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轉後,三項補貼應該誰享受?是種地人還是出租人?

思溫先生


土地流轉後,三項補貼應該誰享受?是種地人還是出租人?

土地流轉後的三項補貼的歸屬權問題一直是土地流轉人和實際種植人之間一個難以避免的問題。雖然說國家規定補貼歸實際種植者,但是現實情況往往與國家規定有一些出入。


正常來說,在土地流轉之前,土地流轉人都會和實際種植者簽訂協議,在協議中會商定三項補貼的歸屬權到底是歸土地流轉者還是歸實際種植者,或者是多少比例的進行補貼分成。這種情況比較好辦,因為都已經簽訂協議了,不會有什麼爭端。


最難解決的就是那些沒有之前商定補貼歸屬權的事件,太多了。因為補貼的歸屬權難道村委會、鄉鎮甚至對簿公堂的事情也是比較常見的。這種狀況很難處理的雙方都滿意,畢竟一些種植補貼不是小數目。

如果從國家規定的角度看是歸種植者,但是這樣的話土地流轉者就會覺著土地流轉費用太低了;但是如果是歸土地流轉者呢?種植者會覺著太虧了,土地流轉者賺的太多了,怎麼弄都矛盾。所以說,這種情況是最難處理的。從我自身的角度來看,補貼還是給種植者的好,畢竟種植者是付出了大量的生產代價的,其中的心血和資金不用多說了,太辛苦了。作為一些補貼來說,還是給實際種植者的好,哪怕是按比例分成也能給種植者一點鼓勵啊,也有利於土地的再次流轉啊。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些看法,如有不當之處請海涵。


寒地水稻種植技術


這麼說吧,經過合法合規流轉後的土地,其農業補貼到底由誰來領取,國家沒有明確規定,只是說了一句由雙方簽署的合同為準,但是大家都應該有所瞭解,這樣往往會造成一定的糾紛。

就我個人而言,這樣補貼還是由土地承包權的所有者,也就是出租人來領取,但是土地流轉者,也就是種地人每年的租金可以適量的減免一部分。

我想,這應該是一個皆大歡喜的結果,既避免了出現部分人假借土地流轉來騙取國家糧食補貼情況的發生,也避免了由於糧食補貼發放問題造成的實際種植者壓力過大的問題。

農業補貼誰來領?國家沒有明確規定

關於土地流轉後,各項農業補貼到底由誰來領取的話題一直備受關注,也頗具爭議,因為國家並沒有出臺明文規定,這項補貼到底該由誰領取。

更多時候只是出臺一個指導意見,也就是說農業補貼應該由土地的實際種植者來領取。但是這樣並不可行,因為在農村常年種地的朋友都應該知道,農業補貼的發放大多都是採用一卡通的形式來發放,而且直接發放到土地承包權所有者,也就農民朋友的手中。

說實在話,讓廣大農民朋友再把這些錢拿出來,真的是很難。

農業補貼分配,雙方可以協商

但是,我也知道這些年堅持土地流轉的朋友日子並不好過,糧食價格越來越低,種植成本一年比一年高,如果農業補貼一點都不給這些土地的實際種植者,對於他們的種植積極性來說確實是一個不小的打擊。

如果因為種植效益問題,這些租戶都不去包地種糧了,不管是對於國家糧食安全也好,還是土地流轉的農民也罷都是不好的消息。

所以,通過協商,讓這些土地真正的種植者也可以領取到一定的補貼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哪怕是不給錢,少給一點土地租金也好啊。


鍾情三農


土地流轉後,三項補貼應該誰享受?是種地人還是出租人?

