納稅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含本數)。(二)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含本數)。起徵點的調整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和國家稅務局應當在規定的幅度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適用的起徵點,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2)部分專家認為自然人適用月10萬內免增值稅的依據: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7號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包含個體工商戶、其他個人、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的,可以享受免徵增值稅優惠政策。根據上面的解讀,自然人代開發票月銷售額在10萬元以下的是免增值稅。
(3)多數地區的執行口徑:對於自然人一般適用“按次(日)”起徵點的規定。對於按次代開發票的,每次銷售額500元以上的,稅務機關按規定徵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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