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入史冊的「民告官」第一案

载入史册的“民告官”第一案

當年包鄭照在法庭上。

省高院供圖

1985年,浙江省蒼南縣農民包鄭照在河灘上拋石填河造房,縣政府認為老包家的房子對抗洪防汛造成了干擾,在多次勸說、下達強制拆除決定無果後,於1987年7月4日,將包家已竣工落成的樓房炸去一部分。被強拆了房子而自感走投無路的包鄭照,一紙訴狀將縣政府告上了法庭。這不是中國的第一起行政案件,但因為其重要意義被稱為中國行政訴訟第一案。它喚起了公民依法維權意識的覺醒和政府對依法行政的反思,推動了中國的行政訴訟立法。

是同歸於盡還是同上法庭

1985年8月1日,蒼南縣農民包鄭照在舥艚鎮東面的河灘上拋石填河形成三間屋基,他向舥艚鎮城建辦申請建房,建房審批表中有當地生產大隊“同意建房,請主管部門審批”的意見和印章,沒有鎮城建辦和鎮政府的審批意見和印章。包家動工建房,蓋起三間三層樓房,並辦理了房屋產權登記手續。

但縣政府根據相關法規認為,包家的房屋蓋在了河堤範圍內,對抗洪防汛造成干擾,要求包家自行拆除,包家沒有理會。

1987年7月,縣政府以未經合法審批、佔用水道為由,組織人員將房屋向河道延伸出來的1.5米強行拆除。

包鄭照拿起了炸藥包,要與拆遷的人同歸於盡,幾個兒子勸阻了他,說要用法律武器。於是,包鄭照一家以縣政府侵犯其合法財產權益為由,將縣政府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各類損失總計13012元。

縣長要不要出庭,縣裡開三次會

依照1982年頒佈民事訴訟法(試行)規定:“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審理的行政案件,適用本法規定”。雖然行政案件受理範圍很窄,且立的是民事案號,採用民事訴訟程序審理,但依舊標誌著行政訴訟制度在新中國的初步建立。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在包家為立案奔波了一年多後,案件終於受到省高院的關注,指定溫州中院受理此案,當年的“民告官”第一案,最終以這種特殊的方式進入司法程序,按照民事程序審理。

包鄭照,一位普通的農民。黃德餘,時任蒼南縣縣長。當黃德餘收到開庭傳票後,作為被告的縣政府陷入焦灼。“我該不該出庭這個事,蒼南縣四套班子成員集中開了三次專題會議,90%以上的官員反對我出庭,害怕輸了官司影響政府權威和形象。”黃德餘最終還是決定親自出庭,就這樣成為全國行政首長出庭應訴第一人。“我雖然不知道什麼是行政訴訟,但我想這是老百姓通過司法途徑監督政府,而共產黨領導下的政府要接受群眾監督。”

焦慮的還有溫州中院:史無前例,全國聚焦,如何審理?

由於要求旁聽庭審的人數眾多,庭審地點不得不從原定450個座位的蒼南縣法院移到了有1000多個座位的蒼南縣電影院。人們像過節一樣湧向電影院。法院印發了1000張旁聽證,但依然一證難求,精明的溫州人做起了生意,一張旁聽證炒到了100元。

他是縣長!不,我是被告!

第一次,農民和縣長平等地對簿公堂。

1988年8月25日,蒼南縣電影院,本來是電影銀幕的地方掛起了巨大的國徽,而舞臺上三足鼎立地擺放了三排桌椅。

不懂普通話的包鄭照,帶著兒女、妻子等8人坐到了原告席上。包鄭照時年61歲,灰白頭髮、紫醬臉色,他捧著一個水煙壺上法庭,緘默不語,神色嚴峻。

1000餘名群眾及26家新聞單位的近50名記者齊聚在電影院內旁聽。黃德餘趕到庭審現場門口時,因沒有旁聽證被門衛擋住,知情的記者喊:“他是縣長!”黃德餘說:“我是被告、被告!”

包鄭照聽不懂普通話,庭審中,由其次子包松村代為發言稱,原告是經鎮城建辦批准建樓的,強拆侵犯了其合法財產權。而黃德餘則反駁,原告的樓房建在了河道、堤塘上,屬違章建築。而且在開建後,縣水利局馬上通知制止,要徹底清除,但原告突擊強建,使違章建築變成事實。

法庭上,包鄭照的律師出示71份證據,發表了3萬餘字的代理詞;黃德餘的律師也發表了16頁的代理詞,庭審從早晨一直持續到晚上10點。

庭審結束時,黃德餘走到了包家人面前伸出了手,包鄭照顯然一點準備也沒有,先是愣了一下,然後才趕忙拘謹地伸出左手。最終兩隻手還是握在一起,黃德餘說:“無論官司勝敗,你們一家作為蒼南縣的公民,政府今後仍要為你們服務……”

當年浙江日報記者採訪包松村,為何有勇氣和縣政府打官司,包松村說:“我們相信法律。”

再問黃德餘為何敢於應訴,黃德餘答:法庭是“秉公執法”的,原告不服政府處理,那就按法律辦。

1988年8月28日,溫州中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原告包鄭照等人的房子屬違章建築,影響引洪排洪,危害閘壩安全,蒼南縣政府強行拆除合法。依法作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的判決。

給孩子取名包訴訟作紀念

一審敗訴後,包家人不服,上訴到浙江省高院。時任最高法院院長任建新將有關報道電傳給浙江高院時任院長袁芳烈,要求浙江高院依法秉公辦理。浙江高院組成精幹力量審理,時任民庭庭長錢士誕擔任審判長。他說:“當時合議庭三人帶著書記員專門前往溫州蒼南舥艚鎮實地調查。後來在溫州人民大會堂二審開庭審理,國內外30多家媒體記者參與旁聽,還有1000多群眾,走廊裡站滿了人,庭審持續一天一夜。”

1988年12月26日,二審判決認為:為保護水利工程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縣政府強行清障合法。據此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該案不是中國的第一起行政案件,卻因為其重要意義被稱為中國行政訴訟第一案。雖然原告敗訴了,但它喚起了公民依法維權意識的覺醒和政府對依法行政的反思,推動了中國的行政訴訟立法,在中國法制史上,留下印記,成為那個時代背景下的一個標本。有評論說,這雖是人民法院一小步,卻是中國民主法治的一大步。

1990年10月1日《行政訴訟法》正式施行,行政訴訟制度正式建立。

官司結束後的第三年,包松村的兒子出生,他給兒子取名包訴訟,來紀念當年的這場官司。

2002年,包鄭照老人去世,臨終前,他囑咐子孫,雖然官司敗訴,但以後要相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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