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辭職,但單位不同意怎麼辦?

清韻478


樓主你好,辭職的話是完全出於你個人意願的,勞動合同法也有著明確的規定,只要是書面辭職申請,30日以後那麼你所在的工作單位必須要給你辦理相應的離職,這是毋庸置疑的。也是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的。

當然你個人主動離開工作崗位的,是領不到失業金的相關待遇的。所以說你要及時的將你的個人社保由原工作單位轉移出來,因為只有及時的將社保由原工作單位轉移出來,你才能夠繼續繳納你的社保費用。

所以說你只需要自己打一份辭職報告,30日以後再去公司辦理就可以了,你所在的單位是不會給你拖欠的,因為這屬於違法行為。辦理完離職手續之後,及時的轉移社保也是至關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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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告訴你一個秘密,辭職不是領導說不批就不批的。勞動者能不能跟企業解除勞動關係,是法律說的算。

我先做個總結,也就說你只需要滿足法律規定的要求,就可以成功的辭職了,無需公司批准。其中有幾個必要的條件:

1、如果是正式員工,提前30天;

2、如果是試用期員工,提前3天;

3、必須書面通知

以要你滿足了以上3個條件,30天的期限一到,無論企業批或者不批,你都可以直接走人。

說到這裡是不是有點小激動?不過別高興的太早了,法律是法律,但是好多企業不按法律辦事兒。比如壓你工資不給你,所以咱需要以法律為基礎,再稍加變化,才能解決這些問題。

【1】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的權益

我想這個方法不需要我多做解釋,因為百度回答的比我還專業。比如去什麼勞動監察部門啊,去勞動仲裁啊,去法院啊。我覺得這個是常識,而且實操性不強。

【2】提前為自己找好備胎

從人才梯隊的角度來為公司考慮一下。公司不同意你離職的原因很簡單,就是因為你走了工作就沒人幹了,或者是別人乾的沒你好。如果你可以培養出來或者是找出一個可以接手自己工作的人,那麼離職不批這個問題就不存在了。

【3】刻意違反公司制度

管理制度非常完善的企業,沒有那麼多,總是有漏洞可以鑽的。咱可以學學萬聖節時候的小朋友“不給糖就搗蛋”,你可以是不讓辭職就搗蛋。比如故意遲到幾次,故意不打掃衛生等這樣的小錯誤。

記住,千萬不要觸碰企業的紅線,否則就是找死。你的領導看到你消極怠工,而且不好管理的時候,管理成本自然增加。強扭的瓜不甜,也就不得不放你西去。

【4】兩個字:溝通

溝通是成本最低的,你把自己的想法跟領導講出來。比如“王總,我是個實在人兒,如果您不批,我也就只能搗蛋了。到時候您的工作不好做,我也只能心理同情一下你”

哈哈哈,當然了,以上不過開個玩笑。只要溝通到位了,都好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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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辭職單位不同意,這是大部分農民工都遇到過的事情,如果遇到這種情況首先要向公司領到好好溝通一下,一般單位不給辭職的原因多半都是經理和管理不同意,如果好好溝通不了單位還是不讓辭職,那麼按照勞動法勞動者按規定辭職就可以了,並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按此規定辭職是合法的,時間一到可以離職。不過勞動者要保存好按規定辭職的證據。如果用人單位因此扣發工資,勞動者可向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可以再要回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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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辭職現在的工作:

第一,首先提前跟你的直接領導或者上級說一聲,告知他們自己想要離開現在的單位,能以最好的溝通方式解決最好,畢竟好聚好散,而且還有一個月的工資押在老闆手裡。

第二,如果上面第一條不能解決問題。領導以公司缺人為由,拒絕你的辭職,你可以回去準備寫辭職報告了。寫好辭職信,遞交給公司主管,人事部門。根據勞動保護法,公司無理由拒絕。

第三,如果以上還不能解決,那就曠工可以了,曠工持續三天,公司可以辭退曠工者,根據勞動保護法,但是你也會有損失。一個月的工資肯定會受影響。

第四,如果還不能解決。那就打包走人,根據中國人法憲法,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任何人的人身自由。

最後希望能給你帶來幫助。



冰雪之神之007


有人說,直接走人,其實這是最要不得的。那怎麼辦呢?就要看你在什麼“單位”了,單位可是分為企業單位和事業單位的。


如果你是在企業裡,和單位籤的是勞動合同,想辭職那就太簡單了,按說我的做就可以了。泡一杯茶,找個二指寬的紙條,第一行寫“辭職信”,第二行寫“因個人原因辭職XX職位,請批准”第三行署名署日期。寫完把他交給領導就可以了。


一個月後,不管單位同不同意,你都可以辭職走人的,如果單位以種種理由扣你這個,扣你那個的,你直接申請仲裁就行了。再說也沒幾個單位會這麼幹的,因為員工主動辭職,單位不用給補償金,這是很多企業夢寐以求的。


如果你是事業單位,不是籤的勞動合同,情況就有點複雜了。你還是要先寫書面的辭職申請,但是單位收到你的辭職申請後,理論上是要在3個月內給你回覆的,也就是說單位可以拖3個月,當然規定是3個月內是要給你辦理辭職手續的。


但如果你是在事業單位,但是簽了一些規定不能辭職的協議,這就真的麻煩了,你想辭職,幾乎是沒辦法辭職的。比如邊遠地區籤8年,規定期間不能辭職;比如某項重大研究、期間規定不能辭職等。你這是真的沒有辦法的。


