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一天12小时,黑白班两班倒违反《劳动法》吗?该怎么办?

东北虎1761867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我国劳动法规定,每周不得超过40小时,如果每天都这样,肯定违反劳动法,但是,现在的经济形势,有班上就很幸运的了。我们也一样,有时晚上和周末加班都很正常,说是调休,却真实落实起来,一个字:难,两个字:很难。有时候家庭生活所迫,你不加班就得失业,真的很难!


墨色之境


第一,在不定时工作制下,是不违反《劳动法》的。所谓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点或工作职责的限制,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是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劳动者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

简而言之,就是以完成工作任务为标准,而不以上班时间为准。在这种工作制度下,一天上班12 小时,黑白两班倒并不违反劳动法。

第二,定时工作制。定时工作制又分为标准工时制和综合工时制。

1.标准工时制就是我们最熟悉的早九晚六或者早八晚五,周末双休,总之就是每天8小时工作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如果在这种工作制下,肯定是违法的。

我国《劳动法》规定一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一般每日加班不超过一个小时,当然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劳动者协商,义务加班我们就不讨论了。

2.综合工时制。简言之综合工时制就是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个小时。举个简单的例子,客服的工作时间很多都是实行综合工时制,尤其是对海外的,做五休二,做四休三都是合法的。

所以在综合工时制下只要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个小时,也是合法的。

所以违不违法得看你的岗位是哪种工时制,正规工厂一般都不会违反《劳动法》,因为一旦闹事人员太多,公司损失会很大。


嘎嘣脆ONE


普遍的,几乎是全行业的加班现象,应该始于IT互联网时代初期。九十年代中后期,IT产业迅猛发展,全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稀缺,而市场需求十分庞大,这势必出现人力资源严重不足的现象。怎么解决?只能在原有人员的基础上,增加上班时间来保证工作量。

其次,老一代IT从业人员,具有一种开风气之先的自豪感,愿意为工作废寝忘食,尤其是程序员、网页制作者、平面设计师以及后期的动画制作、网络接口工程师等,他们的工作时间并不是以日计算,而是以项目为准,阶段性工作目标不完成是不能休息的。如网页制作者,每天必须更新网站内容,这个工作量非常巨大,而那时,只有早期微软的Frontpage以及Dreamweaver的早期版本,操作起来费时费力,长此以往,于是就形成了全行业的加班习惯。

与此同时,金融、资本业崛起,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技术创新,观念创新,催人奋进,容不得半点懈怠,即使全负荷工作都可能落到别人后面,原来只是IT行业的加班文化,便像病毒般蔓延到全职场。

还有一个行业,广告传媒。这个行业有个灌口:女人当男人用,男人当牲口用。这就是这个行业从业者的真实写照。

本人早期曾经在互联网公司和广告传媒公司上班,深知其中的艰辛。目前职场,继承了加班文化,当你去大一些的公司面试时,必然要问你是否能接受加班?可想而知,“加班”是多么“深入人心”!

整个职场的现状,在短期内不可能消灭加班,也不可能所有的加班都有加班费。虽然不符合劳动法,但大多数时候,加班却是劳资双方你情我愿的事。很少听说因加班太多去打官司的员工,即使你一定会打赢,可以后谁还敢用你!

不能说8小时工作制形同虚设,只能怨社会竞争太激烈,竞争就要付出代价!其实,如果年薪是30万,那起码里面的20–30%是属于加班费,这或许在面试时双方就达成了默契。

加班现象并非仅存在于我国,欧美发达国家的一些行业或许更有过之无不及,如著名的财务公司普华永道,著名的审计、税务和咨询公司毕马威等,他们的员工的加班更是家常便饭,而且还是世界各地连轴转。

在这样一种大趋势下,无法单独去谈劳动法的法条。希望人工智能可以解决大量的机械式工作量,如程序员或被智能程序员系统替代等。如果真的有这一天,这个世界只需要少量人工,大部分工作由智能化设备代劳了。这又将会出现一个新的社会问题。那就是目前的社会分配制度需要大幅度调整,社会观念需要及时更新,否则将会引发新的,巨大的社会矛盾。


风月谈否


都已经21世纪了上12小时班两班制的还比比皆是我们是不是应该感觉社会的可悲是否是在压榨劳动人民的价值剥削人民呢?


火柴人538


出来在广东上班十年,前段时间才发现社保只交了3个月,其他的就别说了



一只奔三的90后


任何人都做好了吃康咽菜也要捍卫法律尊严的准备了吗?所有劳动者:大家都应该树立正确的观念:超过8小时雇佣者就应该规规矩矩付工资,不管是国企还是私企。可悲的是,软肋都心照不宣了,地球人都知道,所有人都愿牺牲权益换取工作机会和报酬。我们这一代和我们下一代仍然会面临同样的问题,没有勇气解决的我们留给下一代解决吧,到头来下一代还是面对同样的问题,为什么?

容忍他人践踏我们权益和尊严的人,有朝一日也会同样肆意践踏他人的权益和尊严。


自然界35


我工作的单位是一家国家500强的私企三班倒一班12小时,下夜班要加班到上午10点多全年没假,节假日每天加50,工作15年工资4000,只有养老和医疗保险,本人大专毕业从事单位技术工作。现如今公司要求上20天班休10天这10天每天30,找公司领导问为啥这样,回复是愿干就干不愿干就走人。伤心啊!!!


草人的天空


不违法怎么赚钱,劳动效率又这么低,只能靠增加劳动时间来弥补,要不然就得倒闭!



萧枫客栈


十二小时应该取消,违背人性,希望人大立法,这样民营企业却处在同一规则下,不用担心对手抢订单


冰火浴生


关键是劳动法律法规中,没有对违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的处罚条款,所以企业违法乱纪层出不穷,为所欲为。另外一些无良的央企国企带头违法,起到了不良的示范作用,民企更不要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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