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社保入稅前最後1個月合規降低企業成本?

從2019年1月1日起,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

給企業最後提醒!!!

1、長期按照最低標準申報社保的單位要注意了

你的個稅申報基數稅務局是有的,兩者一對比,差異過大,未足額繳納的部分,補繳的可能性很大。

2、勞務派遣、物業安保、建築勞務類似用工多的企業要注意了

你的工資表信息、個人所得稅信息、社保申報信息,企業所得稅申報信息,現在都由一個部門來核查了,這裡面的邏輯關係,細思極恐啊。

應繳未繳的行為更容易被曝光了。

3、拒交社保費的企業要注意了

以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徵收社保費時候,你可能對其不理不睬,檢查到你少繳,應繳未繳也拿你沒辦法。但是現在要注意了,地稅機關是專職組織收入的政府執法機構,有獨立的徵收體系、專業稅收團隊,徵收能力強大,金稅三期工程能夠實現全國徵管數據應用的大集中,大大提高徵繳效率。

總之,很多企業可能要在未來面臨改變了!

社保入稅後,企業負擔增大,員工收入降低?如何進行合理的企業和個人稅務籌劃?這就需要企業對內部用人的機制進行重新設置,構建多種不同的靈活用工模式,也就是我們現在說的“組織重啟”以及“靈活用工”。

下面是5種靈活用工的方式和風險提示:

1.非全日制勞動合同關係

這種用工模式和勞動關係不同,它也屬於勞動關係,所以社保還是要繳納的,但是可以只繳納工傷,除此之外,它還有鮮明的特點:

1、雙方可以隨時終止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

2、工作時間每天平均不超過4小時,每週不超過24小時;

3、不得約定試用期;

4、工資支付週期不能超過15天;

5、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注意:關鍵在於書面約定工作時間

因為非全日制最重要的特徵就是工作時間,一旦工作時間沒控制好,就會被認定為是全日制用工。

2.勞務用工關係

這種用工模式有兩種情形:

▶ 一種是不屬於勞動者的用工,比如實習生、已經享受養老保險的退休返聘人員。這種因為身份原因,被認定為勞動關係的可能性較小。

▶ 還有一種情形就是身份是勞動者,但是雙方是個人勞務承包關係。比如公司找一個下崗員工承包公司綠化,要求他根據領導要求每天定時澆水施肥。這種情況下,風險較大,一旦沒有操作好,符合了勞動關係的三要素,就會被認定為勞動關係。

▶ 注意:

1、儘量找非勞動者,比如實習生、已享受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

2、不搞公司員工內部承包;

3、不對其進行管理;

4、購買一定保險降低類工傷風險。

如何在社保入稅前最後1個月合規降低企業成本?

3.勞務派遣關係

勞務派遣雖然不屬於勞動關係,但是由於政策原因,近年來不僅成本很高,風險也大。

從政策上來講:

1、勞務派遣受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三性限制;

2、比例限制,人數不能超過10%;

3、連帶責任;工傷、離職經濟補償金,雖然法律規定由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單位)承擔,但是實際上,大多還是用工單位承擔。

▶注意:

1、需要找有資質的勞務派遣機構;

2、確定具體派遣名單簽訂勞動合同,避免認定事實勞動關係;

3、儘量與派遣單位約定“任意退回”的派遣機制。

4.外包關係

所謂外包,是指公司將一部分業務發包給有資質的供應商來提供服務。這個過程是以供應商提供的服務為導向,而不針對具體的個人。

比如,客戶公司想要一個班車接送服務,那麼運輸公司就需要提供一輛班車,並配備司機,以保證客戶公司的員工上下班有班車可以使用。這與具體安排哪個司機並沒有特別大的關係。

外包的風險如果操作不當,容易變成“假外包真派遣”。

▶ 注意:

1、尋找有相應資質的外包提供商(關鍵看經營範圍);

2、不對服務人員進行管理;

3、明確提供服務人員,以便被認定事實勞動關係。

5.內包關係

即公司內部分裂出一部分人員,成立小微企業,並以小微企業的名義承接企業分配的業務。員工在小微企業內部可以是繳納社保發放工資的員工,也可以是享受小微分紅的合夥人。

目前,全國已有不少園區有政策獎勵,既可以幫助企業合法地解決社保問題,又能降低相應稅收成本。

▶ 注意:

這種情況下,由於是公對公的合作,所以原則上不會有事實勞動關係的問題。

但是,由於此種情況需要企業內部組織重啟,將涉及員工的勞動關係處理、內部業務職能拆分、組織結構優化等一系列的問題,需要進行縝密的籌劃和準備方可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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