一.土地補貼

土地補貼是國家針對高標準農田建設的土地補貼。意思就是農民願意將自己的土地轉包給別人時,按照承包協議來進行分配補貼的權利。需要說明的是,農民將自己的土地流轉他人是,務必要在流轉時的協議上要寫明白清楚,減少日後發生矛盾糾紛述說不清。

二.項目的補貼

項目補貼是國家針對標準化的生豬養殖基地建設和農業園區試點來說的,說白了就是將補貼直接給經營主體者,原則是看誰發展快,誰就是這受益的項目補貼,這是項目補貼。

三.經營補貼

經營補貼是國家針對和為了鼓勵經營主體的農資綜合,目的是提高經營主體發揮的積極性。從而來帶動當地更多的農戶,這就是經濟補貼。


土地流轉後的三項補貼應該誰來享受

我們已瞭解了土地流轉後的三項補貼政策,三項補貼已說的明明白白。國家政策有明確提到:補貼政策裡說的是補給實際種植者的。從目前來看,農村土地流轉已成規模化,有許多農民都以出租的方式將自己的土地流轉出去,還有另一部分農民進城落戶,已有放棄土地的補償等情況,隨著農村改革的不斷髮展,農業補貼的範圍及形式也發生了變化,例如:農村的旅遊業、休閒觀光農業、農產品的加工等,國家在農村新型的產業上,給的農業補貼力度更高,補貼的項目越來越多。



總之,農業發展佔據著重要的作用,規模發展農業不僅僅能夠帶動農村土地流轉政策的開展。還能夠帶動農民的增收。需要說明的是,土地流轉後三項補貼標準,由於各地方補貼標準不一樣,所以各地領取的補貼數額也不一樣,應執行當地補貼標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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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戶開心果


問題:土地流轉後,三項補貼應該誰享受?是種地人,還是出租人?

這個問題不好回答,雖然國家有明文規定,但是各地情況不一樣,有些是按照文件規定執行的,有些地方卻執行不力,加之時間跨度比較大,農村矛盾多、情況比較複雜,因此只能說看各地情況來說了。



我國農村差別比較大,經濟條件好發達地區,農民可能不在乎那麼一點補貼,許多地方土地都撂荒不種了,誰來承包或者流轉都行,補貼給不給無所謂。但是對於經濟條件比較差的地方來說,就不一樣了,農民可能會很在意這些補貼的。比如我們這裡,經濟條件不太好,土地面積比較少,農民很重視土地。地方政府引來客商想流轉土地,農民卻不願意。

我們這裡以前都是把補貼直接打在土地所有者的賬戶上的,至於這個地是誰在耕種,那就成了他們之間的事了,一般情況下是不會涉及到補貼問題的。不過那大多數是短期流轉或者承包的,變動比較大。也有的是家裡沒有人讓別人來耕種的,好像種地的人給他幫了忙一樣。



現在的土地流轉,我們這裡有過幾起,大多數在簽訂協議前,會就價格問題有個討價還價的商議的,也就是說在這個過程中,補貼歸誰所有也是一個談判的砝碼。來流轉土地的人,為了能拿到土地往往會讓步的,所以基本上還是歸農民所有了。

以上是衛龍個人觀點,僅供參考,歡迎批評指正。


衛農老頭


伴隨我們國家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的進程,農村勞動力大量轉移,農業物質耕種設備也不斷提高,農戶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流轉也明顯加快;發展大規模經營已成為必然的趨勢!土地流轉和大規模經營是發展現代農業的必由之路,它有利於優化土地資源配置和提高勞動生產率、有利於促進農民增收、有利於農村經濟的發展!

現在農村土地流轉市場很熱,而土地流轉市場還不完善、還不成熟,導致了很多問題出現。就拿國家農業補貼來說,國家在文件上明確規定:要按照誰種地就補貼給誰的原則;土地流轉後的收益歸承包方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截留、扣繳。這也說明,國家為了保護承包種植方的利益、收益。即:流轉來的土地,誰耕種就補貼給誰!然而在我們身邊,出現了由於補貼所產生問題也日益增多。比如:土地流轉過來的種糧大戶認為,按照誰種地就補貼誰;而擁有土地證的農民就認為土地流轉並沒有寫補貼歸種植糧大戶所有,所以補貼依舊應該由自己領取。因此嚴重影響了我們種糧大戶的積極性!雖然補貼沒有寫入到法律文憲當中,但根據國家補貼原則;這是嚴重騙取國家農補資金的一種行為,是違法行為!

