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法院受理高新区“扫黑除恶”第一案

近日,高新法院依法受理由高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方某、李某等8人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该案因非法拘禁他人,多次以暴力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成为高新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受理的“第一案”。

经检察院审查查明,2017年以来,方某伙同李某等4人合伙发放高利息贷款,从中赚取高额利息收益。为了要回本金及利息,雇佣了杜某、邬某等四名无业青年,将被害人强行带至其办公场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并殴打、侮辱被害人,同时至被害人住处踹门、泼油漆等方式迫使被害人及家人偿还欠款或支付允诺的高额利息,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方某、李某等人为讨要高利贷,在非法拘禁被害人并致其轻伤之外,还多次纠集在一起,采取滋扰、哄闹、喷漆、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手段,恐吓、威胁被害人及其家人,逼其还债,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认定为“恶势力”。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已受理,高新法院将择日公开审理并依法作出裁判。

排版:史丽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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