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超過五十歲,社保不到十五年,單位使用各種手段讓員工自己離職,能領失業金嗎?應該如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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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在社保局的工作經驗以及最新的勞動法規政策,我想說一下我的見解:

第一,女性超過50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單位讓員工自己主動離職,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原因有兩點,第一達到退休年齡,無論你的社保交了多少年,按照規定都不可能領取失業金。第二勞動者主動提出辭職(在單位逼迫下寫自動離職),按規定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勞動解除表上,只有寫清楚是被單位解僱才可以領取失業金。

第二,關於繳納社保的問題,我國也規定了只有繳納社保滿15年以上,才可以領取退休金。那麼假如你在一家單位工作了15年以上,單位並沒有給你繳納足額的社保,你可以拿著書面的勞動合同作為證據,或者打印工資單等方式,證明你在該單位工作了15年以上,要求單位為你補交社保。

第三,假如你沒有在這家單位上班滿15年,而你的社保又沒有滿15年,你又即將退休,那麼你可以去社保局諮詢一下具體應該怎麼做,應該是自己把社保補交滿15年。或者你找個單位掛靠一下,讓掛靠單位為你繳納社保,這個比較複雜,我不太清楚。

總之,無論你繳納社保多少年,只要你達到規定退休年齡被失業,都是無法領取失業金的。而且,假如你在籤離職表的時候寫主動離職,那麼無論你有沒有退休,都無法拿到失業金。

領取失業金的條件必須是在合同期內的員工被單位解僱才可以領取。

有問題可以去當地社保局的勞動關係科諮詢,相信政府工作人員會給你建議的。


陸陸娛樂說


女性超過法定勞動年齡,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合同即可。女工人只能接受,無法維權。沒有繳足15年養老保險,與用人單位沒有關係,只能責任自負。

謝謝《頭條問答老師》邀請。

法定勞動年齡是受法律保護的,超過法定勞動年齡,法律不予保護。女工人的勞動年齡是50週歲,這是國家關於企業人員退休的年齡規定的。因此,企業女工人到達50週歲,就是到達了法定勞動年齡,用人單位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直接終止勞動關係即可。

但是,對於在管理崗位的女員工,則不能終止勞動關係,要繼續幹到55週歲,或具有公務員身份的女縣級以上幹部,則必須幹到60週歲。

當然,這裡有個養老保險不足15年的問題,從法定角度講,用人單位不承擔責任,也就是女工人是超過35歲以後才去用人單位工作的。

那麼,問題來了。35歲之前到18歲以後幹什麼了?假設也在其它用人單位勞動,而其它用人單位沒有繳納社保,或一直就在此單位工作,沒有繳納社保,則可以申請補繳。

如果沒有這些經歷,只能延遲5年繳費,到達法定繳費年限,辦理退休,享受養老保險金待遇。

所以,任何人一定要爭取早日繳納養老保險,不會吃虧的。個人帳戶儲存額利息高於商業銀行存款利息3個以上百分點。😄😄😄

管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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