大家都知道,現在國家對農業三項補貼為:良種補貼、種糧直接補貼、農資綜合補貼。只要你流轉的土地面積大,種的糧食多;就可以補貼的更多。至於那些騙取農補資金的人,早晚會受到懲處。同時對種糧大戶,還要注意以下事項:

第一:土地承包證是自己的名字,糧補問題~土地承包證是土地確權之後頒發的,如果土地承包證是你自己的名字;而且你又在種地,那肯定糧補是自己的。這一點毫無疑問!

第二:地是你從別人那裡流轉過來承包的,你就一定要看流轉上的合同;要證明你是否有權享受補貼。即:看流轉合同!

第三:如果你流轉過來的土地沒簽訂合同,只有口頭協議,證也是別人的;那別人反悔我們也沒有辦法!畢竟糧補政策還不夠完善!

溫馨提示:流轉過來的土地種糧,一定要把租地合同簽好了,再種地;以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和麻煩!如果出現糾紛的話,我們雙方首先要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就向村委會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就向鄉鎮政府調解或向鄉鎮土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訴。因為這是國家給我們種糧人的鼓勵!





鄉下庭院



土地留轉後,三項補貼(支持耕地保護補貼)應該誰享受,是種地人,還是土地原承包者?

針對這問題。我想只要是種地的農民(依靠流轉土地從事農業生產的實際生產者)包括把土地流轉出去原耕地承包戶都很清楚,現在的支持耕地保護補貼是誰在領。

國家對土地的三權分置(土地所有權,土地承包權,土地生產經營權)其中明確細化了土地的權屬,也是為加快土地流轉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

對於土地流轉後的補貼,從2004年始,三項補貼就是補發給原土地成包者,當然這其中也有不少土地流轉後為之打官司的。但最終還是土地原承包者贏得補貼的歸屬權。

現在國家發放的支持耕地保護補貼,一,為了提高種糧農民的積極性,二是為了彌補糧食價格下調,給農民帶來的不良影響,以此保障農民增產增收。所以呢,由此也引發了一些矛盾。不僅傷了往日的情份,還鬧得不愉快。換句話說,如果流轉土的生產經營者拿到補貼,那麼原土地承包者同樣也會抬高有償流轉資金。水漲船高,羊毛出在羊身上。這樣比喻雖然不太貼切,但是確很實際。

再則,現在本來糧食價格賤到貼水,土地流轉金價格也不高,一畝地旱田,200元,水田600元,三畝五畝的,才千八百塊錢,補貼才二三百塊錢,所以呢,這個補貼就別掙了。必竟這是土地能為他們(原土地承包者)出產唯一收入。另外把土對外流轉大多數都是耕地少,收入低,入不敷出,或者是上了年紀勞動力弱的父輩們。

我看依靠流轉土地從事農業生產的種植戶們,還是祈禱國家多發放一些糧食生產專項補貼吧!

以上僅個人淺析

您關心的就是我關注的,神農願與您一起探討交流,歡迎您在評論區留言關注謝謝!


神農35


土地流轉後,三項補貼應該誰享受?是種地人,還是出租人?

這個問題現在回答時過境遷還真有點複雜!複雜的原因是:題主的這個問題沒有明確的說清楚問的是什麼時候的問題,如果是2016年以前的問題,那現在應該是遺留問題!而這個遺留問題就是一粒劉問題的解決辦法;如果是現在已經出現的問題或者預防以後出現這樣的問題,現在提出來,那又是另一種解解決辦法。因此,凡塵觀生活現就以2016年這個時間為分界點,分別做出相應的詮釋:

如果是2016年以前的問題,土地流轉後三項補貼的對象。

農作物良種補貼、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和農資綜合補貼這三項補貼政策,統稱為“三項補貼”。這是國家自2004年起國家先後實施的補貼政策。

農作物良種補貼的發放:

根據《中央財政農作物良種補貼資金管理辦法》良種補貼資金的補貼對象是在農業生產中使用農作物良種的農民。在實際操作中是按照 各村上報的經公示無異議的良補清冊採用“一卡通”直接打卡發放。

種糧農民直接補貼:

根據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農業部 國家糧食局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關於進一步完善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政策的意見》,種糧農民直接補貼由省級人民政府依據當地糧食生產的實際情況,對種糧農民給予直接補貼。

