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低保標準提高了!城區每月885元 12月1日起執行

中國寧波網訊(記者 徐挺 王佳 通訊員 梅薇)今天記者獲悉,市民政局、市財政局日前聯合發出通知,提高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其中,寧波城區(包括海曙區、江北區、鎮海區、北侖區、鄞州區、大榭開發區、寧波國家高新區、東錢湖旅遊度假區)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804元提高到885元。

提高後不同戶型的救助標準為:共同生活成員為3人或3人以上的低保家庭,每人按月低保標準885元與家庭人均月收入的差額給予救助;共同生活成員為2人的低保家庭,每人在上述差額的基礎上月增發20元;單人戶家庭,在上述差額的基礎上月增發40元。

餘姚市、慈溪市和寧波杭州灣新區月低保標準從720元提高到792元;奉化區、寧海縣、象山縣月低保標準從664元提高到不低於745元。

全市新低保標準從2018年12月1日起執行,此次全市平均低保標準調整幅度超過10%。

根據寧波低保相關政策,低保家庭人均低保補差額低於當地低保標準30%的,按照30%計發。對重度殘疾低保人員按當地低保標準全額計發,並再給予低保標準30%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

新聞多一點

為充分發揮低保制度對基本民生的兜底保障作用,寧波不斷完善低保制度。2012年,寧波在全省率先實現低保制度“城鄉一體、標準一致”,2017年推出因病支出型貧困家庭低保救助政策,還建立了低保標準自然增長機制。城區月低保標準從2012年的525元提高到885元,6年來提高360元,年均增長超過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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