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稽山紹興酒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募集資金專戶註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6〕856號文核准,並經上交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銷商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採用非公開發行方式,向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9,736萬股,發行價為每股人民幣13.64元,共計募集資金1,327,990,400.00元,坐扣承銷費用23,000,000.00元后的募集資金為1,304,990,400.00元,已由主承銷商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於2016年8月25日匯入本公司募集資金監管賬戶。另扣除律師、會計師等其他發行費用4,300,000.0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資金淨額為1,300,690,400.00元。上述募集資金到位情況業經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驗證,並由其出具《驗資報告》(天健驗〔2016〕182號)。

二、募集資金管理情況

為了規範募集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護投資者權益,本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了《會稽山紹興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募集資金管理辦法》)。

根據《募集資金管理辦法》,本公司對募集資金實行專戶存儲,在銀行設立募集資金專戶,並連同保薦機構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於2016年8月22日、2016年9月13日分別與杭州銀行紹興科技支行、浙商銀行杭州分行營業部、工行紹興市分行營業部簽訂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2017年12月,公司變更保薦機構為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1月4日,公司及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紹興分行重新簽訂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明確了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其內容與上海證券交易所三方監管協議範本不存在重大差異,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資金時已經嚴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資金專戶註銷情況

公司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的募集資金項目已按計劃實施完成,專項賬戶內的募集資金也已全部使用完畢,至此,該募集資金專戶不再使用。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辦理募集資金專戶銷戶手續,募集資金專戶註銷前的資金餘額為人民幣26950.70元,為利息收入及理財收益,已經轉入公司其他一般存款賬戶。公司與保薦機構及上述銀行簽署的《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相應終止。

已註銷的募集資金專用賬戶信息如下:

四 、 備查文件

1、撤銷銀行結算賬戶申請書。

特此公告

會稽山紹興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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