農資綜合補貼:農資綜合補貼的發放對象和發放方式以各地制定的辦法為準。

如果是2016以後的問題,那就有新的政策規定。

2004年國家先後實施的農業“三項補貼”,由於隨著十多年間農業農村發展形勢的深刻變化,農業“三項補貼”政策效應、政策效能逐步降低,迫切需要調整和完善。因此。國務院2015年在試點取得顯著成效的情況下,同意財政部農業部關於全面推開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工作的通知》,按照這個《通知

》精神,將實施了十多年的“農業‘三項補貼合併為農業支持保護補貼一項。並且從2016年全面推開。這項改革的目的就是為了加大耕地地力保護和糧食適度規模經營的支持力度。也就是說,農業支持保護補貼包含了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和糧食適度規模經營補貼兩種。這兩種的補貼的發放對象是不一樣的。

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的對象原則上為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

糧食適度規模經營補貼的支持對象重點向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和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經營主體傾斜,體現“誰多種糧食,就優先支持誰”。


縱觀2004年的農業“三項補貼”的發放和沒有土地確權的這個歷史事實以及2016年的“農業綜合補貼”的發放的重點對象都是直接種地的農民和承包耕地的農民。至於題主的三項補貼應該是種地人,還是出租人享受,請以上述回答作參考!不知我的回答可否滿足你的要求!

謝謝!再見!


凡塵觀生活


三項補貼其實就是國家對進行農業生產的主體進行的經濟補助,其中包括種子、農機、生產的補貼。既然定義為農業補貼,那實際生產者作為受益者就順理成章而且天經地義了。

一六年以前的農業補貼基本上都是以戶所承包的土地面積為計量單位進行補貼,這種攤大餅式的發放方式尚算公正,但隨著城市化的逐漸推進,更多的農民為取得較高的收入而進城務工和安家置業,農村的承包土地再也無法兼顧而導致撂荒的現象層出不窮,部分居家的農民又將右鄰右舍的土地流轉過來耕作。隨著這種局面的形成,農業補貼的問題又引起了人們的關注,由於補貼都注入原戶主的帳戶,真正的農業生產者想拿到手難度極大。近幾年國家針對農業現狀作出了更大的規劃,將補貼對象向合作社、種糧大戶、家庭農場傾斜,讓他們以規模經營的方式更多地流轉土地,帶動農村農業再度振興。通過這幾年的實踐效果觀察,合作社運行確實差強人意,不敢恭維。而種糧大戶和家庭農場准入門檻也讓埋頭種糧的農民難以跨入,從而與農業補貼無法結緣。

農業補貼如果補貼農業,那麼必須以承載中華民族飯碗的糧食生產者為受益人。不管是誰,只要生產了糧食並且進行了交易,都應該在銷售時得到補貼,多售賣的多補,少售賣的少補。這種辦法既可以杜絕拿補貼不耕地的現象,也可根除弄虛作假,投機取巧者套走補貼,從而讓農業補貼歸誰的爭議完美劃上句號,豈不美哉!


zhang


適合分田單幹解決溫保的環境己徹底改變!目前己不適應人們追求富足及農業振興的要求!必須走規模化現代化農業之路!國家應順勢而為,強力推進。都知道農業的振興必須規模流轉土地規模化經營,很多人己流轉想流轉土地,國家也鼓勵土地流轉,但實際土流轉速度十分緩慢、質量低下、成果不盡人意!出現流不動、流不通(放任經營,棄耕等)、流而不轉(虧待、跑路、棄耕等)。原因很多,現例舉以下幾條。

1,不計地租多少想流轉的農戶因夾雜小農戶之間流轉不出。

2,想流轉但要價高的農戶流不動。

3,普惠制補貼,懶種荒廢仍可取,且補貼越多流轉費越高。-

4,個人對個人或公司流轉不放心。

5,少數不想流轉土地夾雜其中使多數想流轉的土地無人垂青。

6,想流轉土地規模經營者因要面對眾多農戶逐戶談籤困難重重,就算談成潛在風險很大。從而使有意流轉者望而卻步!

