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6日下午14:00在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杏北路30号公司3号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具体内容已于2018年11月27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根据2018年11月23日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如回购股份用于多种用途的,应当披露各种用途对应的回购股份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现就该议案披露的拟回购股份的方式、用途、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补充说明如下: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后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

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8,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额为17,777,7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4%。即:

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计划,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

本次补充公告为对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18-075)内容的补充细化,不涉及对该公告实质内容的更改。

特此公告。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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