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法院受理高新區「掃黑除惡」第一案

近日,高新法院依法受理由高新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方某、李某等8人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該案因非法拘禁他人,多次以暴力手段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成為高新法院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受理的“第一案”。

經檢察院審查查明,2017年以來,方某夥同李某等4人合夥發放高利息貸款,從中賺取高額利息收益。為了要回本金及利息,僱傭了杜某、鄔某等四名無業青年,將被害人強行帶至其辦公場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並毆打、侮辱被害人,同時至被害人住處踹門、潑油漆等方式迫使被害人及家人償還欠款或支付允諾的高額利息,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方某、李某等人為討要高利貸,在非法拘禁被害人並致其輕傷之外,還多次糾集在一起,採取滋擾、鬨鬧、噴漆、聚眾造勢等“軟暴力”手段,恐嚇、威脅被害人及其家人,逼其還債,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應當認定為“惡勢力”。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目前,該案已受理,高新法院將擇日公開審理並依法作出裁判。

排版:史麗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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