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比例增加1%暨回购进展公告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6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8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股份回购金额下限实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8年9月27日发布的2018-031号《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年10月17日发布的2018-035号《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报告书》、2018年10月26日发布的2018-036号《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38号《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报告书(更新稿)》、2018年10月27日发布的2018-039号《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18年11月1日发布的2018-040号《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2018年12月4日发布的2018-046号《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2018年12月12日发布的2018-047号《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进展公告》、2019年1月2日发布的2019-001号《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2019年1月26日发布的2019-003号《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增加1%的进展公告》、2019年2月1日发布的2019-004号《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2019年3月1日发布的2019-005号《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等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公告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19年3月8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3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0.3355%。购买的最高价为9.38元/股、最低价为7.22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459762060.31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公司后续将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8日

关于与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设立合资公司意向协议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协议为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与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就设立合资公司达成的意向协议,涉及合资公司的具体事宜尚待进一步协商和落实,双方还需履行各自内部决策程序、签署具体的合资协议,存在不确定性。关于合资公司设立的相关后续执行事宜,公司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履行有助于拓展本公司的业务领域,预计对本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数据以相关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届时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陕西煤业”)于2019年3月8日与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茂通”)签订《关于设立合资公司的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意向协议”或“本协议”),双方有意共同合资成立以大宗商品供应链管理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意向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1,647.746万元

法定代表人:燕刚

住所:烟台市牟平区养马岛驼峰路84号

成立日期:1998年6月25日

经营范围:煤炭批发经营;资产管理;煤炭信息咨询,煤炭供应链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9月30日,瑞茂通的总资产为2,066,082.87万元,净资产为561,961.27万元,营业总收入为2,826,251.46万元(2018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7,779.16万元(2018年1-9月)。前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瑞茂通的实际控制人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万永兴,瑞茂通属于本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设立合资公司事项属于关联交易,但不会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后续将按照关联交易程序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按照上市规则发布关联交易公告等进行信息披露。

(二) 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协议由本公司与瑞茂通于2019年3月8日在西安签署。

(三) 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仅为协议双方根据合作意向达成的战略性、原则性约定,待签订方就本合作具体事宜论证、协商一致,达成具体合资协议后,视出资额履行决策程序。

二、 意向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合作背景

陕西煤业系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已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1225。陕西煤业主要从事煤炭生产及销售相关业务,是世界500强企业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核心企业。

瑞茂通系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已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180。瑞茂通主要从事大宗商品供应链、大宗商品电子商务及供应链金融相关业务,是中国500强企业中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核心企业。

双方在煤炭行业均具有多年成熟经验,能够整合产业链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资源。为充分发挥双方的各自优势,双方有意共同合资成立以大宗商品供应链管理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为此,双方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该意向协议。

(二) 设立合资公司的意向

1、 双方有意设立以大宗商品供应链管理为主要业务的合资公司,包括煤炭、铁矿石和油品等相关业务。具体业务定位及经营范围将由双方后续协商确定并在合资合同及合资公司章程中明确。

2、 合资公司拟由双方直接出资或双方指定的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出资作为股东。

3、 合资公司组织形式拟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点拟定于西安,注册资本将根据经营需要由股东采取货币方式分期出资到位。具体注册资本、出资缴纳期限等将由双方后续协商确定并在合资合同及合资公司章程中明确。

4、 合资公司除双方持股外,拟预留一定股权比例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具体股权结构设置将由双方后续协商确定并在合资合同及合资公司章程中明确,涉及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事项的,应满足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5、 合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设置、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架构安排,将由双方后续协商确定并在合资合同及公司章程中明确。

(三) 协议生效

1、 本协议所约定的合资公司设立事项系双方的初步意向,尚待双方协商具体实施方案并履行各自内部决策程序后方可实施,除本协议第四、五、六、七条外,本协议对各方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2、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各自的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 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1、 本协议的订立、解释和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意向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努力通过协商解决。如果争议不能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合资公司设立后,将以煤炭等大宗商品供应链管理为主要业务,加强对产业链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资源的整合,将有助于公司围绕主营业务做大做强,提高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具体数据以相关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届时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

四、 重大风险提示

《关于设立合资公司的意向协议》为本公司与瑞茂通就共同设立合资公司达成的意向协议,设立合资公司具体事宜尚待进一步协商和落实,双方还需履行各自内部决策程序、签署具体的合资协议等,存在不确定性,合资公司设立进程也存在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调整的可能。本公司将对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