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股东阳光集团质押1200万股 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69%

挖贝网 11月29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671)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向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公行质押股份1200万股,用于经营。

本次质押股份1200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69%。质押期间自2018年11月26日起至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为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为7.09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51%),累计已质押的股份数为6.7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55%);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为6.2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32%),累计已质押的股份数为6.02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86%);一致行动人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为4.12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17%),累计已质押的股份数为3.99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85%)。

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被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本次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将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购回、补充质押、追加保证金等方式积极应对。

据挖贝网资料显示,阳光城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经营模式以自主开发经营为主,开发业态包括住宅、办公和商业等。

来源链接:http://www.cninfo.com.cn/cninfo-new/disclosure/fulltext/bulletin_detail/true/1205635504?announceTime=2018-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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