7,流轉土地價高種糧無利,便改種不宜機械化作業、不宜規模化的作物,使果蔬苗木生產過剩,再加上精耕細作不宜規模的人工成本高而虧損,出現流而不轉的劇面。

8,有流轉著衝著國家專項補貼盲目而流轉土地而失敗告終。

9,個別村基本無人,但土地仍要個人手中,這些人分散在大江南北,常生不歸,無法流轉!就是流轉給他人也很難保證流轉者能收到不足跑路錢的租金。以後這種情況還會大量存在!

10,己流轉土地的農戶擔心承包者跑路,而現實跑路的流轉承包又使土地流轉節外生枝。

針對上述10條列出以下措施

隨著農業發展,大部分農村必然消失。目前國家不應普惠制振興農村,應該是振興中國農業,儘快走上農業現代化的道路。以前實行的國家普惠制、名目繁多的側重鼓勵制農補,不但管理成本高,執行中存在很大不公,甚至阻礙土地流轉,是勞民傷財的!不宜繼續。以鄉鎮為主體(逐步淡化漸亡村組織),集中支農資金先平原,再丘嶺,後山地逐步推進。首先加速宜農平原地區的人口城鎮化,土地規模化!

1,首先集中國家支農資金適當補貼大平原宜農基本農田區放棄承包地宅基地的農民加速向城鎮轉移!棄宅棄田收歸鄉鎮大集體所有(部分村消亡,再以村為單位不合適,且以鄉鎮發包承包人心安),然後再轉包,轉包收益反哺農業。放棄農田按人地補、棄民宅按處補,一刀切、成本低好執行,逐批實施,比如1人棄農田轉城補1萬另1畝地補1萬,一處宅基地補2萬,依照先少後多,逐步增加。鼓勵資本下鄉購買土地經營權。(現已在城紮根開花結果及想在城買房紮根之群體,這些人不轉戶,是戀含土地宅地收益,此類有上億之眾)

2,動用行政資源以鄉鎮為單位,用國家支農資金適當(比如50O元/畝)支付自願流轉土地者地租,加速基本農田流轉給鄉鎮,鄉鎮再以廉價(甚至零價、補貼),以適當規模(百畝左右為單元,租多的也必須以単元鑑單,遇拋荒好控制)租給有能力原種田之人!中間地租差價用支農資金補貼。規模化流轉的基本農田目前不允許種樹種草種菜,必須種植適合機械化規模種植的糧、油、棉等作物。

3,低價、零價甚至不收地租另加補助得到土地的經營者,必須適當安排有勞動能力的貪困人員就業脫貪。這樣在有人關照下貪困人員即可發揮能力也可持續脫貧(比政府給點錢,給點羊等有效)。

4,對不願放棄土且有能力耕種者可將其承包地調整集中在一起!不再享受農補,但鼓勵其種植不宜機械化生產、收益較高的的農品!(因大規模土地少種此類農品,其價格會高,不補也收益可觀)。

如此推進,兼顧各方訴求,保證各方利益,易推廣!望國人參與討論。


LGS1012


這個題目很重要,也很現實。我也很瞭解些相關情況,因此,談淡如下些看法。

我們白鹿原這一代,(撤及長安,藍前和霸橋區),土地流轉及出租的情況有,而且今年有普遍之勢。

以前土地的《流租》,政府所給的耕地補貼錢均打入承包土地主家村民帳卡(不是給流租者)。今年政府給農民耕地三項補貼,據我所知,仍是把補貼錢直接打入土地主家帳卡(未給流租者)。

究竟這補貼當給誰?我的理解,政府文件並沒明確,完全在於甲乙兩方談流租合同時協議認定,只要雙方能就此達成協議,歸誰享受都是合理的,可以的。

如單就這補貼討論歸誰才對,我傾向於歸流租者,也就是耕種者,原因是政府文件,旨在鼓勱耕種者,主人只租不耕,則不應亨受這份鼓勱錢。

當然,主人家也有個理由,即《地是我的,補貼也應是我的,我願讓誰耕,與文件無關》。

另外,這個三項補貼文件的文字內容,還需好好研究,比如說,這是耕地補貼,何為耕地?我認為耕地是指種莊稼的,或說是種糧食的,不是裁樹造林的!現在的問題是,所流租的土地,絕大部並非種糧,而是裁樹!這耕地栽樹該不該給補貼?我很想聽聽這方面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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