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離婚協議時要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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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是離婚協議何時生效的問題。


講個故事:

有天有個女孩來諮詢,說她打算和先生離婚,因為她和先生婚後兩地分居多年,先生對她很冷漠,許多承諾都出爾反爾,讓她很心寒,無奈提出離婚。結果兩人在商討離婚協議時,男方還是一如既往不守信用,談了幾次,協議也簽了好幾回,每次都有變動,否則男方就不同意離婚。她問我,張律師,我們籤的第一份協議對我是最有利的,我能不能只認第一份協議呢?


這個故事並不是特例,很多人都認為只要簽訂了離婚協議書,對方就不能反悔。其實並非如此,離婚協議書只有雙方在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後才能正式生效。


也就是說,在正式辦理離婚手續前,即使雙方簽署了離婚協議,這個協議還沒有生效,一方是可以對協議中約定的內容反悔的。所以,千萬不要以為簽好了協議就萬事大吉,為了避免對方推翻協議,最好是協商好後就儘快辦理離婚登記手續,讓協議生效,才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二、關於協議離婚的第二個問題也很重要,它關係到離婚協議的具體執行。


這裡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協議離婚區別於訴訟離婚的重要特點是:

離婚協議沒有強制執行力,如果對方反悔不履行協議,我們需要通過訴訟程序來強制執行。


再講一個故事:

我們曾經辦理過一起案件,男方出軌了,女方無法接受,就提出來協議離婚,也許是出於愧疚,男方同意把名下大部分財產給女方做為離婚補償。可後來兩人離婚後,男方經濟上出現問題,這時女方要求他按協議約定把財產過戶給女方,男方又找各種理由推脫,其實就是不願意履行當初的約定了。


這個時候女方要怎麼辦?


有點難辦,因為協議雖然已經生效了,但它不具有強制執行力。也就是說,如果一方不去履行離婚協議,如不按時支付子女撫養費,不協助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等等,另一方僅拿著離婚協議書要求對方履行,現實中比較困難。


為什麼呢?這是因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不同,協議離婚強調雙方的意思自治,你們可以自主約定,自主履行。但訴訟離婚就不一樣了,法院作出的任何一份生效的離婚判決書或調解書,都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如果遇到一方不主動履行的情況,我們就可以直接拿著法院裁決書,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那麼在這個案件當中,男方反悔了,不遵守當初的約定,是不是就拿他沒辦法了呢?

當然不是,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委託律師起訴對方,通過法院判決確認離婚協議的效力,當法院判決出來後,這個協議就有了法律上的強制執行力。在這個案子裡,我們代表女方起訴到法院,最終也勝訴了,拿到判決書後,律師就立刻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這個時候,男方就必須履行協議,否則就要面臨拒不執行的法律責任。


接下來我們要談的第三個重點,離婚協議寫得不專業,也會隱藏許多後患!


換句話說,離婚協議怎麼寫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現實生活中,有很多離婚當事人都是在網上簡單搜索一下,隨便找一個協議範本,就簽了。


我們在辦理案件的過程中,發現當事人如果對離婚協議不夠重視,或者是在設計協議條款的時候沒有充分考慮自身的客觀情況。最後導致婚雖然離了,但是在後續處理財產分割,孩子撫養、探望等具體問題上仍免不了產生新的糾紛,雙方又只好繼續糾纏,最終協商不成的話,也只能起訴到法院解決。原本是想協議離婚減少情感經濟時間上的耗損,。結果反而又增加了不必要的麻煩。


如果因為自己對於法律知識的不瞭解,而導致自己簽訂了存在重大風險的離婚協議,很可能會使自己產生重大的利益損失。


下面我會告訴大家,一份好的離婚協議書,至少需要關注這六個方面:


第一, 在簽訂離婚協議前,要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一次詳細的梳理。比如婚姻中取得的不動產、車輛、銀行存款、股票、股權等價值較大的財產,最好能梳理出一個清晰的財產清單。


第二, 有了清晰的財產清單後,雙方要對於財產如何分配做明確的約定。這裡要特別留意的是約定的措辭表達一定要清晰無異議,否則日後很容易產生糾紛。這個很重要,因為有時當事人給我們看她們自己起草的離婚協議書,意思雖然寫出來了,但具體一問,當事人就發現,呀,我其實寫的不是這個意思!這就是因為文字表述不夠清晰,容易有歧義,日後也很容易產生糾紛。