如果貿然走人,單位不但可以扣留你的檔案資料、社保、證明、如果給單位造成損失的,單位還可以要求你給補償呢。


所以,要根據具體的情形,無論如何都要先走正規手續,如果正規手續不能搞定的話,在企業就去申請仲裁,在事業單位我建議你還是找找關係吧,因為這個才是解決事業單位問題的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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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再出發


我來簡單說一下吧

我本人出來工作10年了

中間經歷了各類行業、當中各不相同。

我不清楚你從事的行業以及工作內容,簡單說下

如果你工作的公司正規、 制度完善,那麼公司卡你辭職,估計是你的直系上司單方面想留你(留你的原因可能個人工作能力強、或是他負責的團隊缺人後者的可能性比較大)、(態度要堅定,你就是要辭職、不能讓他感覺你想辭職)你在堅持一下、持續去跟他溝通(不行的話直接越級提交申請或表明辭職態度),那麼正常離職是很正常的。

當然了,很多情況下辭職比較困難的時候、一般都選擇發工資這個節點,直接離職。或許你還有半個的工資沒發,你打聽一下之前離職人員是否能要回、能要就要,要不了就直接離開吧。

最後是所謂的勞動仲裁,就一點忠告:不論你離開的是哪種方式,在選擇下一份工作的時候、多想一想 你今後的人生軌跡 發展方向、未來三年或是五年的成長。水平有限勿噴


鄭州房地產百事通


說起辭職,我經歷過好多次。

辭職的確是件很難弄的事,如果是你認可的公司裡,由於自己的原因需要辭職,就感覺捨不得。

天下的事,就從來沒有讓大多數人如意的事,辭職亦然。

我在永康達這個廠幹了8個年頭,從來就沒有想過要辭職。可是時候一到,就會不得不走人。

2003年我開飯店,遇上非典,結果客人不敢出來吃飯,加上地點有點偏,飯店就黃了。總得找個事情幹,永康達招工,於是就進去了。那時候工資1100上下。

在廠裡,遇到很多人,廠子大。很多新鮮事在永康達是層出不窮,像什麼偷盜,打架,戀愛,出事,異常,巨大的人員流動,以及老闆怎麼給我們下套,廠長怎麼把圓珠筆的價格定在13.5元一支,領導們上位下臺的各種各樣的形式等等,都極大的豐富了我的人生經歷。我這個人愛總結經驗,所以我覺得永康達是個好地方。

永康達在對於員工方面相對來說比較寬鬆,不像福華,盛虹那樣嚴厲。永康達可以聊天,我們知道,人是說話的動物,一旦不讓聊天,就會感到壓抑。我在那裡,雖然說話不多,聽到的話卻是很多。

我在那裡度過了8個年頭,到2010年底我都沒有辭職。2011年我就沒有進過永康達。

說白了就是根本就沒辭職,直接走人了。

說起來,大家可能不信,我被巨大的壓力給壓出了永康達!

2010年初,3月3日,我從並軸工調到漿車工。當時我心裡就在想:難道就要結束了?我是2003年3月前後,美國打伊拉克的時候進的廠,開3今又3.三這個數就是散的意思。

到了年底,算卦的老張,說我們明年都不要再來了!我還想來。

有個QQ好友,好像用命令的口氣發來信息:你一定要離開現在這個廠!

我去了!你是誰?有啥資格要我必須離開永康達?我當時覺得可笑。

回到家裡,岳母,老婆都要我到華亞廠去幹。最終拗不過,還是開年就到了華亞。連辭職的時間都沒有,就直接離職了。


乙丙丁6


感謝問答者,我是聚焦中基層管理的微管子。‘職場風雲變化,不是你上就是我下’,員工想辭職了,但單位不同意怎麼辦?或許你已經找到了下家,但這邊遲遲辦不了離職手續,豈不是影響更大,關於離職《勞動法》也做了明確規定。

離職提前打離職報告。說到這想起我們單位的一名員工,昨天聊天笑著我明天就不幹了,明早來單位辦離職,都以為是開玩笑鬧著玩,結果上午就聽經理吵吵這說‘你不知道離職需要提前30天打申請啊’,哪能說走立馬就走。的確,一邊是著急要走,一邊是不敢讓立馬走,第一公司也有著明文規定,第二既然讓你走了,空缺補不上,算誰的責任。

離職鬧成了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當兩者相持不下都認為自己是對的時候,那就只能參照《勞動法》,公司再大也大不過法理,對錯一目瞭然,然而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員工離職完全遵照公司章程規定辦的,時間到了公司還是不願放人,以扣壓工資為由,讓員工無可奈何,如果您的工作中遇到了這樣的情形,那就果斷申請勞動仲裁。


微管子


感謝提問!

想辭職,一般單位都會批的,打了辭職報告,過一個月就可以離職。

至於你,單位不批准,說明你在單位有份量,或者有一技之長,舉足輕重,那你可以和領導坦誠的談談待遇問題,如果能滿足你的要求,那繼續做下去也未嘗不可。你辭職並不是回家休養,而是想另謀高就。

你如果執意要走,單位是留不住的,只是人情關你是否過得去?

以上個人看法,供你參考。


老孫1585769


這要看你辭職的目的:1.如果你是想跳槽拿更高的薪水,更好的待遇,直接將別人開的條件講出來,如果原單位能匹配,當然可以留下,必竟已熟悉,到新單位需要適應成本;2.如果是其它個人發展,如創業等,原單位給不了的,當然講清楚原因,相信單位也不能強留;3.相當重要的還要換位思考:原單位或領導為何不同意,是因為你未溝通清楚,表明你辭職的理由和決心,還是目前未找到代替你的人,需要過渡時間?相信溝通清楚,任何一個領導也不願意留一個心不在這裡的人,古語云‘強扭的瓜不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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