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社保入税前最后1个月合规降低企业成本?

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给企业最后提醒!!!

1、长期按照最低标准申报社保的单位要注意了

你的个税申报基数税务局是有的,两者一对比,差异过大,未足额缴纳的部分,补缴的可能性很大。

2、劳务派遣、物业安保、建筑劳务类似用工多的企业要注意了

你的工资表信息、个人所得税信息、社保申报信息,企业所得税申报信息,现在都由一个部门来核查了,这里面的逻辑关系,细思极恐啊。

应缴未缴的行为更容易被曝光了。

3、拒交社保费的企业要注意了

以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社保费时候,你可能对其不理不睬,检查到你少缴,应缴未缴也拿你没办法。但是现在要注意了,地税机关是专职组织收入的政府执法机构,有独立的征收体系、专业税收团队,征收能力强大,金税三期工程能够实现全国征管数据应用的大集中,大大提高征缴效率。

总之,很多企业可能要在未来面临改变了!

社保入税后,企业负担增大,员工收入降低?如何进行合理的企业和个人税务筹划?这就需要企业对内部用人的机制进行重新设置,构建多种不同的灵活用工模式,也就是我们现在说的“组织重启”以及“灵活用工”。

下面是5种灵活用工的方式和风险提示:

1.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

这种用工模式和劳动关系不同,它也属于劳动关系,所以社保还是要缴纳的,但是可以只缴纳工伤,除此之外,它还有鲜明的特点:

1、双方可以随时终止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2、工作时间每天平均不超过4小时,每周不超过24小时;

3、不得约定试用期;

4、工资支付周期不能超过15天;

5、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注意:关键在于书面约定工作时间

因为非全日制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工作时间,一旦工作时间没控制好,就会被认定为是全日制用工。

2.劳务用工关系

这种用工模式有两种情形:

▶ 一种是不属于劳动者的用工,比如实习生、已经享受养老保险的退休返聘人员。这种因为身份原因,被认定为劳动关系的可能性较小。

▶ 还有一种情形就是身份是劳动者,但是双方是个人劳务承包关系。比如公司找一个下岗员工承包公司绿化,要求他根据领导要求每天定时浇水施肥。这种情况下,风险较大,一旦没有操作好,符合了劳动关系的三要素,就会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 注意:

1、尽量找非劳动者,比如实习生、已享受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

2、不搞公司员工内部承包;

3、不对其进行管理;

4、购买一定保险降低类工伤风险。

如何在社保入税前最后1个月合规降低企业成本?

3.劳务派遣关系

劳务派遣虽然不属于劳动关系,但是由于政策原因,近年来不仅成本很高,风险也大。

从政策上来讲:

1、劳务派遣受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三性限制;

2、比例限制,人数不能超过10%;

3、连带责任;工伤、离职经济补偿金,虽然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承担,但是实际上,大多还是用工单位承担。

▶注意:

1、需要找有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

2、确定具体派遣名单签订劳动合同,避免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3、尽量与派遣单位约定“任意退回”的派遣机制。

4.外包关系

所谓外包,是指公司将一部分业务发包给有资质的供应商来提供服务。这个过程是以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为导向,而不针对具体的个人。

比如,客户公司想要一个班车接送服务,那么运输公司就需要提供一辆班车,并配备司机,以保证客户公司的员工上下班有班车可以使用。这与具体安排哪个司机并没有特别大的关系。

外包的风险如果操作不当,容易变成“假外包真派遣”。

▶ 注意:

1、寻找有相应资质的外包提供商(关键看经营范围);

2、不对服务人员进行管理;

3、明确提供服务人员,以便被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5.内包关系

即公司内部分裂出一部分人员,成立小微企业,并以小微企业的名义承接企业分配的业务。员工在小微企业内部可以是缴纳社保发放工资的员工,也可以是享受小微分红的合伙人。

目前,全国已有不少园区有政策奖励,既可以帮助企业合法地解决社保问题,又能降低相应税收成本。

▶ 注意:

这种情况下,由于是公对公的合作,所以原则上不会有事实劳动关系的问题。

但是,由于此种情况需要企业内部组织重启,将涉及员工的劳动关系处理、内部业务职能拆分、组织结构优化等一系列的问题,需要进行缜密的筹划和准备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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