第三, 對於財產分配後怎麼落實執行,比如一方何時協助過戶呀,怎麼協助呀等等,這些都要有具體的方案才能順利執行,所以一定不能忽視。


第四, 關於子女撫養問題,除了確定由誰撫養外,還要對撫養費的支付、探視權的具體如何行使等問題進行詳細明確的約定。


第五, 關於家庭的債權債務的問題,這個也比較容易被忽略,債權債務的行使和承擔都必須約定清楚。


第六, 如果前後簽訂了幾份內容不同的離婚協議書的,在後一份離婚協議書中一定要聲明此份協議書替代之前所有版本的協議書,確定最終簽署的協議的效力。


廣東成說律師事務所


很多時候,夫妻之間由於不懂法,以為協議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去寫,卻不知道有的內容違反了強制性規定,超出這個範圍的協議內容是無效的,你知道嗎?

除了這種情況,還有什麼情況下的約定是無效的呢?

離婚後一定期限內不得再婚

婚姻自由權是《憲法》賦予公民的人身權利。在不違反婚姻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公民享有婚姻的自由,不受他人干涉。離婚協議中約定的限制再婚條款因違反法律規定而無效。

離婚後不能再生育

生育權是《憲法》規定的公民人身權利,在不違反國家相關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公民享有生育與不生育子女的自由,不因與他人的協商行為而受到限制。

離婚協議中約定的禁止生育條款,是對公民生育權的人為限制,違反了公民享有生育權的法律規定。因此,離婚協議中相關禁止生育的條款是無效的。

限定再婚後所生育子女的繼承權

繼承權是被繼承人死亡後才開始的權利,法定繼承人的繼承資格只能由被繼承人自己取消,不能由他人干涉。除非是被繼承人以遺囑的形式予以取消某繼承人的繼承資格。因而,夫妻離婚時限定一方再婚後所生育子女的繼承權,既違反法律規定,也無實際意義。

夫妻共有房產約定歸子女所有

夫妻共有房產約定歸子女所有,實為對子女的贈與。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涉及不動產的贈與,以辦理所有權變更手續為準。

因此,若離婚協議只約定房產贈與子女卻不及時辦理過戶手續,任何一方反悔均可致子女日後無法取得房屋產權。

約定的子女撫育費至子女18週歲以後

撫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務,但該義務有時間限定,即在子女18週歲以前,父母有撫養教育子女的義務,在子女18週歲以後,若子女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狀況出現,父母的法定義務即告解除。

在子女18週歲以後,父母對子女的幫助屬於自願行為,沒有法律的強行性制約。此外,根據法律規定,即便是在子女18週歲以內,若父母一方經濟條件有限,生活困難,也可以要求降低撫育費的支付標準。


律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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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的簽署是很嚴肅的法律問題,因其直接涉及夫妻雙方因離婚而引起的權利義務,所以應當慎重對待,在現實生活中,很多當事人在簽訂離婚協議後反悔,如果尚未辦理離婚登記手續,該離婚協議的效力尚存疑義。如果經婚姻登記機關備案,且雙方已解除婚姻關係,反悔一方到法院起訴要求撤銷,難度較大。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八條之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婚姻登記條例》關於離婚協議書內容的規定: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在簽訂離婚協議時應注意的事項:一要有明確的離婚表示。當事人選擇離婚有比較複雜的原因,現實當中經常發生的有:婆媳不和、夫妻雙方性格不合、金錢因素、子女教育理念、性生活因素、家庭暴力、分居導致感情不和等等。二要約定子女撫養權的行使、探望權的行使、撫養費的支付應明確具體,具有切實可操作性。

在簽訂離婚協議時,很重要的一項是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原則上是平均分配,但是雙方如果協商一致也可以不平均分配。最主要看雙方是否是協商一致。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養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予以補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七條規定,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該法第十八條規定,婚前一方借款購的房屋等財物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為購置財物借款所負債務,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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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法治苗潤華


我個人看,即然婚姻結束了其它都不重要。但是,對其她無錯女人來講注意:安全、財產、債務、孩子。



常景泓\n


離婚協議當中 ,最主要的內容就是對於夫妻雙方婚後的共同財產如何進行分割 ,以及孩子的撫養權問題, 探望權問題, 撫養費支付問題,進行相關的約定。 具體情況還是建議當事人雙方能夠委託專業的律師進行起草,避免將來產生爭議。


任律師工作室


只要寫清楚就行,房產一定要寫房證號,沒有房證要按購房合同寫清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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