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會、街道辦、鄉鎮要徵收農民耕地房屋要出示什麼證件公文?

村委會、街道辦、鄉鎮要徵收農民耕地房屋要出示什麼證件公文?

村委會、街道辦、鄉鎮要徵收農民耕地房屋要出示什麼證件公文?

“村裡要收回我們家的地,說是國家的,沒補償……”

“鄉鎮和村委會替我們簽了拆遷協議,協議原件都拿走了……”

“街道辦和我們簽了土地流轉合同,要建批發市場,要蓋商品房……”

以上情形在京平律師日常接待的諮詢中為數不少,平日裡大家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相安無事。徵收拆遷來了,某些地方村委會強行收回村民耕種多年的土地;某些地方街道辦與開發商大行假流轉真買賣的勾當;某些地方鄉鎮和村委會直接越俎代庖,替村民簽署補償協議,然後把協議原件統統帶走。於是乎,一邊是怨聲載道、苦不堪言,一邊是咄咄逼人、頤指氣使。村民們不由得疑竇叢生:這樣的徵收拆遷合法合理嗎?村委會、街道辦、鄉鎮要徵收農民耕地房屋要出示什麼證件公文?

村委會、街道辦、鄉鎮要徵收農民耕地房屋要出示什麼證件公文?

首先,我們看一下村委會、街道辦、鄉鎮的職責。

村委會,即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

街道辦,即街道辦事處,是市轄區和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其職責從政策貫徹、普法教育、社區建設到人口計生、參保人員管理、兵役環保,與轄區內居民的生活緊密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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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即鄉鎮政府,是我國最基層的行政機構,是一級政府,與街道辦同等級,鄉鎮可以說是一頭連著城市,一頭連著農村,在農村乃至整個社會經濟發展中發揮著基礎性作用。

接著,我們看一下徵收農村耕地房屋方面的法律規定。

從土地性質來說,農村的耕地以及農村房屋下面的宅基地,屬於農村集體所有。我國《土地管理法》中明確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鄉鎮企業、村民建住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准使用農村集體土地的除外)。搞項目建設,進行徵收拆遷,首先要把農村集體土地依法徵收為國有土地。

村委會、街道辦、鄉鎮要徵收農民耕地房屋要出示什麼證件公文?

為了公共利益目的而進行的農村集體土地徵收的法定程序可以簡單總結為四個步驟:市、縣級政府報批——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審批——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公告——擬定補償安置方案。擬徵地公告、徵詢村民意見、實地調查登記、擬定一書四方案並報批、張貼徵地公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並報批以及批准、土地補償登記、實施徵地補償與支付補償款,這些集體土地徵收的法定流程,缺一不可。

由此可見,有一點很明確,村委會、街道辦、鄉鎮均無權徵收農民的耕地房屋。同時也應注意到,村委會、街道辦、鄉鎮的職責或權限決定了其與村民的日常生活緊密相關,大到政策解讀傳達,小到報戶口結婚升學開證明,都免不了要打交道。很多時候,當村民遭遇到不公平待遇,多半抱著息事寧人的態度,能忍則忍,怕被“穿小鞋”,怕家人受牽連被為難。京平律師提示您,以下情形請三思而後行,因為涉及到的是全家人的生計。

村委會、街道辦、鄉鎮要徵收農民耕地房屋要出示什麼證件公文?

情形之一:村委會要強行收回土地

我國農村土地主要實行家庭聯產承包方式,國家保護土地承包經營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國家依法保護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的長期穩定,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不得調整承包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也就是說村民可以自願放棄承包土地的權利,但是村委會是無權強行收回土地的。

情形之二:村委會、鄉鎮代替村民簽訂補償協議

作為土地承包人的村民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權利,承包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雖然農村耕地屬於村集體組織所有,但是徵收的權益卻主要歸屬於被徵地農戶個人。村委會、鄉鎮或者其他人在沒有村民明確委託的情況下,代替村民簽署拆遷協議,嚴重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權益。此類協議可以通過法律程序申請撤銷或者請求認定無效。同時提示大家一定要留一份協議原件,以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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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之三:街道辦私自買賣、流轉土地

農村土地承包後,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國家保護承包方依法、自願、有償地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流轉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由此可見,假借流轉名義,簽署土地租用合同,改變土地農業用途建市場、蓋樓房,也就是常說的以租代徵,此類情形可以通過申請相關部門的查處和法律程序的提起來維護村民合法權益。

“打老虎” 、“拍蒼蠅”摘記

以上情形的出現,多半繞不開利益二字,某些人員法律意識淡薄、自我約束不足,在整治貪腐的正義之劍下,“房腐老虎”、“房腐蒼蠅”浮出水面。

村委會、街道辦、鄉鎮要徵收農民耕地房屋要出示什麼證件公文?

北京豐臺區某村村幹部郭某等人,與評估公司相勾結,共貪汙國家拆遷款近千萬元;

安徽合肥某地的方某等人,非法侵佔136套回遷安置房,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

江西萍鄉某地區鎮村三級幹部勾結,虛報徵地面積,套取國家徵地補償款九十多萬元。

農村土地徵收中職務犯罪危害極大,有的甚至引發群眾集體上訪,嚴重影響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由徵地矛盾引發的群體性上訪事件已經成為一種突出的社會現象。

中央紀委監察部發表專評《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問題力度只會加強不會削弱》:“沒有重點就沒有政策。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問題,重點在農村。”“必須緊盯涉農這一重點領域和村(居)幹部這一重點群體,重遏制、強高壓、長震懾,持續加大農村基層腐敗整治力度,打通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的‘最後一公里’。”

村委會、街道辦、鄉鎮要徵收農民耕地房屋要出示什麼證件公文?

村委會、街道辦、鄉鎮,是和村民距離最近接觸最多的組織或機構,他們的行為很大程度上影響著村民的日常生活。尤其是徵收拆遷補償,更是事關重大,土地是農民的根本,房屋為農民遮風擋雨,不論是村委會、街道辦,還是鄉鎮,無權強行收回土地,無權代替村民簽訂補償協議,無權買賣土地流轉土地。如果遭遇到了上述情形,請一定不要退縮,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同時請堅信,古往今來,邪不壓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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