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血鉛第一案”告終:底層維權困境有待破解

近日,據相關媒體報道,經過6年的維權長跑後,今年9月12日,“兒童血鉛第一案”原被告達成調解,官司正式告終,受害者得到4萬~9萬元不等的賠償。原告的代理律師戴仁輝表示,這不是一次“勝訴”,對於當事人來說,拿到賠償金,只是他們經過6年的維權長跑後不得不接受的結果。

這的確不能算“勝訴”。一方面,相對於血鉛對身體造成的不可逆的傷害,以及6年維權長跑的時間和金錢投入而言,4萬~9萬元的賠償可謂杯水車薪;另一方面,艱難的維權路途和冗長的拉鋸戰下,原本53名原告最終走完司法流程的也僅剩下7人。


“兒童血鉛第一案”告終:底層維權困境有待破解


對這些受害者而言,法律的天平始終未能朝他們傾斜——儘管涉事的湖南省衡陽美崙顏料化工有限責任公司違規排汙,是被央視坐實的事實,但要在汙染和血鉛超標之間,在醫學層面建立嚴謹的因果關係,技術難度實在太大,幾乎是作為底層群體的受害者無法完成的任務。

在國內一些癌症村案例中,我們可以看到環境汙染維權的同樣難點。沒有準確的數據,就無法為汙染危害定量,這讓主張賠償變得異常艱難。

而在《兒童高鉛血癥和鉛中毒分級和處理原則(試行)》中,將血鉛中毒的分級,劃定在200微克/升的門檻上,未達到中毒標準,就得不到賠償。這種僵化落後的認定標準,導致受到鉛汙染、但人體鉛水平未達到200微克/升的受害者無法得到任何賠償,無視了他們所受到的傷害。

當然作為“兒童血鉛第一案”,相對於技術、法律層面所要衝破的障礙,更為致命的是雙方的博弈能力從來就不對等。央視最初的調查中,當地鎮長不假思索地將血鉛超標推給“習慣咬鉛筆”。不難看出,出於經濟和政績考量,地方對排汙企業的保護主義姿態,它同時解釋了為何化工企業公然排汙如此久未被處理。

“兒童血鉛第一案”告終:底層維權困境有待破解

另一方面,立案時基層法院和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之間的相互推諉,大浦鎮政府反覆在庭外做著勸說撤訴的工作,則顯示出基於維護穩定的需要,地方司法和行政力量極具傾向性的一面。

在這些阻截的力量之下,53名原告大部分退卻,是順理成章的結果。對那些連文件簽字位置都看不懂、不知道簽字筆為何物的村民來說,“兒童血鉛第一案”所面臨的環境維權與方方面面的瓶頸,讓死磕到底變成了費力不討好的事,也讓換來的勝訴只是“慘勝”罷了。

站在社會層面來看,“兒童血鉛第一案”的勝訴,將會形成標杆意義。至少在司法訴訟最基礎性的立案層面,再也沒有了將環境維權推諉塞責的理由,這是值得慶幸的。只是那些受害者,則成為了講述血鉛案引領司法進步的歷史背景。

略帶諷刺的是,當7名被告艱難走完司法權流程時,涉事的排汙企業,已經從曾經留下汙染的土地上搬離,它拿到了2000萬元的土壤汙染防治專項資金,即將開始新生。比起如此鉅額的專項資金來,4萬~9萬元的人均賠償額度,看上去更加殘酷。至於汙染曾經造成的傷害,則不可逆地留在了受害者的身體裡。

勝訴只贏來最不壞的結局,也許這就是“第一案”所要承受的代價。無論如何,司法公正、社會正義的到來,不該讓受害者以身心受損為代價。環境汙染事件中滯後的標準、扭曲的博弈,所導向的底層維權困境,必須儘快得到強力矯治。(熊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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